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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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讲解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讲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签订与应用讲解提纲建设工程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大类合同之一,施工合同又是建设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借鉴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条款编定的,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体现了合同遵循法律的原则;促进建设监理制的全面推行;规范承发包双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承发包关系。

2、建设工程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构成。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其目的是:1、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主要内容使其清楚明了;2、确定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确认合同主体双方并签字盖章及合同生效;4、合同双方郑重承诺履行自己的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发包人: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组织(通用条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完整准确不应简称。例如:北京乾元房

3、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应写成:北京乾元开发公司,或写北京市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指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必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通用条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要完整准确不应简称。例如:北京市朝阳区建筑工程公司,不应写成:朝建公司,或写成北京朝阳建筑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设计图纸名称相一致。 工程地点: 工程地点:应填写工程所

4、在详细地址。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应填写建筑面积(注明计算面积还是图纸面积,是否可以修改等)、结构类型(按照GB50300规定填写)、层数(应注明地上地下等)等;其他土木建筑工程,应填写反映设计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指标。如:长度、跨度、容量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对于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才能建设的工程,应填写立项批准文号。批准立项的部门是指按照工程立项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有权审批工程立项的部门。例如:资金: 资金:指获得工程建设资金的方式或渠道。如:政府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含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单位自筹资金、外商投资、赠

5、款等。资金多种方式时,应注明不同方式所占比例。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指承包人承包的工作内容及范围。应根据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填写。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施工范围应照样填写,不得随意增减;依据施工图纸确定的承包范围应注明设计图纸备案号;对于依据需要二次设计的图纸确定承包范围,则应在合同后附附表详细说明。建议在填写承包范围时,按照国标GB50300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规定填写。对于承包范围以外的占比例很小的分项工程,可在不含列项中说明。不使用没有规定的俗语,例如:上下水(给排水)工程、暖气(采暖)工程等。用词要准确,例如:消火栓工程与消防工程、土方工程与挖填土等。

6、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期:指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通用条款)。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 竣工日期:指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通用条款)。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程为准。 工期计算依据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1998版) 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补充规定(京造定20XX6号)规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已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工期;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 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量清单;(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篇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条款讲解(一)工期1、工期的

8、确定:协议书之【三】:开工日,竣工日,合同总日历天数。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条通用条款之条两个可变的时间点和一个不变的时间段。合同中关于工期约定的两个时间点,即开工日和竣工日虽然是绝对日期,但是是可变的,开工日附加了工程符合专用条款条建设单位完成了开工前的工作,并经过施工单位确定后,才是开工日。竣工日是最后一次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一个不变的时间段是施工总日历天数,这是不能改变的,当然出现工期顺延的情况,应当从实际施工总日历天数中扣除。2、 工期的索赔程序:28 天程序(一般程序):通用条款之【36】条,28d28d28d(视为)7天程序:开工延期,通用条款之【 】条,7d48h(视为)14天程序:

9、通用条款之条,14d14d(视为),四种甲方原因,三种非乙方原因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1、证据收集问题,要证明施工单位按照程序索赔了工期,建设单位默认了工期的顺延,必须有文来文去的记录,在实践中,可以通过双方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文来文去的工作制度安排,免得一方拒收文件事情的发生;2、不按照程序索赔不会导致失去权利,也不会导致“默认”的结果,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合同履行中没有工期索赔的报告,但法官还是会考虑工期顺延的因素。3、工期索赔的合同依据甲方没有完成开工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之条、通用条款条,延迟开工, 甲方原因导致暂停:通用条款之【12】条。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通用条款之【13】条,

10、专用条款之条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甲供货延迟: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之【(6)】条以及本合同附件中关于甲供货的供应时间延迟,原因在于甲方,工期应当顺延。设计变更:通用条款之条(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不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的停工:通用条款之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等待处理导致停工:通用条款之【、】4、司法实践中工期争议纠纷的处理:合格日;拖延验收提交报告日;占有日 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二)造价与支付1、协议书

12、中的价格是暂定价:协议书【二、五、六】条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是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的详细界定文件是报价单或者是预算书,第六条中的附件报价单或者是预算书是确定暂定价格的依据。2、计价方式划分风险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1)】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情况下,防范价格变动的风险,可以考虑两种思路,一是在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造价不做调整,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外造价调整。起草合同时考虑,出现建设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二是,总价不调整前提下,约定一定数额的价格变动的风险金,如,工程总造价的 20%。 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2)】定额和清单可调价格计价方

13、式:一是工程量和价格变动的风险全部由甲方承担的方式,即按照定额计价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这样乙方承担的风险比较大。无论使用哪种方式,对于价格可能变动的因素都要约定清楚。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对乙方最有利的合同,计价方法是,成本全部由甲方承担,双方约定,在实际成本价基础上取一定的费率作为酬金。3、可调价格调整的因素:通用条款法律法规政策;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非乙方原因停电、水、气等。4、预付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之【24】条毋庸置疑,预付款支付比例越大,对施工单位越有利,合同文本要求必须有预付款,并且其比例越大越好(有人提出不低于 30%单最低不低于 10%)。预付款扣

14、回可以设计的方案,一种是分阶段扣回,已完工程量达到 50%时,每月扣回 20%,扣完为止;二是,已完工程量达到10%时,预付款折抵进度款。甲方不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有权利停工。5、工程量的确认和进度款的支付:通用条款、专用条款【25、26】按月支付:每月?日提交报告7 天确认时间过期视为认可,报告收到后 14 天内拨付进度款(已完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签订时的 3%时,造价需要调整。调整的方式是按照报价单或者是预算书计算;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方式,风险划分方式是,工程量变动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工程量的?%),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造价的 ?%。关于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查期限可以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6、价款索赔的原因和程序原因:工期延长增加的费用:索赔工期的同时索赔费用变更索赔:设计变更、其他变更程序:一般程序:28d28d28d(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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