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电子化防伪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1938991 上传时间:2019-07-04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53.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合同电子化防伪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合同电子化防伪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合同电子化防伪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合同电子化防伪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合同电子化防伪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电子化防伪》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合同电子化防伪(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电子化防伪篇一:防伪产品合同书东亿防伪产品入合同合同编号:CP-甲方:广州市东亿防伪产品有限公司乙方:玉屏县农资公司化肥厂为切实保护入产品免受假冒伪劣的不法侵害,维护消费者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遵循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申请入一、申请及核查1、乙方应出示如下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2) 产品商标或标识注册登记证。3) 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4)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5) 经销产品入,还需提供具有合法经销权的证明文件。6) 境外产品入,须提供所属国家和地区的上

2、述文件。7)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2、 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有关文件真实、合法,甲方将对乙方提交的文件进行核查并提交有关行政单位备案。3、对于乙方入产品经有关部门抽检不合格被社会公众投诉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出进行产品质量整改的要求,经整改无效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已入资格并终止相应查询服务。第二条防伪标识物1. 乙方与甲方协商确定标识物样式,最终设计稿以乙方签字确认为准。标识物种类:纸质.平方厘米。3. 乙方订购标识物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0XX 元( 含税价/不含税价),制版费 元。4.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预付总金额的 50% (即 6000 元),甲方确认预付

3、款到帐后开始安排生产标识物。5. 每批号码保证查询期为3年。到保管期限,甲方将删除该批编码,若乙方要求延长密码保存期限,应在合同终止日前三十天通知甲方保留。6. 标识物制作在双方签定合同,乙方确认成品样后(成品样出货日期为20 工作日),甲方确认预付款到帐之日起在 20 工作日内完成.7. 甲方按乙方要求把标识物送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乙方对标识物验收无误后,在 2 天内一次性付清其货款。外省客户,甲方将按乙方指定货运站发货,运费由甲方承担。8. 甲、乙双方应对标识物进行妥善、安全保管,标识物在双方交接前发生丢失,责任由甲方承担;标识物在双方交接之后发生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但为避免企业损失,如

4、标识物遗失,甲、乙 1 2. 乙方订标100 万枚,价格为 元/枚,尺寸: 4双方应积极配合,删除该批数码或进行其他技术处理。9. 乙方收到标识物后,必须用于自己申请入的产品,不得用于非入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上,不得转让。10. 乙方根据甲方系统组方案,申请采用查询 BD 方式(A、800免费查询、B、400免费查询C、固话查询、D、短信查询、F、上查询)。甲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24小时开通。11. 乙方如需续订标识物,须提前20天通知甲方。第三条 其他条款1. 甲方对乙方入产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的电码防伪标识物及技术亦负有保密义务。第四条 合同的期限、变更及解除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叁 年

5、,自20XX 年4 月 25 日起至20XX 年 4 月 25 日止。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法令、电讯部门故障及检修信道中断造成无法查询等)致使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变更及解除方式和程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的,甲方将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未付款金额*滞纳金比率3*滞纳天数),逾期一个月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入产品查询服务。2. 若乙方将防伪标识物使用于非入产品、伪劣产品或过行转让,给甲方

6、造成损失的,乙方除了承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甲方订制的标识物用于第三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了承担支付双倍赔偿金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甲方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标识物制作。如延期制作,甲方须即时通知乙方并作出调整。第六条 附 则1.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双方以书面文件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 合同或附件的传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章):广州市东亿防伪产品有限公司乙方(章):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达道路16号影视大厦221室地址:代表人 :胡芳 代表人:电话/传真: 020-61

7、286513 电话/传真:20XX 年 4 月 25 日 年月 日2篇二: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电子化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电子化【摘要】电子商务已成为当今国际商业交往中主要的交易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电子商务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国际贸易中合同的电子化做了深入的剖析,总结了合同电子化的特点、分类等一系列问题。【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国际贸易一、前言电子合同是指包括通过络电子交易的一切行为,既包括电子商务中的大宗交易如大宗的国际商务贸易也包括小宗的在线购买如日常诸如家庭上购物等行为,简言之,就是通过计算机络缔结和表现的合同。二、电子合同的特点由于电子合同是近些年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因特的不断普

