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杆广告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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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灯杆广告合同篇一:范本合同合同编号:20XX070810甲方: (下称“甲方”)乙方: (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灯杆广告并提供相关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广告牌标准1、 范围:2、 面积及规格:米米,单块面积平方米(单块双面)3、 设置方式:客户画面靠灯杆右侧, 组委会画面靠灯杆左侧。4、 数量:第二条 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设置的广告内容为:详见具体的设置设计画面稿件。2、甲方保证其画面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时间在自 20XX 年 月日起至 20XX 年月日止,在

2、上述范围设置灯杆广告。第四条 费用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广告设计及服务费按_元/根/天计算;_ _根_天总计人民币_根_天总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 总计:(大写:元整 ) 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乙方如约设置甲方广告且甲方验收合格以后,因甲方原因提出要对画面内容进行更换和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通知或补充协议的形式,按照200元/根的标准,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第五条 付款方式1、自本合同签订后60%元整 );2、自本合同约定的广告拆除前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余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 );3、甲方应以转账支票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结清款项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同本合同总额相符的

3、有效增值税普票。4、甲方应将上述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下述帐号:开户名称:重庆至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汉渝路分理处帐 号:0305010120440003116乙方如拟变更其指定帐号,应在甲方的汇款日期届满前书面通知甲方。5、因甲方原因,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更换甲方广告画面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在更换前2日,一次性全额结算给乙方。甲方未支付更换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更换。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1、甲乙双方均保证其已向对方出示的各自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是依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是真实的。2、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其具有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资格。3、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

4、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的广告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第七条 制作1、甲方须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画面设计的电子文件、书面文件、色标及相应数值、纸样或成品样稿)及广告设置所需文件。如甲方未在上述时间内提供上述文件或资料,导致广告设置时间延后,其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广告起始日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计算。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首期费用和上款所提及的资料后,报有关管理机构审批合格后开始制作广告画面小样。3、经甲方在广告画面制作小样上签字认可后,乙方正式开始广告画面制作。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画面小样将作为双方最终确认广告效果的验收标准。第八条 验

5、收1、验收时间:乙方应在画面全部安装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2、验收方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其认可的制作小样在乙方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并当场签署验收意见。3、如果甲方在约定的验收时间内既不验收也不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4、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后3日修改完备。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市政部门审批的期限届满后,在政府许可的前提下,上述范围灯杆还能继续使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在期限届满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续约的意愿并与乙方协商续约的条款,否则视为甲方放弃优先续约权。

6、2、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2)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所需的所有有效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中包括:营业执照、专利/商标证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荣誉文件等;(3)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就其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和其它服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费用;(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

7、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3)甲乙双方如无特别约定,用于灯杆广告牌的附属设施或材料属于乙方所有。如甲方需要回收广告画面,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4)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乙方有权合法利用来自任何第三方的商品或服务但乙方应保证由此产生的费用与第三方的纠纷与甲方无关;2、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设置甲方广告,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进行广告画面设计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确认后的广告样稿;(2)乙方负责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灯杆广告的安装、维护和日常维修保养及安全责任。(3)在市市政

8、委审批的设置期内,乙方应按以电邮方式向甲方提交广告监察照片(包括白、夜、远、近)及报告一份;(4)对于设置期间发生的重大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 2 日内修复。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及其他不作为义务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9、。3、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广告样稿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4、 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定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政府政策、法规、规划等的改变及/或其它政府行为导致乙方无法为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灯杆广告上设置甲方广告的情况。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政府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范围灯杆进行改造,双方应无条件配合,并不视为违约。甲方享有改造

10、后新灯杆在同等价格下的优先设置权,但有关价格及相关条款应由双方另行协商;或由乙方另行提供同片区的其他同等价位的灯杆供甲方选择,并若双方未能就新灯杆的设置达成一致意见或甲方未选中乙方提供的其他范围灯杆,则双方按改造前的实际设置天数结算费用,多退少补。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不可抗力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证明。4、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5、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

11、止或解除的,本合同费用由双方按广告实际设置时间或退、或补。如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将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顺延。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且甲乙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意见;(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2、本合同得因下列情形的出现而解除:(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使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上述第1款第(2)项与第2款第(1)、(2)项规定的情形出现下,本合同自该范围灯杆停止使用或不能正常使用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按实际设置天数结算费用;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费用退还对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向其提供的各项资料及其副本。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当事人的下列行为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超过5日的,甲方应每日按合同总额百分之三的比例就逾期支付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在市市政委审批的设置期内,如因广告牌本身质量原因或建造方面的原因倒塌等事故造成纠纷或给予其他造成伤害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13、3、由于行政、军事、气候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责任。影响消除后,双方视情况需要协商继续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4、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甲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使对方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对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之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义务、向国家司法或行政机关缴纳的罚款.其他可期待利益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 日内仍未能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4、,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乙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六条 通知1、根据本合同规定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联系均应采用书面方式,经专人递送、传真、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服务送至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电子扫描件通过邮箱或QQ传达至对方负责人也视为送达。2、甲乙双方之联系资料如有更改,包括地址、电话、传真、邮箱、银行资料、联系人员等,应在更改篇二:灯杆广告发布合同灯杆广告发布合同甲方:

15、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 广告媒体概况1、广告媒体位置:2、广告媒体形式:3、广告媒体规格及数量:二、 广告发布期限广告发布期限为 1 年,即 20XX 年 6 月 10 日至 20XX 年6 月 9 日止。三、 广告发布费用本次广告发布费元/根/年,广告发布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45%,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余款5%在本合同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须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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