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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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方案table根据xx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和xx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要全面开展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下简称奖励费)清理补发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有步骤、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以维护城镇失业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为前提,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农村居民和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奖励费清理

2、补发工作顺利完成。二、有关标准(一)清理补发对象的基本条件1、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失业人员。2、符合国家政策,只有一个子女,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二)补发对象资格确认标准曾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现因企业破产、关闭清算或因其他原因辞职、被辞退、解聘、除名、开除而失业的人员,即由就业转失业并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其中注有原工作单位)或与原企业解除合同的协议,在独生子女满14岁以前尚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再就业人员是指失业后又调入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清理补发对象须提供的证件申请补发奖励费的对象须携带以下证件的

3、原件和复印件两份。1、本人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若证件丢失,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光荣证。若证件丢失,须携带本人补证申请书、双方户口簿、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办理光荣证的时间和丢失原因)、已办过光荣证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办申请补办。3、山东省城镇劳动者失业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若证件丢失,须提供企业破产组或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由居委会统一到劳动部门补办。(四)不属于本次清理补发范畴的几种情况1、企业破产前断保、漏保和欠发的情况;2、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企业破产后转为农村户口的人员;3、所属企业尚未破产或关闭清算,虽已离岗但与原单位尚有劳动合同的人员;4、

4、符合清理补发条件但证件不齐的人员。三、清理补发工作程序(一)确认清理补发对象资格和数额测算1、资格确认申请补发奖励费的对象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申请办理,进行资格确认。审查结束后原件退回,复印件一份随审批表上报镇(街道),一份留存村(居)委会备查。2、欠发奖励费测算(1)补发起止时间:失业人员自失业时间(失业时未生育现已生育的自办理光荣证证时)开始计发,一次性补发至XX年6月30日(期间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计发至14周岁止),期间有户口迁移的人员,有现户口所在地镇(街)负责清理补发。(2)补发奖励费标准:奖励费发放数额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5、例、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3、公示与上报由居委会(村委会)完成对申请补发奖励费的失业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和欠发数额测算,对经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人员,填写城镇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清理补发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后上报镇(街)计生办。4、审核与报送镇(街)计生办对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经审核确认无差错的,在花名册上加盖公章,于10月14日报市人口计生局执法科,市人口计生局对花名册进行复核, 于10月20日前连同奖励费总额抄送市财政局。以后每年按上述步骤,对往年错过办理时间或证件不齐现已补齐,经调查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欠发人员和当年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新增发人员,以相同的方式,一次性补发或新增发到位。(二)资金划拨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费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代发机构的资金专户。(三)委托发放代发机构根据市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数额,及时将奖励费划转到独生子女父母个人账户上,并于奖励费发放完毕后3日内,将奖励费发放对账单送市人口计生局备查。(四)送达实行委托代发的第一年,村(居)计生干部负责将存折送达到奖励对象手中,并填写送达回证。镇(街)计生办要建立存放登记表,定期督促村(居)联系奖励对象送达存折;对领取存折的,及时变更信息。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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