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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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忌语1.称谓禁忌 称谓禁忌亦即名讳方面的避忌。讳始于周,左传桓公六年云: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孔颖达)疏:自殷以往,未有讳法。讳始于周。礼记檀弓云:死谥,周道也。(孔颖达)疏:以殷尚质,不讳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号仍为死后之称,更无别谥。尧、舜、禹、汤之例是也。周则死后别立谥,故总云周道也。可见,自周朝开始,人们有了讳避称谓的习俗。当时,是在人死后,开始讳称他的名字。礼记檀弓云:卒哭而讳。如必称死者的名字时,应称其讳,即其神名。这种人死后称其讳,而不称其原名的习俗,是要将一个人的阳世与阴世区别开来,使得鬼神不能知晓他的原名,因而不能危害与其原名有着许多联系的阳世间的所有事物。周朝讳事初兴

2、,并不完善。到了秦汉时代,避讳缺席渐臻完备。史记秦始皇纪中已有秦俗多忌讳之禁的记载。且,不但人死后讳名,生前也要讳名了。这可能与当时用名字实施巫术的风习兴盛有关。俗以为默念仇人的名字,或是书写某人的姓名就可实施黑巫术,将其人致于死地。最初的避讳是在上层社会、权威人士之间实行,后来流行于民间,影响到各家各户,成为一种民间惯习。 中国人向有尊祖敬宗的习俗,祖先的名字和长辈的名字都不能直呼不讳。汉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哈萨克族、布依族、藏族等许多民族的祖先崇拜习俗中都有这一类禁忌事项。鄂伦春族认为直呼祖先的名字是对祖先的不尊,恐触怒了祖先而降灾于子孙。对于长辈,也不敢直呼其名,甚至不能把长辈的名字

3、告诉别人,否则,认为家中会生下没有骨节的孩子来。如果有什么物件与长辈的名字相同,要把物件改一下名称,改一个说法。否则,就要折寿早夭。汉族不论说写,都忌言及祖先、长辈的名字。司马迁写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六朝时,有人为避家讳桐字,把梧桐树改称作白铁树;清朝刘温叟,因其父名岳,竟终身不听乐。可见历代家讳之严。直至现时,子女仍然禁忌直呼长辈的名字,更不能叫长辈的乳名,与长辈名字相同或者同音的字也有所避讳。尤其忌讳的是,晚辈的名字绝对不能与长辈的名字相同,或者有谐音字、同音字。否则,认为不尊长,是欺祖的行为。晚辈称呼长辈时,一般应以辈份称谓代替名字称谓,如叫爷爷、奶奶、

4、姥爷、姥姥、爸爸、妈妈等等。这类称谓可明示辈份关系,也含有尊敬的意思。不但家族内长幼辈之间是如此,师徒关系长幼辈之间也是如此。俗话说,子不言父名,徒不言师讳。不但晚辈忌呼长辈名字,即使是同辈人之间,称呼时也有所忌讳。在人际交往中,往往出于对对方的尊敬,也不宜呼其名。一般常以兄、弟、姐、妹、先生、女士、同志、师傅等等相称。在必须问到对方名字时,还要客气地说请问尊讳,阁下名讳是什么等等。鄂伦春族夫妻间也不能互相叫名字。崩龙族凡结婚生过孩子后,别人就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他爹、某某他妈。汉族也有类似的习俗。甚至一结婚,一成家,就改了称呼。妻子叫丈夫外头的、掌柜的、当家的;丈夫称妻

5、子为屋里的、做饭的、内当家的。再不然就是互相认哎、嗯来招呼,一般很少再直呼其名。外人称呼他们,也是某某的男人、某某的女人,某某的老头、某某的老婆。虽然这样说着麻烦,而且也指出了另一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所说的不是其本人的名字,所以也算是做到了没有直呼其名,因而是不犯忌讳的。 在给孩子起名字的时候,忌讳也很多。避忌与祖先、长辈之名同字、同音之外,还要考虑命相克妨,比如,命中缺金,忌讳以火或火旁字命名。总之,命相八字不得以相克之字命名。小孩儿又有小名,据张亮采中国风俗史云:幼小之名谓之小名。长则更名,而以小名为讳。至今此仍盛行不衰。俗以为,称人小名,是对人的不尊重;或者还会被鬼神听去;使魂被鬼摄去,所

