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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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篇一: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概念民事行为效力: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民事行为,应适用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应遵守合同法的对于合同效力的普遍性规定。一、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情形自始无效。二、效力待定合同: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

2、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 无权处分行为。以上情形只有相关法定代理人、本人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三、可撤销合同: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2. 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合同被确认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为了充分保障股权受让人的权利,股权转让行为应经过三步骤:合同依法成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1、股权合同生效应以成立生效为原则,批

3、准、登记为例外。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公司内部股权登记生效。公司法第74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3、公司外部登记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一些特殊限制原则1、老股东之间转让自由。合同法第72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老

4、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72条第2、3款: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侵害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老股东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3、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的约定效力。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

5、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条款对于股权转让自由予以限制,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强制性法律规定,例如授权公司股东会可以随时做出决议剥夺某股东的股东资格或者强迫某股东向指定股东转让股权等。案例解析:20XX年3月,A公司成立,有股东B、C、D三位自然人,约定各出资100元。B、C已出资到位,D仅出资6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不得因任何事由对外转让出资。 20XX年9月1日,E邀请B、C、D到当地某一酒店用餐。席间,D表示欲将其股份作价120万元转让给E,B和C当时未表态。20XX年9月3日,D和E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D与E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E,转让价格为120万元;协议

6、签订时乙方预付60万元,D应按约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并于10日之内办理完毕,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再付60万元给D。但因为D未履行股权变更的手续,E持该协议找到D要求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 E遂起诉要求D履行股权过户手续。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因D与案外人F存有债权债务关系且已经法院判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的20XX年12月22日裁定冻结了D在A公司的股权,但E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不明知。同时,B和C将D列为被告、E列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D和E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其理由为:一、D的出资未实际到位,没有处分权;二、D的行为违背了公司章程;三、D的转让行为没有经

7、过全体股东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同时也剥夺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四、股权转让行为未经公司股东名册登记和工商管理部门股东变更登记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解析对于本案,有以下焦点需要讨论:一、“D仅出资60万元”1、能否以出资未到位为由否认D股东资格?能否以出资未到位为由主张股东资格否认,我国立法并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和学术界均未一致结论。鉴于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越来越多的司法实践都主张“当公司有股东出资不实的情况时,可要求该股东在出资范围内

8、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并不否认出资未到位者的股东资格。D具有股东资格。2、出资未到位者应如何担责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此,D应当承担补充责任即补充剩余出资60万,并向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不得因任何事由对外转让出资。”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权利分配等方面约定有特别条款时,应从其约定

9、。肯定说认为:公司的章程便是公司内部“自治性法规”,公司章程内容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均为有效,股东应严格履行。因此,肯定说认为违反章程有效规定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否定说:虽然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侵害股东的应有利益。D股东应该享有股权市场交易权利,实现自身股权利益最大化。该章程规定严重堵塞了股权转让途径,基于市场自由原则,而且同时考虑到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权衡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双边利益,笔者认为该章程规定禁止D股东的转让自由应属无效。D股东享有对外转让权利,其他股东可通过优先受让权维护自己的利益。三、“B和C当时未表态

10、”是否构成默示?D股东转让股权向其他股东B、C告知时,B、C应有合理的时间进行必要调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表示,法律也并不要求B、C必须当场做出表示。因此,B、C的并未表态,不构成默示。B、C拒绝并且提起诉讼,D股东转让股权侵犯了B、C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权。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D,并对D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四、“法院已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的20XX年12月22日裁定冻结了D在A公司的股权” 涉案股权被查封导致合同标的履行不能,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因此无效?D有义务将实情告知受让人却没有告知,对于E显失公平。D的股权转让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E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但是E向法院请求D继续履行。所以

11、,合同在自始有效的条件下继续有效。查封作为一种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或执行的强制措施,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行为,被查封财产不得转让。但仅仅只是限制D的股权处分权,而非剥夺其所有权。在未进一步由法院代为处分其财产,并清偿债务之前,D不丧失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D财产的处分权也不因此而彻底丧失。且由于查封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旦查封到期或者被解除,查封对被执行人的权利限制即消失,E在假如自始有效的情形可要求D继续履行。 但鉴于B、C拒绝并且提起诉讼,D、E股权转让合同应被撤销。点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极大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股权已成创业者财富的重要法律载体,股权流转日益频繁。股权转

12、让行为具有两大主要功能:1、股权流转固有的营利目的,此为基本功能笔者这里不再赘述;2、更为节约的交易思路,实现依法节税,降低交易成本。股权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资产的市场价格,还要考虑公司的负债盈利等其他因素,故股权价格有可能远低于资产价格。例如,A公司为取得B公司价值数额巨大的资产,通过购买相关资产则要负担巨额的流转税,而购买B公司的股权则有可能实现较低的交易税额。笔者提醒广大股东,转让者行使股权转让时,他股东不得排除转让者的股权转让自由;转让者应将股权转让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公司章程约定限制对股权转让的自由,从其规定,但不得排除或者禁止股东的转让自由。保障股东股

13、权转让权利,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尊重公司自治精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发展壮大。篇二: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概念民事行为效力: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民事行为,应适用民事行为能够合法的一般准则,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应遵守合同法的对于合同效力的普遍性规定。一、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情形自始无效。二、效力待定

14、合同: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中分为无行为能力人的订立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3. 无权处分行为。以上情形只有相关法定代理人、本人或者有处分权人追认后方才生效,否则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三、可撤销合同:1.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2. 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合同被确认撤销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为了充分保障股权受让人的权利,股权转让行为应经过三步骤:合同依法

15、成立-股东名册记载-工商登记。1、股权合同生效应以成立生效为原则,批准、登记为例外。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公司内部股权登记生效。公司法第74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3、公司外部登记对抗第三人。公司法第33条第3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的一些特殊限制原则1、老股东之间转让自由。合同法第72条第1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老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72条第2、3款: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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