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课件作者第四版曲振涛及课后参考答案04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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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学习目标,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及其组 织机构; 掌握三种外资企业的特殊法律制度。,学习目标,能处理实例中出现的违反外商投资企业 法的情形。,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 和清算,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

2、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 是指由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 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 担风险的企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营企业具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 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的中国法人; 外方合营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 组织或者个人,但中方合营者中不得有公民个 人; 中外合营者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 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概念 和立法宗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 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中

3、外合资营企业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就具 有中国法人的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国家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征收。但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 的补偿。,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 申请设立的合营企业应注重经济效益,符 合要求。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的不予批准。,(二)设立的程序,与内资企业设立不同,外资企业设立要经过审 批程序(见图4-1)。,图4-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程序,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与合营各方的

4、出资方式,(一)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即合营企业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而合营各方对企业的责任也仅以其各自认缴 的出资额为限。,(二)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注册的资本总额,应为 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合营企业的 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 低于25。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 产经营的规模、范围相适应。,相关链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册资本 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投

5、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美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美元 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 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 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三)合营各方的出资方式,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实物出资,还可以用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 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除

6、货币外的出资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 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合营各方同意 的第三者评定。,(四)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应按照项目进度,在合同、 章程中明确约定出资期限(见图4-2)。未作规定的, 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图4-2 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拓展提高,合资企业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 式,但是在出资问题上,与我国公司法关于有 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规定有明显的不同。具体体现在 履行出资义务、投资人之间的出资比例、出资结构 和出资期限四个方面。,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见图4-

7、3)。,图4-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 合营企业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 内,有权自主地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合营企 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生产规模 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 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计划管理部门,不 对合营企业下达指令性生产经营计划。,(二)合营企业的物资购买与产品销售,合营企业对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 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 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在国际市场购买。 在销售方面,中国政府鼓励合营企业向 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合营企业有权自行出 口其产品,也可

8、以委托外国合营者的销售机 构或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经销。,(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 利润分配,合营企业设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主持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合营企业中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合 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合营企业清算的会 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 明,方为有效。,合营企业按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分配情况(见图4-4)。但在亏损情况下,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 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图4-4 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情况,(三)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与 利润分配,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 和清算,(一)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9、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不 同情况作不同的规定: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 限; 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 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相关链接,合营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一般原则上为10年至30 年。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利润率低的项目以 及由外国合营者提供先进技术或者关键技术生产尖 端产品项目;或者在国际上有竞争能力的产品的项 目,其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到50年。经国务院特别批 准的,可以在50年以上。 对于属于国家规定鼓励投资和允许投资项目的 合营企业,除前述行业外,合营各方可以在合同中 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二)合营企业的解散,

10、合营企业合营期限届满而不申请延长合 营期限,合营企业自然解散,这属于正常解 散。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发生所规定 情况的,应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 批机构批准。,(三)合营企业的清算,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的程 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并监督清算。 在合营企业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 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 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 执照。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账册及文件应由原中国 合营者保存。,七、合营各方争议的解决,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 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 合

11、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如合营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 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中国的人民法 院起诉。,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与管理形式,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 与财产所有权,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 亏损风险分担及投资回收,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 是指中外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 国境内共同投资,按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分配 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2、,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概述,与合营企业相比,合作企业具有如下三 个法律特征: 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 合作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多样化。,拓展提高,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1)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 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处 理,与双方的出资比例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外商投资企 业,合作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 行确定,此为法定性的标准。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方式灵活,允许双方约 定有一方先行收回投资;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则不允许其中一方

13、先行收回投资。 (3)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而合资企业的组织 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人型企业。,(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是指调整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 目标和产业政策(见图4-5)。,图4-5 国家鼓励的合作企业,(二)设立的程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程序(见图4-6)。,图4-6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 管理形式,确定投资各方在合作企业中权利与义务关 系及指导中

14、外合作经营企业运行的文件主要有 两个: 合作企业的合同; 合作企业章程。,(一)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法人型合作企业和 非法人型合作企业,其区别如表4-1所示。,表4-1 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二)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分为董事会制、联合管 理制和委托管理制,如表6-2所示。,表6-2 合作企业的管理形式,四、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投资方式与 财产所有权,(一)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 合作企业的中外合作者,其投资或提供的 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 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在依法 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 的投资一般不低于

15、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一)合作各方的投资方式,中外合作者应按照中国法律和合作企业 合同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 件的义务。出资期限的规定与第一节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一致。上述投资或提供 的合作条件,应当由中国注册会计师或有关 机构验证并出具证明。,(二)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关于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分为两种情 形,如表4-3所示。,表4-3 合作者投资的财产所有权,五、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收益分配、 亏损风险分担及投资回收,(一)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与亏损风险分担 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 定,分配收益或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二)合作企业的投资回收,

16、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可以申请按照下列方 式先行回收其投资: (1)在按照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 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 分配比例; (2)经财政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 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 投资; (3)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 他回收投资方式。,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 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定明。 合作企业在合作期限届满或合作企业合 同中规定的终止原因出现时终止。,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三、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 终止和清算,一、外资企业法概述,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与出资,一、外资企业法概述,(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 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 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一)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外资企业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企 业; 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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