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重点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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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重点篇一:合同法考试重点合 同 法考 试 复 习 资 料张 晓 远四川大学法学院考点一:合同与合同法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是一种合意;2、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3、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二、合同的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是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

2、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是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区别: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实践合同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考点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合同自由原则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1、缔结合同的自由; 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2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 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

3、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1、 在合同订立阶段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 在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 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 在合同解除方面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5、 在合同的终止方面应当遵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三、合法原则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正常的交易秩序。1、合法原则首先要求当事人在订约和履行中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规范; 2、在合同订立方面;3、合法原则还包括当事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违背社会

4、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四、鼓励交易原则 必要性: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就必须使合同法具备鼓励交易的职能和目标,使市场主体越活跃,市场活动越频繁,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得到发展。1、特别强调无效合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3、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4、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5、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考点三:合 同 的 成 立一、要约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不是法律行为,一方面,作为法律行为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要约仅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31、

5、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2、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 4、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二、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只能唤起他人的要约,不可能导致他人的承诺。指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所为意思表示。要约有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如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约有标的)要约有直接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邀请则没有。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划分。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A是要约邀请。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

6、的主要条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为要约;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要约邀请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是针对特定的人。) 5、根据交易的习惯来区分。四、承诺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从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4、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具体表现形式: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举牌(要约)敲锤 (承诺)4五、

7、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1、 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 2、 一方因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机密; 4、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 发生的阶段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2、 违反的义务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

8、了合同义务。3、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考点四、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提示性合同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二) 标的(三)质量和数量 (四)价格或酬金 (五)履行期限(六)履行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格式条款解释的原则1、以不利条款提供方来解释。 2、优先使用非格式条款 。(手写优于印刷格式)合同的要件:5篇二:笔记经典版合同法笔记经典版 合同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

9、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未获对方任何偿付的合同。有偿合同:一方通过给付对方某种利益而获得对方为此所支付的财产上的代价的合同。区别:(1)有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无偿合同中的纯获利益的当事人来说,则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 (2)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为重;(3)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其为无偿与有偿的不同,决定了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要件的不同。(4)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同。物权法要求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合同法原则:功效:1解释和补

10、充合同法的准则2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3具有规范作用,指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适当履行义务。内容:1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自愿/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

11、是指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合意的状态。一主体:当事人为双方或多方.二内容:具备必要条款.三形式: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了合意。要约: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方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本身没有法律效力1法律规定2当事人的意愿3内容是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4交易习惯。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原则上应以明示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

12、可以行为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违背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义务而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害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要件:1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3违反义务方具有过失。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与违约责任区别1责任性质2责任方式3责任基础。与侵权责任区别1关系人2责任基础3构成要件4责任方式与赔偿范围。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目的和内容不违反法

13、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特殊生效要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方为生效。有些合同还须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要求的形式。合同有效与合同成立:联系:成立是有效的前提。区别:1目的: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效力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2要件: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达成合意,侧重形式上的考察;合同有效的要件既包括实质的也包括形式的,侧重于内容上的考察。无效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纯受益的除外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14、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法律后果1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原物或不当得利)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2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1)对合同的性质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3)对标的物的性质发生误解(4)对标的物的质量认识错误(5)对标的物的价值或报酬的误解3误解必须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受

15、到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4误解应该是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对已存事实的不正确假设或者认识。显失公平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构成要件:欺诈故意 欺诈行为 两个因果关系。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效力未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因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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