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平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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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公平性审查篇一: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XX 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核心内容:如何对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等等。合同主体是对法人资格、非法人单位资格、对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等。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合同合法性审查(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1、对法人资格的审查;2、对非法人单位资格审查;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4、对公民个人的资格审查;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6、对代订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1、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

2、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接受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以该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为理由主张该合同没有成立或者无效。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de1d3e188e9951e79b8927d9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type=pic&aimh=44&md5sum=8cd80fa6c1b356b8ea5d410

3、c25827852&sign=dcc562b6ba&zoom=&png=10862-&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应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四)审查合同订立手续是否合法1、审查合同是否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或者备案;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必须经过公证方能生效,要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担保的相关手续是否依法履行;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的签字或盖章。三、合

4、同真实性审查。审查合同对方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还要注意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四、。五、合同周密性审查。1、审查合同是否完备、严密;2、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善;3、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规范、准确。六、合同的程序性审查。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XX/篇二:合同审查意见书范文合同审查意见书致:河南省华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暨王峙副总经理贵公司20XX年9月20日所发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供货及工程安装协议书已于当日收悉,收悉后本所指派王伟平、李冰律师对该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审查,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

5、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一、出具本合同审查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保护、合同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等。三、合同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包括合同主体、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即: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约定的具体内

6、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真实性原则即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非为合同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下所为或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所为。(三)完备性原则按照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纠纷埋下隐患。(四)规范性原则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及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五)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衡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四、本合同存在的

7、主要问题(一)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不够具体、明确。1、合同第三条第2项关于“决算”等约定过于简单、原则,除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情况决算”外,还应当对工程决算时间予以明确;2、合同第四条第1项关于“系统运行一年”“系统运行三年”当中,系统运行的起算点约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歧义;3、合同第五条第3项关于“乙方将系统交付给甲方后,甲方应积极组织进行验收”当中,对于验收时间约定不够具体,何谓“积极”无法界定,合同履行时容易引发纠纷。(二)合同价款的填写不够严谨。合同第三条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存在重大笔误之处,合同价款应为( RMB)1037915元,而非( RMB)1037915万元,

8、当然这一处仅对于发包方是不利的,通过后面的大写部分亦可排除笔误导致的分歧,但仍说明了合同的填写不够严谨。(三)合同部分条款显失公平。1、合同第六条第2项,“工期每超时一天扣除5000元”的规定,一是处罚偏重;二是仅仅约定了罚则,还应当争取“工期提前完成”时的奖励条款,以彰显合同公平之义;三是应当明确,非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的延长不适用该罚则,另外要明确因不可抗力(水灾、火灾、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战争、社会暴乱、罢工等社会异常事件)导致工期延长时要排除罚则的适用;2、合同第六条第项的规定较为苛刻;3、合同第七条第2项,“按照设备价格两倍金额扣除工程保证金”对我方较为严苛。(四

9、)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的约定对我方不利。合同第七条第1项规定,“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解决”。承包施工企业在外地施工,对当地司法环境不熟悉,而发包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法院等关系较为密切,往往会存在地方保护偏袒现象,因此本合同将争议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对我方较为不利,既增加了我方诉讼风险,同时也增加了较大的诉讼成本。(五)违约责任规定的失之宽泛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违约方每日承担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份合同当中有多项合同义务:既有合同主要义务,也有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果对合同的多项义务不加区分,一刀切地适用上述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双方

10、都存在较大的违约赔偿风险。特别是在对方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我方仅仅违反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双方都主张根据上述条款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显然对我方比较不利。五、本合同的审查修改意见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建议对本合同作如下修改与完篇三:合同审查制度定合同审查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合同履行的纠纷,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合同审查制度,是指同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或下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前应由专业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工作制度。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同曦投资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

11、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第四条、执行机构1、合同执行部门参与合同洽谈过程,根据洽谈结果草拟合同文本,系合同文本的起草机构;2、法务部系合同文本的审核机构和格式合同的拟定机构。法务部根据合同执行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含合同附件)和相关背景材料进行审核,执行部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特殊技术要求的,专业部门应当进行提示或说明。3、经济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评审,必要时可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提起合同评审会议。4、假日百货商检部门对设柜合同相对方资证材料

12、的真实性、完备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法务部只负责设柜合同文本的书面审查。第五条、合同有效性审查(一)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其工法人营业执照,以确定是否依法成立、是否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对于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审查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以确定其是否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名义签约。3、对自然人资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该合同是否依法能独立签订。4、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1)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

13、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获得法人书面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5、对代理人的资格审查审查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是否超出代理期限。6、对特殊行业的当事人的审查。应要求其出示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二)合同形式的审查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2、订立合同时,除即时交割的简单小额经济

14、事务经领导批示可以采用报销程序外,其余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紧急情况或条件限制外,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三)合同内容的审查1、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周密性审查应按照合同的性质,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

15、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3)数量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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