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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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马晓然2014年9月21浅谈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现状一、招投标在国外的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实现了巨大的改革和腾飞,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计划性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的各地建立了有形市场,通过市场竞争取得业务。我国招标标事业在循序渐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招投标制度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探索阶段上世纪八十年代,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开始起步,开始探索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和操作程序。招标管理机构在全国各地陆续成立。1984年国务院颁布暂行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招标范

2、围初步确定:提出列入国家、部门和地方计划的建设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进行招标,但没有制定强制性要求,招标投标只在国家部分重点项目上进行,项目的招标投标率不是很高。招标投标多为自行组织招标,流于形式。公开招标较少,大多采用“邀请招标”和“议标”方式。第二阶段:初步建立阶段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到中后期,全国各地普遍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管理和规范工作。从1992年建设不第23号令到1998年正式施行建筑法,招标方式从以“议标”为主转变到以“邀请招标”为主。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工随着程招标投标专职管理人员不断壮大,全国初步形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络。招标服务机构

3、开始建立。自1995年期全国各地陆续开始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工程交易活动已由无形转为有形,隐蔽转为公开。并且随着有关招标投标程序的管理细则的陆续出台,为招标投标在公开、公平、公正下的顺利开张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三阶段:逐步完善阶段建设交易中心在有序进行和经验积累的过程中,对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不断完善和细化。健全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全国各地开始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2000年1月1日期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我国的招标方式不再包括议标方式。必须招标和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得到了明确,工程招标已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招投标管理的手段形成建设市场管理的“五结合”

4、:专业人员监督管理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建筑现场管理与交易市场管理相结合;工程评优治劣与评标定标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市场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第四阶段:信息数字化变革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普及。招投标网络话,电子化应运而生,这种突破传统用电子数据代替物理纸张的投标备案方式,能更好的提高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并且尽量减少在招投标领域中人为因素的影响。二、招投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招标过程中的问题1、招投标方地位的不平等由于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是典型的“卖方市场”,招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可以精

5、心设计有利于自身利益、规避自身风险的条款,而投标方则明显处于劣势,针对招标文件中制定的许多不合理要求,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否则就会有因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剥夺投标资格或成为废标。2、招标方剥夺投标方参与机会有些单位利用招标审核把关不严格的漏洞规避招标,往往把造价达到招标要求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或者干脆以时间紧迫、专业特殊、抢险等为借口,将工程指定为“应急工程”、“抢险工程”等,以行政会议纪要、现场办公会议拍板或联席会议表态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的名义规避招标,从而达到直接发包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3

6、、招标方控制信息发布或设置特定条件排斥他人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单位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等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同时,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使招投标过程成为空壳的形式而已,无法做到公平、公正。4、招标代理机构不平等的对待潜在投标方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

7、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并在关键环节上逃避招投标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管。(二)投标过程中的问题1、投标单位利用欺诈手段谋求中标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管理中心往往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投标方出具虚假的银行资信证明,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经营业绩、类似工程经历等,骗取中标。2、投标方违法挂靠、分包和转包的现象时有发生挂靠投标是指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企业,以另一高资质企业的名义参加竞

8、标,如能中标,承诺付给挂靠企业一定数额的报酬。有些单位通过允许私人违法进行分包、转包和挂靠,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至出现外地的中央、省属大型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可能就是操着当地口音的小县城包工头的奇怪现象。3、投标方以贿赂方式谋求中标某些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不思努力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完善施工技术,为了能够接到业务,却瞄上了旁门左道,通过关系、后门、以金钱为诱惑不择手段地行贿招标方管理人员,谋求中标。4、投标方主动压价、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方式谋求中标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揽工程,主动让利压价,而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损害工程质量,或者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想方设法通过设计变更、改变施工

9、方案、增加工程内容,最大限度地增加工程造价,从而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还有些施工企业利用业主资金紧张的心里,以可以垫资为由,谋求非法中标。5、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的现象严重所谓串标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围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事先相互串通,结成利益联盟,达成利益分配方案,形成几家共同围标、抬高报价、利益共享、皆大欢喜的共赢局面。陪标是指是以利益分成、转包工程等好处许诺,使其他施工企业为自己做陪衬,故意抬高或压低报价,自己达到中标的目的。(三)开、评标过

10、程中存在的问题1、开标后答疑澄清过程中的不平等问题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一般情况下,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分别就技术和商务报价两方面提出一系列问题,要求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澄清答复,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但在实际答疑澄清过程中,招标方除要求投标方说明一些报价组成情况、补充个别技术方案之外,更多的是提出一些在招标文件中未能规定的要求,需要投标方一一承诺。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招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

11、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但是,为了取得令招标人满意的评标结果,一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采用模糊表达方式。还有一些招标方仍采用先投标,然后在开标会上公布评标定标办法的方式,从而使投标方处于盲目状态,而且在先投标、后定标准的方式中,还可能产生针对某特定投标单位的现象,在定标办法中人为地做出倾向性安排。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3、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标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一个临时性工作小组,其与招标

12、的关系是一次性。但是目前我国的评标管理办法给了评标委员会太多的权利,而且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对于招投标的定标还是决定性的,所以,在权力没有得到严格监督约束的情况下,评标专家名单一旦泄露,评标专家极容易被操纵,使专家的公正性受到质疑。4、存在“泄露标底,评标不公”的现象近几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和投标能力的不断提高,在投标书中的造价、工期和质量方面的差距越来越小,所以专家组的评标对于投标方来说显得格外重要。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已出现了不法分子泄露评标专家名单,有些参与投标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千方百计与专家评委拉关系,甚至公然行贿,以求获得

13、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和倾向性意见,使评标失去了公正性。(四)中标以后存在的问题1、合同内容进行随意变更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但在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放置一旁,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采取固定价款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还有些单位不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在未充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报批的情况下,采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手段,扩大建设规模,提高修建标准,增加投资额,造成了造价管理失控。2、中标后对外转包工程“转包”现象是当今“豆

14、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后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是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如借资质、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15、。(五)实现电子招投标的困破在我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收到自身的局限,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不能开发接口,对系统及各类工作软件的兼容性不足,同事系统建设强调管理,忽略其易用性。以上问题的出现对信息化系统的推进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导致实际招投标人在应用成本上升、使用不方便。这些都需要在整体系统级平台建设过程中逐步解决,只有建立具有强大兼容能力的平台,能够开放应用的标准化的信息化平台,才有可能实现区域的统一和融合,逐步建立是适合行业及管理需要的信息化平台。三、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一)法制不够完善,法律意识淡薄。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专业的建设工程经济法庭和司法队伍尚

16、不完备,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障。这种情况在招投标市场中表现尤为明显。(二) 招投标参与各方尚未成为实质上独立运作的市场主体。建筑市场中招投标参与各方在操作中,以种种手段和方法逃避招投标实质性规定,逃避有关建设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从而达到获取非法或者不合理的利益,损害他人、社会、国家的利益。(三)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工程招标人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工程来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肢解发包。招标人排斥竞争。由于邀请招标将邀请投标人权利完全赋予给招标人客观上可以为“名招暗定”扫清一切障碍,因此,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找接口来“邀请”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有些招标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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