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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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最为常见,比较有利,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接受,二、合同的基本内容,约首,基本条款,约尾,三个部分,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数、订约的日期、履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2、正文 商品的品名、品质条款 商品的数量条款 商品的包装条款,商品价格条款 装运条款 支付条款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结尾部分,包括合同适用的法律和惯例、合同的有效期、全同的有效份数、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双方代表的签字等内容。有时,缔约地点、缔约时间也出现在约尾。,(一)合同标的物,标的物条款包括名称、

2、质量、数量、包装 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有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品种、等级和型号。因此,为了明确起见,也有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质量的规定方法,一、实物表示,看货买卖,凭样品买卖,注意事项,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回样,二、文字说明,凭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或牌号,凭产地名称,商品数量,商品的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数量条款,一、基本内容,成交商品的具体数字和计量单位,二

3、、数量的机动幅度,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2、约量(ABOUT OR CIRCA OR APPROXIMATE),多交或少交货物如何计价?,商品的包装,商品包装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凡需要包装的商品,只有通过包装,才算完成生产过程,商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 1、包装方式,运输包装是采用集合运输包转还是单间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2、包装材料? 3、包装规格? 4、包装标志? 5、包装费用?,(二)运输,1、装运时间 2、装运港和目的港 3、分批装运和转运 4、装运通知 5、滞期费和速遣费 6、其他装运条款,1、装运时间,是指卖

4、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者交给承运人的期限。,1、装运时间的规定办法 明确规定具体的时间:一段时间或者最迟期限。例如:10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October );装运期不得迟于9月底(Shipment before the end of Sep)。由于这种方法明确、具体,使用较为广泛。,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收到信用证后天装运(Shipment within days receipt of L/C),在此种情况下,一般还规定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的最晚期限,防止买方不按时开立信用证。,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买卖双方有长期合作关系或者卖方备有存货,买方急需货物的

5、情况下使用。例如: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这种术语在各国解释不一,为了避免歧义,不宜使用。,2、装运港和目的港,1、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 明确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例如:装运港:烟台(Port of Shipment: Yan Tai).目的港:青岛(Port of Destination: Qing Dao),有时货物可能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分销,也可以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 如装运港:大连/青岛(Dalian/Qing Dao),可采

6、用选择港的方式.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港口选择,如CIF中国选择烟台或者青岛(CIF China ,optional Yan Tai/ Qing Dao); 另一种就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者目的港,如“中国主要城市港口”,3、分批装运和转运,分批装运是指合同项下的一批货物分若干批或者若干期装运。Partial Shipment 转运Transhipment: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外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在国际货物合同中,分批、转运通常是与装运时间条款结合起来规定的。 5月装运,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Shipment during May, with p

7、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hipments allowed) 5月分两批装运,不允许转运。(Shipment during May in two shipments, transhipment is not allowed/prohibited),4、装运通知(Advice of Shipment) 5、滞期费与速遣费条款 合同中套规定装卸时间、装卸时间的起算和止算时间。,(三)保险,1、保险险别 2、保险公司 3、保险法 4、保险加成 5、赔付地点、赔付办法,(四)商品作价,1、价格(单价、总价) 2、交货条件,(五)支付,1、支付工具(现金?非现金?) 2、结算办法

8、 3、银行保函?,(六)检验,1、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1、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二)在进口国检验 1、在目的港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三、检验机构 四、检验证书,(七)索赔、不可抗力、仲裁,1、索赔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赔付金额等项。,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前者是指贸易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后者则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以证实违约的真实性。

9、索赔期限:这是索赔方向违约方提赔的有效时限,逾期提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因此,关于索赔期限的规定必须根据不同种类的商品做出合理安排。对于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商品,合同中加订保证期。保证期可规定为1年或1年以上。,罚金条款 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罚金实质上就是违约金。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者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期接运货物等情况。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并规定最高限额。罚金的多少,以违约时间的长短而定。按一般惯例,罚金数额以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5%为宜。卖方支付罚金后,并不能解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关于罚金起算日期的计算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

10、计算罚金起算日期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以约定的交货期或开证期终止后立即起算;另一种是规定优惠期,即在约定的有关期限终止后再宽限一段时期,在此优惠期内仍可免于罚款,待优惠期届满后再起算罚金。,定金罚则 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它是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的;预付款是合同当事人预先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价款,即对合同义务的预先履行,其本身就是预付的价款或价款的一部分,而不是对合同履行的担保。 在买卖合同中,无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则为另一方所有;如

11、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定金外,还需付给对方同数额的款额。,在国际贸易中,由于种种原因,违约情况时有发生,为了促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觉地履行合同义务,以提高履约率,采取定金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举措。 为了贯彻“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实践表明,此项规定,对提高履约率、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贸易纠纷和解决争议都有重要的意义

12、。,2、不可抗力,1、概括规定 只是笼统的说: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发生事件的一方可以根据此免除责任。这类办法过于笼统,含义模糊,容易引起争议。不建议采用。 2、具体规定 在合同中把可能遇到的办法一一列举,虽然明确但是繁琐,而且可能出现遗漏,因此,也不建议采用。 3、综合规定 列明经常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类似的文字,这种办法是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经常采用的办法。,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按照约定的通知期限和方式,将事件的情况如实告知对方,对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此外,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照约定办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在国外,这种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者法定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3、合同、仲裁中仲裁条款的规定 仲裁条款的规定,应该明确合理,不能过于简单,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费用的负担等。,仲裁地点的选择:在哪个国家进行仲裁,就往往适用那个国家的仲裁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解释就会有差别,其结果也会不同。 仲裁的费用由谁负担也要在合同中列明,一般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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