8、及而逐步成为当今世界经贸往来最为主要的一种贸易合同签订方式。因此,电子合同与传统意义上的合同相比有着其自身的特点:第一,电子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多方均在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这是电子合同与传统书面合同的最大区别。第二,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即电子签名)所代替。在传统合同中,手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有二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受合法约束的意愿。但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因此,人们开始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证明自身的身份。这种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第三,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

9、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三、电子合同的分类(一)按电子化运用程度电子合同可分为:完全电子合同与不完全电子合同。完全电子合同是指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均通过互联完成的电子商务合;不完全电子合同通过计算机互联订立但通过传统方式履行的电子合同。(二)按电子商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分类按该种分类方法,电子合同可分为:1.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签订的电子合同这类电子合同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通过络谈判订立的电子合同,这类电子合同在商业交往中占有较大份额。2.商业机构与消费者签订的

10、电子合同商业机构与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订立的电子合同,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上电子化的零售合同。(三)按电子交易的信息络范围划分1.国际电子合同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运用国际互联订立的电子合同。2.国内电子合同营业地处于同一国家的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络订立的电子合同。四、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是一种在原有合同法上难以约束,带有很强自身独特特点的,同时又具有的混合合同的特殊性和合同范畴本身不能分割的一部分,决定了我们的电子合同十分有必要成为合同法中一种能反映自身特点的有名合同。随着络技术和国际间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都在积极地探讨传统合同法应如何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使其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得

11、到应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也在积极地寻求法律传统与信息时代接轨的途径。在联合国电子商务法的推动下,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制定各种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使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达到了高潮。我国在1999 年颁布的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比较简单,而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首先,要约、承诺的撤回问题。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在电子合同中,络文件的传输速度很快,要约或承诺一旦发出,就可以立即进入收件人的计算机系统,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仅相差几秒,其撤回几乎不可能。其次,电子签名 的效力问题。

12、电子合同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一般的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 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目前,国际上遍采取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建立起类似印鉴管理和登记制度担当起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证明和鉴定的责任。五、电子合同所面临的问题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有很大的区别,目前应着重解决的有以下4个问题。(一) 书面形式问题我国新合同法已经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是电子合

13、同是一种超文本形式,与书面合同有着很大的区别。电子合同订立的环境、传递信息的途径以及安全技术问题对传统的书面合同都是巨大的挑战。书面形式虽然扩大到了络领域,可是在实际的买卖交易中并未得到广泛的应用。电子合同书面形式的立法只是在书面合同原有的基础上做了略微的改进,对络交易放任还是管制也没有明确的态度,使得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矛盾,无法像文本合同那样具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二)电子签字问题按照新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是一种过渡性的办法,可以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防止电子签字的伪造。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

14、印章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字,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了。(三)电子合同收到与合同成立地点问题我国新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法第34条同时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合同的成立地点对于合同成立起关键作用。电子合同与文本合同相比,法律虽然作出了时间和地点的规定,然而概念比较模糊,没有明确的法

15、律条文,遇到络问题时有规避现象,达不到传统合同法中的要约和承诺效果。部分学者认为,电子合同的收到与合同地点的条件只是起到确认之收讫,并未像文本合同那样得到时间和地点几乎完全的统一。因此,合同内容得不到法律的认可,也得不到公民的接受,存在着法律安全问题。上海的“一票通”案例就是以合同内容不成立等原因而败诉。(四)证据问题电子合同出现争议后应该以什么作为证据、怎样取证,目前还没有规定。这不仅涉及到电子合同收到的时间和成立地点,还涉及到买卖双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字的保管问题。这是电子商务大规模推广之前必须尽快解决的问题。六、结论随着络经济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不但冲击着整个经济的发展,也促使着我们电子商务立法的不断完善。目前,传统的合同法在电子商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