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

上传人:小** 文档编号:92841897 上传时间:2019-07-1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书(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租赁方):神木县康城市政环卫管理有限公司一、租用车辆状况 甲方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车辆主要用于支持乙方环境整治工作。二、租用期限租用用期限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5日。三、租用金额租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元)。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车辆来源合法、产权归属甲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出租车辆。 (1)乙方利用所租用车辆从事与环境整治无关的活动。 (2)乙方将所租用车辆不得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四、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

2、安全使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全部维修费用。 2、乙方必须承担租用期内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 3、乙方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用车辆的燃油费用和过路费。 4、乙方租用车辆时,须交付押金2000元,且应及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发车时一致,并经甲方验收,若超过租用期限,扣除押金100元/天,若乙方迟迟不归还所租用车辆,甲方有权利用法律程序要求索赔。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神木县康城市政环卫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16年7月1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