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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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的履行原则有篇一:合同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原则20XX-06-24法律快车|未知 50人看过核心内容: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原则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在这些合同履行中,适当履行要求是什么,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又是什么,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又是什么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xx为您详细介绍。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至于方

2、式、时间等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适当履行要求:(1)主体适当;(2)履行标的适当;(3)履行期限适当;(4)履行方式适当。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履行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在合同履行中,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内容仍难以实现。同时在一些合同中,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需要俩权人的配合。协作履行原则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3、;(4)发生合同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就是要求履行合同时,追求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合同利益。履行合同中的经济效益原则要求:(1)债务人要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方式运输;(2)选择最体现经济合理原则的履行期;(3)履行合同债务体现经济合理;(4)选用设备体现经济合理;(5)变更合同体现经济合理;(6)对违约选择经济合同的补救方式。四、情事变更原则(一)情事变更原则的概念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二)

4、情事变更原则与有关概念之区别1、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 详细内容显失公平规则与情事变更原则有一定联系,因为情事变更原则通常是发生了一定的情事变更后,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不平衡,如果仍按原合同履行将显失公平。但二者毕竟有区别,因此显失公平规则不能取代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与显失公平规则的主要区别:(1)显失公平适用通常考虑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如一方利用另一方的轻率、无经验等;但情事变更原则适用要求当事人双方没有过错,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2)显失公平通常适用于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意识到该合同所产生的不公平结果,并努力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双

5、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预见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势会导致当事人利益不平衡,利益失衡不是当事人求的。(3)显失公平时,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而情事变更原则则发生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效果。2、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许多学者将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限于不可抗力,认为情事变更是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是当事人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不可抗力只是情事变更的一种类型,不可抗力不影响合同履行时,则不涉及情事变更原则。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到合同履行,但尚未达到不能履行时,合同尚能履行,只是履行便显失公平,则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二者区别:(1)功能不同。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由,它既可以适用于合

6、同责任,又可以适用于侵权责任;既可依法免除民事责任,也可变更或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则主要是指导合同履行的原则,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情事变更的出现而仍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2)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方面。不可抗力引起合同变更或解除必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情事变更原则适用于履行过于艰难或成本过高,当事人又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3)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导致情事变更,不可抗力并没有引起当事人间利益失衡,则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而情事变更原则的事由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故、其他事由。(4)不可抗力出现后,当事人依法取得确切证据,履行法定义务如通

7、知,则可以免除责任;而情事变更出现后,当事人主张情事变更,应向法院请求裁判,法院如果驳回请求,则合同仍应履行。3、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危险负担指双务合同中,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一方的债务不能履行时,所引起的损失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情事变更原则与危险负担规则相似之处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而且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宗旨。不同在于:(1)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适用范围广泛,双务合同单务合同都要适用;而危险负担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目的是为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2)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结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平衡;而危险负担规则

8、的适用主要是解决危险归属的分配问题,不发生合同变更或解除。(三)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是由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引起,如果是由可归责当事人,则应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4、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四)情事变更的效力情事变更的效力二大法系不同,英美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发生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目的受挫,法律应确定当事人之间所约定的条件不成就,

9、从而使当事人的债务被免除。大陆法中如德国法认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变更或解除。我国从目的看,情事变更原则意在消除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显失公平,从而使合同在公平基础得到履行,或依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从效力上看,情事变更原则体现为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是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解除合同是彻底地消除显失公平的现象。根据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一方解除合同致另一方损害,则应给予赔偿。篇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

10、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3、因故不

11、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

12、,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生命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承认了该原则,在我国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规定,但该法在最后通过时删除了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原则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以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1、变更合同,使合同履行公平合理。2、解除合同。篇三:合同法03任务合同法03任务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3、1. 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小汽车借用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和归还的期限。根据借用合同的特点,合同法理论上称其为( )。A. 双务合同B. 单务合同C. 双边条约D. 单边条约2.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关系的协议。A. 行政权利义务B. 经济权利义务C. 刑事权利义务D. 民事权利义务3. 在大陆法系中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帝王规则”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 )。A. 公序良俗原则B. 公平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公正原则4. 下列各选项中,阐述正确的是( )。A. 逾期承诺原则上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新承诺B. 逾期承诺原则上发生承诺的效力,为承诺C. 逾

14、期承诺为要约邀请D. 逾期承诺原则上为效力待定的承诺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成立时间为( )。A. 甲乙公司达成合意时B. 甲公司签字盖章时C.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时D. 乙公司签字盖章时6. 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是( )。A. 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 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C. 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 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7. 刘某为某农工商公司的采购员,刘某持该公司出具的采购农副产品的介绍信,与某供销社签订了一份购买100吨大米的购销合同。某供销社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发货后,被某农工商公司拒收,理由是只让刘某出外购买水产品,没让其采购大米。依照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 )。A. 超越代理权限,合同无效B. 代理行为有效,公司不得违约C. 擅自作主,个人应承担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D. 刘某和公司负连带责任8. 现代合同法中,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以及合同法律约束力最集中的体现是( )。A. 合同订立B. 合同成立C. 合同效力D. 合同履行9.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后未达成协议的,则( )。A.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 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C. 交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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