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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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约定不明篇一: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2条列出了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也允许当事人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订立一个具体、明确、当事人都无疑义的合同是合同履行的关键和前提,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的直接证据。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应当约定的条款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其产生的原因可分为:一是当事人对某些合同条款未作意思表示而疏漏;二是当事人虽有约定但不明确;三是当事人约定某些条款在合同订立后另行约定;四是合同的某些条款因违法而被确认无效或为撤销。约定不明合同的存在,势必给当事人履行造成困难,但为了鼓励交易、节约交易成本,则应当尽量予以

2、补充,并使合同具有可履行性。根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之规定,约定不明合同的履行原则如下:(一)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 所谓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订立补充协议,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并与原合同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合同,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源于我国合同法第61条所规定的“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原则约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纷争时,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其次,当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应按我国合同法第61条后段“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

3、习惯确定”的原则进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结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因为合同是一个整体,当事人就某一具体条款明确规定,但在其他条款中涉及这一问题时,就可以按照该条款加以确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就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人们在同样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的合同内容加以确定,使合同具体化和明确化:无论在国内交易中,还是在国际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许多交易习惯:这些交易习惯可以用来补充当事人合同的内容。(三)法定补充原则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适用当

4、事人协商补充原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确定原则、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原则仍不能确定时,就应当适用法定补充原则。所谓法定补充原则,又称合同的补缺规则,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主要条款欠缺或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但并不影响其效力的合同,以弥补当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确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内容合理、确定,便于履行的法律条款。我国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该条之规定,即为法定补允原则的法律根据、。法定补充原则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原则,也是对商业惯例和经济活动一般准则的确认。篇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北京杨文战律师法律文集法律常识篇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怎么办?一

6、份合同可能包含很多条款,也可能有些人签订的合同就很简单,包括的条款很少。按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合同条款,有些是必须有的,比如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等,还有些没有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比如违约金的标准、争议的解决方式。还有些条款如果约定的不明确,法律还规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

7、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

8、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如果通过各种方式,用法律规定、惯例都不能确定双方的合同内容应该如何履行,双方又协商不成,那恐怕这合同就没法继续履行下去了,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认为不属于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最后,就订立合同时的条款而言,总的结论是:合同的条款越明确、越精细,履行起来争议就越少,顺利履行的可能性就越大!根据律师的经验,在合同签订前,下的功夫再多,也总比轻易签订一份不合适或不健全的合同后,处理后续的麻烦要省力的多!而且,风险也小,对依据合同所进行的行为

9、预期也会更明确!本文北京杨文战律师请标明作者、出处篇三:如何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问题如何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问题在商铺租赁过程中,合同的签订固然重要,但是合同约定的事项也很重要,如果事项约定不明确,将会产生很多纠纷与矛盾。那么,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不明确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处理?下面,法律直通车xx将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案情回放】1999年12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了一个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自1999年12月起至20XX年11月底。同时,合同里又约定了2年的续租期限,自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底;续租租金,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20XX年9月,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新的

10、续租合同,续租租金约定同原租赁合同。20XX年11月,出租方发函告知承租方,续租期限开始后承租方应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比原来的租金高出了50%)付租。收到通知后,承租人十分纳闷,合同中不是明确约定按照市场价格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吗于是,回函表示异议。对此双方对簿公堂。【法律分析】厦门商铺合同纠纷律师表示,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如何确定续租租金,双方各执一词。“续租租金,根据当时市场物价指数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条款容易发生理解上的歧义。“市场物价指数”依据什么标准,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综合物价指数计算,还是依据租赁市场物价指数计算。这里要提醒租赁双方,对于自身利益都十分重要的租金条款一定要特别明确

11、具体,避免发生歧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法律法规】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12、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以上就是xx为您整理的如何处理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中遇到任何难题,您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免费解答。篇四:试评合同法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规定试评合同法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规定【摘要】 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是民间借贷中常见现象,合同法第二百一

13、十一条在解决该问题上采取了一概“视为”不支付利息的无息合同,与两个司法解释在解决利息约定不明问题上的规定相矛盾,在立法、司法上都存在问题,应当参照外国相关立法实践予以修改。【关键词】 合同法;利息约定不明一、合同法出台前的法律背景在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上,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四条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八条均规定,在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的有无、数额约定不明时,均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而针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

14、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可见,1999年合同法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视为不支付利息”,这在立法处理上就与前两个司法解释截然不同。二、试析合同法关于自然人借款合同利息约定不明的规定(一)立法视角“视为是一种不容当事人反驳的法律拟制。这种法律中的视为规定,对当事人能够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是不许当事人反驳的立法者决断。”因此,“视为”在规范的创制上,必须遵循“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但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拟制,违反了科学原则。何谓科学原则?“视为的设置也应以社会为

15、根本,尊重事物之本性。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因此,“视为”的设置应当合乎“道理”、“情理”、“法理”。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从文义解释来看,包括这两种情况:(1)在双方对有无约定利息不明确、发生争议时,若一概推定为无息借款合同,显然会损害出借人的利益。(2)在双方约定利息数额多少不明、发生争议时,更不应该推定为无息借款合同。此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法官处理类似案件时适用法律的困惑。本文将在篇五:题目b5f74c37ee06eff9aef80734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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