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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码:SBKHB /446/20状 态受 控发放号B类作业文件宽厚板厂吊具索具使用管理办法版 次:第1版 20150525发布20150601实施山钢股份济南分公司宽厚板厂发布修 改 履 历版次/修改号章节条款修改理由/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实施日期1/0全部机构整合谷长民 顾复康何绪友20150525/20150601目 录1、目的1/142、适用范围1/143、引用文件1/144、术语1/145、职责2/146、管理内容2/147、吊具、索具的设计、制作、使用4/148、吊具、索具的报废5/149、判定钢丝绳报废标准12/1410.判定吊带报废标准14/1411.记录14/1
2、4起 草:谷长民审 核:顾复康批 准:何绪友1、目的为规范吊具、索具的使用与管理,保证吊具、索具的正常使用,防止吊具、索具损坏对操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宽厚板厂起重作业和天车指挥人员作业。3、引用文件3.1 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3.2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自1994-2-1起执行)3.3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1986)3.4 圆股钢丝绳GB11024、 术语4.1 额定起重量:吊具在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4.2 极限工作载荷:单肢吊索在
3、一般使用条件下,垂直悬挂时,允许承受物品的最大质量。4.3 吊索:起重机械吊卸、移动物品时,系结在物品上承受载荷的挠性部件(含上、下端配件)。4.4 安全工作载荷:吊索在一般使用条件下,由特定吊挂方式允许承受的最大质量。4.5 最小破断力:链条、钢丝绳等在静拉力破断试验过程中所能承受的最小破断拉力4.6 夹持吊具:通过机构闭合或机构与物品之间摩擦力提取物品装置。5、职责5.1 安全环保科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般吊具和索具的使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5.2 机动科负责吊具和索具进厂使用前的质量验收工作,确认吊具与索具必须是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
4、合格产品,负责建立大型专用吊具的设备档案,按规定定期委托专门机构对大型专用吊具及吊钩等进行监督检验。5.3生产技术科、机动科负责组织对专用吊具、专用索具的定期检查,并负责专用吊具和专用索具的维修和外委制做加工。5.4对一般吊具车间可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专用吊具使用单位应按标准提出吊具的设计图样,交机动科、生产技术科审查,经分管厂长批准后交有关单位或外委制作(外委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要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并取得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5.5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天车钩头以下(指专用吊具或索具)的部分由天车指挥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点检和维护,钩头以上的部
5、分由天车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进行点检、维护和更换。5.6各使用单位负责建立专用吊具登记台账,安排专人每日对专用吊具进行点检、检查,并做好点检、检查和维护记录。6、管理内容6.1 钢坯、板材专用吊具6.1.1 使用专用吊具的车间提出申请后,机动科应调查了解专用吊具的样式,测量有关数据,绘制出图纸,外委制作加工。6.1.2 机动科要对外委制作的专用吊具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车间、岗位试用。6.1.3 专用吊具在试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或存在缺陷时,机动科应及时与制作厂家联系进行修改和处理。6.1.4 经岗位天车指挥人员试用没有问题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当中使用。6.1.5 各车间要建立专用吊具登记台
6、账,安排专人每日对专用吊具进行点检、检查,并做好点检、检查和维护记录。6.1.6 专用吊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裂纹、变形、磨损时,车间应及时通知机动科有关人员进行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做报废处理。6.1.7 专用吊具的转轴部位和吊爪严重磨损、断裂后不得进行修补和焊接。6.2 吊挂、捆绑用绳索索具6.2.1 2500、3500、4300热轧车间加热区域负责加热炉料斗钢丝绳、设备吊挂用钢丝绳的日常点检、检查、维护及更换。6.2.2 2500、3500、4300热轧车间负责粗、精轧机区域钢丝绳及钩子的日常点检、检查及更换包括吊运支撑辊马架、轧废用钢丝绳。6.2.3 2500轧钢车间、精整车间设备维修
7、班负责本区域内吊运设备用钢丝绳的点检、检查及更换,并承担所用钢丝绳的叉扣工作。6.2.4 检修车间负责对吊运大型设备用钢丝绳及检修设备用钢丝绳进行点检、检查及保管。6.2.5 检修车间除负责本车间吊运轧辊、磨床吊卸活、备辊等使用的钢丝绳、吊带的点检、检查外,还要负责吊运粗、精轧机工作辊专用钢丝绳的叉扣制作工作。6.2.6 热处理车间、负责炉区料斗钢丝绳、设备吊挂用钢丝绳的日常点检、检查、维护及更换。6.2.7其他单位或人员临时吊运较小的设备或物件时,原则上自己配备钢丝绳,并负责对所使用的索具进行检查和保管。6.2.8各车间应对专用的绳索索具和链条建立登记台账和点检、维护记录。安排专人每日进行点
