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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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合同销售服务费篇一:咨询服务协议模板 -信托、财顾方合同编号:咨询服务协议本咨询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杭州市下城区(即本协议签署地)签署。甲方: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17层及4层(401-403)法定代表人:肖风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甲方拟设立“万信-证券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XX号”(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将投资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乙方具有证券投资咨询的业务资格、且为专业的提

2、供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为本信托计划提供咨询服务等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约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1、本信托计划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将运用于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等。本信托计划为伞形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包含若干期信托单位(按信托单位的发行顺序,依次被称为第1期、第2期第i期,其中i=1、2、3),第i期信托单元委托人包含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相应地第i期信托单元分为第i期优先级信托单位和第i期次级信托单位。2、乙方利用其专业知识,为信托计划提供

3、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托计划的交易结构、发行规模、投资咨询、发行安排等建议。作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成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行业研究报告、协助完成并提交发行成果确认文件等。同时,为方便乙方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甲方就信托计划的产品结构、产品风险、产品投资者资格等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尽责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妥善保存甲方提供的培训材料和历次培训记录。3、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仅作为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参考及建议,并不代表乙方向上述主体作出的任何承诺或收益保证,也并不表示乙方就此代替甲方或其客户作出的任何决策,乙方对于甲方及其客户的决策及可能产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提

4、供的报告、咨询意见和建议等仅供甲方用于信托计划之目的,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该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申请或推荐投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或贷款、为己方或他方利益向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等。第二条 咨询服务费用1、 基于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标准按信托合同中载明部分进行,具体内容包括:(1) 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按第i期信托单元分别计算、按日计提,计提起始日为第i期信托单元成立日(含)、计提终止日为第i期信托单元正常注销日(不含),每日计提金额=第i期信托单元优先级级资金数额*第i期信托单元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载明的

5、咨询服务费费率/365天。乙方第i期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第i期信托单元认购风险申明书约定为准。(2) 甲方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于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保管人下达支付指令、并向乙方支付一次截至该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不含该日)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信托单元咨询服务费用;第i期信托单元注销(包括延期注销)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已计提未支付的第i期信托单元咨询服务费用,如第i期信托单元提前注销,则计提天数按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天数计算。第i期信托单元未成立的,甲方不支付咨询服务费用。2、 乙方接收咨询服务费用的账户如下:开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账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

6、付的咨询服务费用后十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如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纳税。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1、向乙方提供并使乙方能够得到:(1)所有对于了解本信托计划而言所应掌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信息;(2)乙方或甲方认为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文件和记录的副本,包括信托合同(样本)、信托计划说明书(样本)、第i期信托单元认购风险申明书(样本);及(3)其它与项目或与乙方履行职责相关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甲方须确保其在提供并使乙方得到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时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务,亦须确保乙方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不会违反任何保密义

7、务,上述文件、资料和信息在提供时并在此后均一直保持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勤勉、谨慎、积极、负责地为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2、亲自处理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事宜,不得进行转委托。乙方从事本协议约定咨询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遵守证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期间,如果收到投资者的咨询、查询、投诉等,应将有关的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由于信托计划客户的客观地域性差别,乙方就本

8、信托计划提供的发行安排建议过程中,针对甲方客户主动咨询,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得有任何具有夸大宣传或掩盖产品风险性质的行为,不得有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或其它违反监管法规的行为。4、由于信托计划客户的客观地域性差别,乙方就本信托计划提供发行安排建议及过程中时,针对甲方客户主动咨询,应对甲方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对投资者进行风险适应性调查和测试工作进行相应配合。作为发行成果确认,乙方应配合将风险适应性调查表、投资者信息、信托合同等文件及时提交协助甲方保存。5、乙方就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咨询服务,不得有商业贿赂或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6、乙方提供的发行安排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

9、关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反洗钱审查等监管要求。第五条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信托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权利、授权、许可、批准、备案或其他资格。2、甲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营业范围或中国法律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且均已获得任何监管机构、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如需)。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第六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权利、授权、许可、批准、备案或其他资格。2、乙

10、方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均不会抵触、违反或违背其章程、内部规章制度、营业范围或中国法律或其为签约方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且均已获得任何监管机构、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如需)。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和正确,且不存在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第七条 保密1、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协议内容以及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合同、推介资料等),除可用于本合同约定之用途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且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但如下披露除外:1)根据信托合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要求而披露;2)向与本协议有关而需要获知以上信息

11、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律师、会计师、顾问和咨询人员披露)。2、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第八条 通知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允许的向任何一方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指令和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且应由发出通知的一方或其代表签署。通知应采用传真、专人递送、邮资预付的挂号信、特种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递送至本协议文首所列的送达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或按照本条的约定正式通知的其他送达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以专人递送、传真、邮寄、特种快递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通知应视为已在以下事件发生时有效送达:(1) 通过专人递送的,在送达时;(2) 通过传真发送,

12、如果已经发送,在传真机生成了发送成功的确认时;(3) 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或登记邮件形式(要求有查收回执)发送的。于投邮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五时;(4) 特种快递方式发送的,于投递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九时;(5)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于邮件发送成功时。2、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乙方联系方式:联系人:赵伽奇地址:成都市玉林北街3号邮编:610044传真:028-85560029电话:028-85560158电子邮箱:zhaojq3、一方变更送达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

13、责任。第九条 利益冲突1、 甲方确认:在乙方通过自营或作为代理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参与投资银行业篇二:信托财务核算实施细则(20XX0040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信托财务核算实施细则第1章 为适应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规范信托财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参考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2章 本细则是公司信托财务核算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于本细则未规定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3章 信托财务的会计目标是向委托人及更广泛

14、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受托管理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信托财务具有核算、监督和信托产品决策支持等职能。 信托财务主体是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信托财务的会计年度原则上为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信托财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编制会计报告的日期。信托财务资产负债表日包括年度末、半年末、季末、月末及信托产品的到期日。信托合同对有关信托产品会计年度、会计期间和资产负债表日等有其他明确规定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合同执行。第4章 信托财务核算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不同币

15、种的业务采用分账制进行日常核算。信托产品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根据合同约定,按会计准则确认信托资产、信托负债、信托权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信托利润。 信托产品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均采用借贷记账法。信托产品的会计信息应满足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的要求。第5章 信托财务各项会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财务管理部具体实施。公司总裁及财务总监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6章 信托财务核算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科目。会计科目为本外币共用。恒生估值系统采用五级科目体系,各级科目代码长度分别为4位、2位、2位、2位和6位。恒生清算系统采用二级科目体系,各级科目代码长度分别为4位和6位。第7章 信托财务核算主要会计科目 恒生估值系统 恒生清算系统第8章 恒生估值系统部分科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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