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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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加班费篇一: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下文,找法xx为大家详细介绍。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

2、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

3、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

4、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3、在确定职工

5、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

6、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

7、“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篇二: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仅就劳动合同进行规定的法律,其中不涉及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加班问题属于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依然按原有的劳动法执行。即劳动法的下列规定: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8、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

9、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进一步解释:(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

10、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1)新年,放假天(月日);(2)春节,放假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天(月日、日、日);(4)国庆节,放假天(月日、日、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四)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

11、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五)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XX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天和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

12、均工作天数超过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篇三: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最高院判例:支持月薪已包含加班费约定(附裁定书)月薪包含加班费的约定效力?关于加班费的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

13、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加班费应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那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何理解呢?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条例对五十四条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做了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一些港资企业沿用在香港用工的习惯,与员工约定包薪制,即每月支付固定月薪。用人

14、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工资已包含加班工资,这种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怎么看待?深圳应该是最早对该做法做出详细规定的地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7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时薪为:时薪=约定工资天8小时+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平时加班时间小时数 l50+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休息曰加班时问小时数200+ 约定包含在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数 300)。如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劳动者的时

15、薪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该约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最低工资标准按法律规定标准计算。也就是说,在深圳是支持这种约定的,只要折算出的底薪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广东高院对此曾经也有一个规定,没有深圳写的详细,但背后的意思很明显,也基本支持这种约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工资。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讨论稿对包月工资问题亦有所涉及,74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中注明“已包含加班工资”、实行“月薪”制或虽未书面约定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已支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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