8、检和检查,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继续使用。6.3轧辊专用吊具6.3.1机动科负责建立轧辊专用吊具的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包括:a.吊具与索具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证明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b.安装后开始使用时间;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6.3.2生产准备车间应对轧辊专用吊具建立登记台账和点检、维护记录。安排专人每日进行点检和检查,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继续使用。6.3.3由机动科委托每年对轧辊专用吊具的主要部件进行一次探伤。7. 吊具、索具的设计、制作、使用7.1 吊具与索具的设计、制造、使用,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a.承载结
9、构应力求简单、受力明确、传力直接、减少应力集中的影响;b.设计时应考虑动载、磨损、腐蚀、温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安全性能的影响;c.承载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d.承载件表面与内部应无足以损害其可用性的缺陷,且应有良好的抗疲劳性及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冲击功;e.吊具与索具系结物品,及其连接在起重机械上的方法应安全可靠;必要时,应有保证吊具安全作业的保护装置或措施;f.吊具上外露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使用的吊具,其结构应避免积水,吊具上的电气设备一般应为防水型,否则应有防水措施;g.结构设计还应考虑制造、运输、安装、检查以及维修的方便;h.制造方法必须适合于所用材料,并
10、满足设计与工艺要求;7.2 载荷试验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具与索具,应在空载运行试验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试验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按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报废。8. 吊具、索具的报废8.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8.2 主要受力构件断面腐蚀、磨损达原厚度的10%,如不能修复应报废。8.3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裂纹时,在不改变构件原设计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受力和裂纹状况,采取加强或改变应力分布措施阻力裂纹扩展;如不能修复应报废。8.4 当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超过原状态10%或使吊具不能正常安全作业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8.5 吊耳与耳轴出
11、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塑性变形;b.裂纹;c.吊耳、耳轴或耳轴套,磨损减少原尺寸5%。8.6 夹持吊具8.6.1 吊索的下端部如起重钳(吊卡)等的安全系数及验证及试验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11.2条中的有关规定。8.6.2 钳爪对应的夹持点不得错位,钳爪开度应与物品幅宽相适应;板钢坯夹钳的两对爪子间距应可沿坯长方向调整。8.6.3 钳爪与物品接触面积、摩擦系数应满足安全吊运的需要。8.6.4 吊牙宜采用轴套方式安装,应牢固可靠,吊牙纵轴与钳臂应保持垂直,吊牙锥顶角应根据夹持物表面状况、所需夹紧力确定,一般为90120。且应有良好的耐磨性、抗氧化性、抗热疲劳性。8.6.5 钳臂
12、及连杆构件不允许拼接。8.6.6 钢丝绳的选择8.6.6.1制作吊索的钢丝绳应满足下列要求:a.选用GB1102或GB8918中规定的多股钢丝绳;b.充填系数不小于0.455;c.钢丝绳最小重量系数:天然纤维芯不小于0.36;合成纤维芯不小于0.35;钢芯不小于0.4;d.新制造或贮存良好未锈蚀的钢丝绳;e.在腐蚀性较大环境中采用镀锌钢丝绳;f.在较高温度环境中采用石棉芯钢丝绳。8.6.6.2 新制作的软索眼无载荷测量时,内侧最小长度h,应是使用中插入索眼内光滑圆销直径或吊钩最大宽度的3倍,且插接连接索眼内侧长度,至少应为相应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金属套管压制连接索眼内侧长度至少应为相应钢丝
13、绳公称直径的15倍。8.6.6.3 钢丝绳金属套管压制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a.压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b.环形吊索采用压制连接时,必须压制二个金属套管,且两套管内侧间的距离至少为套管长度的3倍;c.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各分肢的两金属套管内侧之间最小距离,不得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10倍;d.铝合金压制接头应符合GB6946的规定。8.6.6.4 钢丝绳绳夹固定连接的索眼,不得用于组合装配吊索,在特殊工况使用时,应满足下列要求:a.绳夹应符合GB5976的规定;b.U形螺栓应置于钢丝绳较短部分(尾段),并按设计给定的扭矩拧紧,且连接强度应不小于钢丝绳自身强度的80%,在实际使用中当受
14、载一、二次后,螺母需要进一步拧紧;c.绳夹数量应符合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表11的规定,绳夹间距等于67倍钢丝绳直径。用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8.6.6.5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维修、更换或报废:a.无规律分布损坏:在6倍钢丝绳直径的长度范围内,可见断丝总数超过钢丝绳中钢丝总数的5%;b.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c.索眼表面出现集中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d.钢丝绳严重磨损:在任何位置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0%;e.钢丝绳严重锈蚀:柔性降低,表面明显粗糙,在锈蚀部位实测钢丝绳直径,尺寸已不到原公称直径的93%;f.因打结、扭曲、挤压造成的钢丝绳畸变、压破、芯损坏,或钢丝绳压扁超过原公称直径的20%;g.钢丝绳热损坏: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