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整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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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整理方法篇一:合同法整理要约邀请只能唤起他人的要约,不可能导致他人的承诺。指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所为意思表示。要约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如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约有标的)要约有直接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邀请则没有。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划分。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A是要约邀请。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为要约;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为要约邀请。)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要约邀请向不特定人发

2、出;要约是针对特定的人。)5、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圆 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4、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表现形式: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拍卖公告(要约邀请)举牌(要约)敲锤 (承诺)圆 可撤销合同及其类型化合同可以被撤销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须乘危之

3、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 重大误解的要件有: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主要包括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该当事人基于误解 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对方的欺骗或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括:该合同必须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一般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 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

4、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圆 无效合同工简述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三、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

5、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四、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五、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篇二:合同管理的措施及方法第七章 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

6、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3、工程变更的管理(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7、。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单应符合实施指南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

8、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

9、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A012的格式;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

10、符合实施指南SG-001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B007的格式。(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序;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节的规定处理。(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5、合同争议的调解(1)项目

11、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信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

12、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6、合同的解除(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

1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合同管理的措施明确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

14、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均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同时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的预控措施、合同订产前,项目监理部采取市场预测、调查分析等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作好签订合同前充分准备。、合同订立中,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各类合同,审核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

15、明、责任界线不清的条款,并根据监理经验对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及可能引发索赔的地方,明确提出相应条款,避免因合同缺陷导致日后被动。、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各合同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提醒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按合同时限规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按时提供图纸,地勘报告等;及时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清点;参加隐蔽验收;协助业主对施工方提出事项按合同时限要求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如期做好工程款支付等,避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索赔发生。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措施、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也是监理保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或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情况,监理会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宜会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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