6、以避忌。但历来也有不少人以小名作大名,一生不改者。成年人又忌讳别人给自己起外号、绰号,俗话说:地怕走斜道,人怕起绰号。礼记内则云:凡名字,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这其中,命名忌以日月、忌以国均是避讳神圣的意思,恐有冒犯。郑玄注云,终使易讳。忌以隐疾,是忌讳用身上的残疾、痣疤等命名,否则,将难以治愈。郑玄注云,讳衣中之疾,难为医也。不敢与世子同名,是出于宗法观念的考虑,对世子的尊重。但若先于世子出生的,亦可不改。 旧社会,有权势的官宦和皇帝还把自己的名讳强令形成法度。例如,州官田登,因避讳登(灯)字,竟把放灯改为放火。于是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成语典故。

7、历代皇帝更是借此禁俗大耍威风。秦始皇姓瀛名政,为避讳政字,就改正月为端月,或改正字的读音为平声。这一类禁忌很多,唐宋期间,讳制已经极盛。元朝法典中回避字样竟多达一百六十个,再加上随音旁避的嫌名嫌字,就更多不胜数了。明清讳禁之严,可谓登峰造极。触犯讳禁成为文字狱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动辄因此而被杀头的事经常发生。避讳的方式有换字、避音、空字、缺笔等等。避讳最初是有一些规律的,如礼记曲礼云: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夫人之讳,虽质君之前,臣不讳也,妇讳不出门。等等。然而汉以后,随着讳忌的日益发

8、展,这些讳法、讳律也就逐渐被突破了。这些虽是属于制度方面的事,但因起之于民间俗信,又直接涉及到民间语言禁忌,所以也概略地提一下,以便说明问题。 由于民间有浓重的地方观念和民族自尊观念,所以在地域和民族称谓方面存在着一些带有轻蔑、歧视意味的贬称或讳称。例如,中国有南、北侉子的说法。就是北南地域中人对异域人的蔑称、贬称。据说畲族人忌讳外人称他们为畲客,更不能称他们为畲客儿、畲客婆。他们以为这是对他们的极大侮辱。只能称他们为畲民或称为畲族人。过去,他们自称为小姓人,称汉民为大姓人,或自称我边人,称汉民为你边人。这是民族的惯习,应当尊重;苗族忌讳外人称他们为苗子,而喜欢别人称他们为亲家;彝族人最忌恨别

9、人叫他们老彝胞和,认为这样称呼是对他们的最大侮辱。旧时,(开封)满族过节时,长辈要给小辈九十九个钱。其中含有多而忌满的意思,也是怕触犯了自己族名的威严。 以上所谈到的称谓禁忌大都与民俗礼法有关,是关乎某种尊卑、上下秩序的俗礼。当然,如果追溯其原始的禁忌观念,也多是基于吉凶方面的考虑。这方面的例子还有我们在前文命名、认干亲忌中所提到的那些。不过,如今这方面的许多称谓禁忌已经惯习化、传统化,人们只是习以为常地避开了某种称谓,而按另一种称谓去说而已,其中的吉凶意识大转化为表层的礼貌意识,或者说人们只记住了什么是可行的,而不再去注意那些已经不可行的禁事,更不愿再去追究那些不可行的禁事的原始意义了。 2

10、.岁数、属相禁忌 人的名字要避讳,人的岁数、属相也有所避讳。中原一带最普遍的岁数忌讳是四十五、七十三、八十四、一百岁等等。据北平风俗类征语言引朔经云:燕人讳言四十五,人或问之,不曰去年四十四岁,则曰明年四十六岁,不知何所谓也。又据河南、河北一些调查资料表明,讳言四十五岁的由来是与包公陈州放粮有关。传说包公陈州放粮这年是四十五岁,中途遇盗,乔装王八(妓行鳖腿一类的角色),逃出险地,幸免遇难;又有传说为,当年包公设计捉拿赵王。因赵王好淫,包公诈言身死,密嘱夫人与前来哭祭吊唁的赵王调情,骗取其上方宝剑然后一举将赵王拿获铡死。这些传说虽不一定确切,然而从传说中可以看出,忌言四十五岁,实际上是与遇险、假

