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3327512 上传时间:2019-07-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整治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县(昌政办电XX14号 ),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专项整治时间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时间为XX年2月20日至4月19日,高层和地下建筑专项整治时间为XX年2月20日至9月14日。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整治的范围1、学校、缅寺、清真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酒吧、酒店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3、网吧、游艺场所。4、煤厂、水泥厂、糖厂等企业和场所。5、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1、

2、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运行是否正常。5、室内外消火栓是否正常,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

3、。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7、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8、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9、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10、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一)工商所、文化站对公众聚集场所在XX年度年检中,应要求其提供承诺愿意履行消防安

4、全职责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书,拒不提供的,不予年检。(二)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派出所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三)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派出所、工商所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乡文化站、工商部门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材料装修装饰的,责令限期改正。(四)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和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

5、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六)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七)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危险性突出,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八)对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派出所、规划办要依法处理。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6日前)1.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派出、规划、文化、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公众

6、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或通过广播、粘贴标语进行发布等方式公告,要求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业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9日前)1.派出、规划、文化、工商、消防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建设行政许可文件、人防行政许可文件等进行集中清理核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清理盘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的底数,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交专职消防员存档备查。2.在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

7、建筑逐一排查,由联合检查组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交专职消防员存档备查,同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3.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逐一排查,由联合检查组填写专项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交专职消防员存档备查,派出所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三)集中整治阶段(公众聚集场所集中整治为4月4日前,高层、地下建筑集中整治为8月31日前)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消防、规划、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所明确的整治工作措施及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对难以完成整改的,按程序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均

8、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四)总结验收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前的15天)1、乡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实地抽查数量不少于我乡所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总数的20%。检查验收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抽查的单位,要全部填写专项整治检查验收记录表,并签字存档。2、在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前要做好工作总结和迎接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问责。五、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

9、导协调、督导验收等工作。具体组成为:组 长:王国强 乡武装部部长副组长:禹志坤 乡党校副校长成 员:高玉华 工商所所长鲍开于 派出所所长张国华 乡安监站站长银春兰 乡文化站站长赵金茂 乡规划助理杨玉龙 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杨玉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各村、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排查整治工作。全乡排查工作务必于3月9日前完成。(二)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派出、

10、消防、规划、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消防部门要牵头建立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三)严格依法整治,强化服务意识。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毫不手软。同时,要按照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制定切实可行、效果明显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四)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11、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停职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五)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健全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第 8 页 共 8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