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1章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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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法,沈阳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系,梁敏,目 录,第一章导论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三章代理法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五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第七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票据法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 第十章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第1章 导论,1.1 国际商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渊源 1.2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1.1 国际商法的概念、历史发展和渊源,1.1.1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特征 1.1.2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1.1.3国际商法的渊源,1.1.1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主要特征,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

2、1.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1)规范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 (2)调整国际商事组织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 (3)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3.国际商法的主要特征,(1)国际商法中的“国际”一词的含义是指“跨越国境”的意思,而不是“国家与国家”的意思。 (2)国际商法既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 (3)国际商法主要是实体法,但也包含一定的程序法规范。 (4)国际商法是调整跨国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混合物。,1.1.2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罗马法阶段。 2.商人习惯法

3、阶段。 3.商法本国化阶段。 4.现代商法的统一化运动。,1.1.3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3.国内立法 4.判例,1.2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概念和特点,1.2.1大陆法系 1.2.2英美法系 1.2.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1.2.1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的概念 2.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 3.大陆法的渊源 4.大陆法系的分布,1.大陆法系的概念,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是指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是在罗马帝国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特别是在13世纪的西欧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所以称之为大陆法系。因大陆法系中的民法受罗马法影响最

4、为强烈和广泛,且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的颁布对大陆法系的发展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标志着其走向成熟与完善,故大陆法系又被称为民法法系。,2.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大陆法系的结构特点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注重法律的系统化、条理化、逻辑化和法典化,这在其法学上和立法中都有反映。首先,在法学上,大陆法系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等。其次,大陆法系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十分重视成文法的作用。如法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曾先后颁布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等5部法典,其他大陆法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典。,3.大陆法的渊源,1.法律

5、 2.习惯 3.判例 4.学理,4.大陆法系的分布,大陆法系分布范围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全世界,分为法国分支和德国分支。前者包括拉丁语系各国;后者包括日尔曼语系。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如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希腊等国,以及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还有日本、泰国和南京国民政府等时法律均属于大陆法系。某些英美法系国家的个别地区,如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等也属于大陆法系。,1.2.2英美法系,1.英美法系的概念 2.英美法系的结构特点 3.英美法系的渊源 4.英美法系的分布,1.英美法系的概念

6、,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的总称。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3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属于普通法系,但具有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特征。普通法系虽以英、美两国法律为代表,但又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2.英美法系的结构特点,英美法系的结构具有两大特点: (1)法律的二元性结构 (2)重视程序法,3.英美法系的渊源,(1)判例法 (2)成文法 (3)习惯,4.英美法系的分布,普通法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中国的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1.2.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一)法律的主要渊源不同 (二)司法机关的地位不同 (三)法律推理方式不同。 (四)法律结构不同 (五)法律的重心不同 (六)法律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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