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任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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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任在工作篇一:工作任命工作任命书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决定,任命文号同志为涂装车间主任,负责内涂、外涂、抛光人员日常工作安排、生产安排、生产计划下达与跟踪、生产质量控制、车间日常人事管理。篇二:20XX年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性质: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电子邮件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本地址用于本合同的相关通信,若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通知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本表由乙方按照其真实情况亲笔、如实填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是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劳动合同办理,双方签名或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

3、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 (2) 项工时制。 (1) (2)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 月 (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3) 四、劳动报酬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每月(税前)为下列(1)项。 (1)基本工资为1265 元人民币/月,岗位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工地现场补贴(含加班费、其他补助等根据考勤发放)为元人民币/天。 。(2)基本工资为 元人民币/天,岗位工资为

4、 元人民币/天,工地现场补贴为 元人民币/天,每月工资按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天数计算。其他补贴及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协商确定。不定时工作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第六条 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则乙方的劳动报酬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并签订变更协议。第七条 第五条所指工资均系税前标准,乙方个人收入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八条 甲方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甲方每月 日将乙方上月实际报酬汇入银行,银行按其支付流程将报酬汇进乙方账户,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发薪日期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第九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采用集中工

5、作、集中休息和补休的方式,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上班;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乙方自动放弃集中休假或补休,导致其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不发放加班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其休假方式根据岗位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社会保险第十条 甲方不承担乙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工具和防护用品。第十二条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全部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专项培训第十三条 合同期间乙方接受甲方提供专项费用进

6、行的专业技术培训的,则乙方与甲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另行订立的培训协议约定。 八、保密约定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不得将甲方的规章制度、工程资料、技术方案及相关管理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件泄露给第三方。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六条 乙方需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七条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甲方不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的;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试用期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2)以欺诈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隐瞒重大伤病、疾病、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慢性病、职业病史的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制造虚假学历和资质证书的;(3)严重

8、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0)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况。 十、其他约定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其他约定的条款: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

9、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负责保管的文件、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等。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篇三: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合同仍需向职工支付补偿金合同到期企业终止合同仍需向职工支付补偿金20XX-04-10 14:15 :北京晨报北京晨报4月10日报道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调研员李长保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明确表示,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依法终止合同,也得给职工支付经济

10、补偿金。李长保介绍说,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额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李长保同时强调,因此上述规定只适用于今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合同终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要以20XX年12月31日为界进行分段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原来的劳动合同或者企业规章中并未有相应的补偿规定,那么20XX年12月31日以前的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不能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此外,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以

11、享受带薪年休假。李长保指出,这里的“1年”并非指劳动者在现任的单位上班时间满1年,或者在同一单位工作满1年,而是指累计工作时间。对于有听众反映的企业因为职工休年假而扣年终奖金的做法,李长保表示此举并不合法。篇四: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 继续用工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时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 继续用工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时间深圳中院案例:案情简介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索要双倍工资引争议原告(上诉人):某机械厂。原告(上诉人):某机械公司。被告(被上诉人):谢某。谢某自年月日起入职某机械厂工作,担任作业员一职(某机械厂是某机械公司在深圳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期间某机械厂与谢某先后签订了

12、三期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年月日期满。合同期满后,某机械厂未与谢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谢某继续在某机械厂工作且某机械厂未提出异议。谢某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总额为元,某机械厂已经依法支付,后双方协议解除了劳动关系。年月日,谢某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机械厂向其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裁定某机械厂一次性支付谢某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差额元;裁定某机械厂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驳回谢某其他的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某机械厂和某机械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13、求无须支付谢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元。裁判理由之前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免除续签义务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某机械厂与谢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应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劳动合同期满后,谢某继续在某机械厂处工作,且某机械厂未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是否应支付二倍工资。法院认为,在认定该问题时需综合考虑以下三点: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即负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不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

14、除后续的签订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书面劳动合同有助于及时确定劳动关系,便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符合劳动合同法着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而且,该条款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利于逐步消除建立劳动关系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同步的现象,既约束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不规范的行为,也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三,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本案中存

15、在前后合同的签订问题,应认定为合同期满后,前一劳动合同已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但前一劳动合同期满后签订的后一个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与前一劳动合同不同,故后一个劳动合同就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适用惩罚性责任的初衷,就是防范存在新的劳动关系中可能出现对劳动者不利因素,只要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处于容易被侵害的境地。尽管法律规定的“用工”存在首次用工和前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的事实用工,但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应认定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仍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裁判结果用人单位须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某机械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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