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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疾病的梯级诊断及分类诊断标准 中南大学精研所 谭立文,提 纲,精神症状分析与诊断 精神障碍的梯级诊断原则 精神障碍的诊断分歧及消除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1)ICD-10 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 (2)DSM-IV 分类与诊断标准 (3)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症状分析与诊断,不同症状反映大脑不同广度与严重程度的病理生理变化,损害范围广、程度重时所产生的症状等级高。等级越高,其独立性越好,越具特异性; 等级低的症状,具普遍性,其独立性和特异性差。,症状分析与诊断,症状梯级的概念:各种精神疾病的症状群组成一个由重度到轻度的症状梯级(hierarchy),症状梯
2、级,脑器质性综合征 精神分裂综合征 情感障碍综合征 神经症综合征 人格障碍、心理应激等,就高不就低,脑器质性综合征,痴呆综合征(脑全面、广泛损害) 遗忘综合征(记忆) 人格改变综合征(内抑制力下降、冲动性增加),精神分裂综合征,思维解体综合征(青春型综合征) 系统妄想综合征(妄想型综合征),诊断分歧的原因(病种),Kreitmen(1961) 90个病人12个医师 器质性 75% 功能性 61% 神经症 28%,诊断分歧的原因,各国概念的不一致 Kendell(1974) 27个病人录象带 情感性障碍诊断率 伦敦 23% 慕尼黑 14% 巴黎 5%,诊断分歧的原因,Beck, Ward(196
3、2) 病史资料的分歧 5% 检查资料的分歧 32.5% 分析资料的分歧 62.5%,消除诊断分歧,定式病史询问方式:Endicott与Spitzer 情感性精神障碍与精神分裂症问卷(SADS); Robins 综合国际诊断检查问卷(CIDI); 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症,消除诊断分歧,定式精神状况检查:Wing标准化精神状况检查程序(PSS):321个症状条目,使症状不遗漏 当前精神状况量表(PSE):140个项目 适用于分裂症,消除诊断分歧,减少和消除资料分析的差异: 以症状、病程、社会功能损害作为诊断标准(不涉及病因),消除诊断分歧,应用各国较为公认的诊断标准: 美国诊断统计手册 DSM-I
4、II; DSM-III-R; DSM-IV; 国际疾病分类 ICD-10;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CCMD2-R;CCMD-3,诊断标准,WHO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 ICD-10,1992,ICD发展史,1853年法国医学统计学家J.Bertillon首次提出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法 1948年WHO接手并更名为国际疾病、死伤与死因统计分类法第六版,首次包括精神疾病分类 1992年的ICD-10公布,精神障碍归纳为F0-F9,ICD-1
5、0现况,编号由ICD-9的数字编码(001-009)改为一位字母随后两位数字(A00-Z99); 小数点后数字是用于在四位字符水平上进一步提供亚型 增加一个多轴系统和一个供儿童精神科临床、科研工作用版本,ICD-10现况(内容),精神障碍归纳为F0-F9 F0:器质性与症状性精神病 F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与行为障碍 F2:精神分裂症,类分裂性精障,急性短暂性精障与分裂情感型精障 F3:情感性精神障碍 F4:类神经症性、应激相关和躯体形式障碍 F5:类生理性障碍与躯体形式所致行为综合症 F6: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7:精神发育迟滞 F8:心理发育障碍 F9:儿童与少年期起病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6、ICD-10特点,ICD-10明显大于ICD-9 每个疾病诊断均列出了诊断指标与鉴别诊断要点,ICD-10特点(术语改变),未采用传统的神经症与精神病的区分; 障碍:意味着存在一系列临床上可辨认的症状或行为,且大多数情况下伴有痛苦和个人功能受干扰; 心因性和心身性:分类中未提到,正文中指诊断者认为明显的生活事件或困难在该障碍的病因中起重要的作用; 损害、功能缺陷、残疾:根据WHO所采纳系统的推荐而使用的(注意避免扩充词义),ICD-10特点(多个诊断),总原则:概括临床表现时需要多少诊断就记录多少诊断; 当记录一个以上诊断时,最好将一个诊断放在其他诊断之前,表明其为主要诊断; 辅助和附加诊断与
7、诊断目的关系最密切者优先,诊断标准,USA:Diagnostic and Ste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发展史,1935年美国医学会制定首个标准疾病分类法 1952年DSM-I公布 DSM-III(1980):诊断标准、多轴诊断、现场测试 DSM-IV(1994),DSM-IV现况,神经症作为分类学的概念被取消; 癔症被肢解:按症状学原则分别列入分离性障碍,躯体形式障碍与做作性障碍; 分类系统中打破了精神病与神经症的截然分界; 采取纯症状学分类取向; 一个病例可给多个精神障碍的诊断; 由于病程的延长或主要病程变化,后一个诊断的成立不说明被取
8、消的前一个诊断有误,DSM-IV特点,多轴评估(包括5个轴): 轴I:临床障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轴II:人格障碍MR; 轴III:躯体情况; 轴IV:心理社会和环境问题; 轴V:全面功能评估,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hinese Classification and Diagnosti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 ,CCMD) CCMD-3(2001),CCMD发展史,1958年我国首次提出一个精神疾病分类草案(14类) CCMD -1(1984) CCMD -2(1989) CCMD-3(2001),CCMD-3特点,在保持CCM
9、D-2R分类和编码基础上,根据ICD-10作必要修改; 大类与小类保持内容的主从逻辑关系; 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在国内有继续保留或增添的必要,如神经症、复发性躁狂症、同性恋等; 癔症从神经症中解离出来,CCMD-3特点,第9类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包括所有前面编号未含的精神障碍与心理卫生情况; 某些精神障碍不适于我国国情:如性欲亢进、边缘性人格障碍、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等; 编码小数点后不采用0; 临床诊断可疑、有待分类时可在本类精神障碍的小数点最后位数用“9表示”,短暂性精神障碍 神经衰弱在各诊断标准中的变迁 CCMD-2R与CCMD-3的异同 焦虑性障碍 情感性障碍,短暂
10、性精神障碍,神经衰弱在各诊断标准中的变迁,1869年George Beard(美国)提出“神经衰弱”病名 Beard认为神经衰弱是长期脑力劳动的结果,神经衰弱一时成为社会地位的标志 1894年Freud把神经衰弱归入现实神经症 由于以往神经衰弱的概念不严谨、症状缺少特异性,导致一度诊断过宽过滥,诊断的信度、效度极低 DSM-III(1980)和DSM-V均取消神经衰弱的诊断 CCMD-3和ICD-10严格诊断标准后保留神经衰弱诊断术语,CCMD-2R与CCMD-3的异同,焦虑性障碍,情感性障碍,ICD-10、CCMD-3主要为病因学诊断 DSM-IV为症状学诊断,凡可引起情绪障碍的均归入情感障碍 ICD-10抑郁分轻、重,躁狂不分轻度和重度躁狂,认为其为一个连续的病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