11、死、当王八等凶祸不吉之事相关的。这些事中任何一点都足以形成民间的禁忌习俗。河南、河北、山东等地,至今仍有此俗流行。岁数忌言七十三、八十四,据说与孔孟二圣的终年有关。传说孔子是七十三岁死的,孟子是八十四岁死的。因此人们以为这两个岁数是人生的一大关口,连圣人都难以逃避的,一般人更不用提,所以都很忌讳。俗语中有七十三、八十四,不死也是眼窝刺,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等等一些说法。此俗流行于中原一带,其他地区也习见,至今不衰。岁数又忌称言百岁。百岁常常用来指人寿之极限,如百年和好、百年之后等等都是暗指寿限之极的,所以若要问到某个人的岁数时,是忌讳说百岁的。真正是一百岁整,也要只说是九十九岁。否则

12、,不吉。山东一些地区还有说百岁是驴、刺猬等动物的。关于岁数的禁忌,各地还有一些特别的说法。例如山东一带,男人又忌说四十一岁,传说四十一妨妻,不知是根据什么说的。然而到了这一年,则必须跳过去,多说一岁。台湾忌讳岁数逢九。以为九岁、十九岁、二十九岁九十九岁等等为厄关,恐有病灾伤亡祸事发生。可能与九是最大的吉数,过此则必转而为凶的信仰心理有关。 因属相可以标明一个人的年龄,且又指代自我的本命,所以俗间有忌言属相的禁事。旧时,艺人进宫唱戏除了记住当天宫中的忌字外,还要记住皇上、太后、皇妃等人的名讳、属相的忌字。否则,就要受责罚。清太后慈禧是属羊的,因而讳忌唱戏时提到羊字。连剧目、台词都要改。像变羊记、

13、牧羊圈、苏武牧羊等都不能演,女起解中羊入虎口,有去无还也要改成鱼儿落网,有去无还。据清稗类抄云:盐城有何姓者,其家主人自以子为本命肖鼠也,乃不畜猫,见鼠,辄禁人捕。久之,鼠大蕃息,日跳梁出入,不畏人。可见此种视属相为本命忌言及的习俗是有着广泛的民间信仰基础的。 3.凶祸词语禁忌 民间有说凶即凶,说祸即祸的畏惧心理,因而禁忌提到凶祸一类的字眼,惟恐因此而致凶祸的真正来临。 死亡是人们最恐惧、最忌讳的了。所以死字是不能提及的。礼记曲礼云: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这是从贵贱、尊卑方面对死事的异称,是某种等级观念的表现,然而也含有对死字的避忌意义,除了社会底层的百姓外,其他

14、人均以改称避之。后世人士庶阶层也极力想要摆脱、避开死字的不吉阴影,士大夫阶级又称死为疾终、溘逝、物故、厌世、弃养、捐馆舍、弃堂帐、启手足、迁神、迁化等等;庶民百姓也把死称作卒、没、下世、谢世、逝世、升天、老了、不在了、丢了、走了等等。如今在战场上为国家和民族而战死的人,也被称作是捐躯、牺牲、光荣了等等。以这些满含褒义的赞词来讳避开那个死字。鄂温克族老人死了,不许说死了,而要说成佛了。小孩死了,也不许说死了,而要说少活了。回族忌说死字,要用无常、殁等代替。其他各族及各种宗教中都有许多字词是用来代替死字的。如果认真统计一下,恐怕不下百八十种。产生这种语言情形的原因,恐怕不能不说是与人们讳言死字有关

15、的。民间平日说话为了避忌死字,广州一带,还把气死我说成激生我;把笑死我说成笑生我。就连与死字同音的字也都要避开。有些地方的人们常常有意识地把姓史的史念成吏,把姓施的施,念成胜(生)。还有的连四、十等字音也避忌,因其与死字相谐。台湾医院里就没有四号楼或第四号病房;连军舰的编号也忌讳用4。据香港大公报披露,台湾90年代初计划建造的八艘军舰,顺序编号,却有意回避了4字。没有1102和1104号。因为前者4个数字加起来是4,后者明显含有4而不被采用。公共汽车也没有四路,机车牌照的尾数也没有94,因94与辗死同音。其他四月忌婚嫁,送礼应酬忌 送四百元等等也都是出于这类语言禁忌。 关于死事,民间还相信不能儿戏,据清袁枚续新齐谐云,有谦语成谶的实例。其文说曾有两位好友,一人病剧,另一人往视,随口说道:吾辈均老,不知谁先作古人。病者拱手相让,说,还是您为先吧。当时只是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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