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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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一、 有限合伙企业创办总体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办理机关: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提交材料: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文件 1,内含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机关:工商局 注册登记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提交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文件 2);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 资格证明;3、指定(委托)书(文件 3);4、合伙协议(文件 4);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 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6、合伙执行人代表委派书(文件 6,仅在合伙人为单位的情况下适用);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名录);8、企业秘书(联

2、系人)登记表 (文件 7);9、负责人承诺书(文件 8);10、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 资的投资性公司), 合伙企 业 申 请 的 经营 范 围 涉及外商投 资产业 指 导 目 录 中限制 类 的, 还应提交商务部门 的批准文件;办理机关:公安局 刻制印章 审批时限:2 个工作日提交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审批后,由公安局指定刻章单位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统计登记(如需)办理机关: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办理机关:统计局办理时限:即时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 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税务登记地税登记 国税登

3、记办理机关:当地地税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机关:当地国税局办理时限:即时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 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提交材料:税务登记表、营业执 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公章、负责人名章开立银行账户主管税务所(税务登记完毕 7 日内) 、工商所报到第二部有限合伙企业分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一、有限合伙企业办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二、有限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

4、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得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和培训中心不得成为合伙人。被锁入信用信息系统的 “警示信息系统 ”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担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合

5、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2)合伙人资格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合伙人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6、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 、 “特殊普通合伙” 、 “有限合伙” 等字样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三、有限合伙企业注册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7、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对上述授权性特殊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为,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做出规定” 。四、有限合伙企业名称1、 一般性规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8、。以北京市为例,有限合伙一般注册为“北京中心” (有限合伙) ,资产管理类的注册为“北京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北京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2、特殊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除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 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外,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证件:(1)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投资人)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授权(许可)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所用投资人姓名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老一辈革命家及名人的姓名相同的,不得作为字号使用。(2)在同一行业内申请使用相同字号的应当由字号所有权人出具授权(许可)文件以及加盖其印章的执照复印件。授权(许

9、可)的名称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引起误解。(3)使用商标中的文字作为字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许可)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加盖商标注册权人印章的复印件)以及商标所有权人的资格证明(商标所有权人为经济组织的,需在资格证明上加盖经济组织公章;商标所有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商投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与外国(地区)投资人相同字号(英文字母)的应当提交该外国(地区)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5)申请在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登记证 。(6)分支机构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时应当提交其所从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印章。(7)使用外文

10、译音作字号、字号有其他含义或者使用新兴行业表述用语的应当在申请书“备注说明”栏目中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交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3、 禁止性规定(1)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2)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 “国际”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

11、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4、名称登记管辖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冠以“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 、 “国际”字样的;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中华” 、 “全国” 、 “国家”等字样的;不含行政区划的。5、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

12、准文件。(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五、审核时限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六、有限合伙企业注册,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

13、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七、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3、指定(委托)书;4、合伙协议;5、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

14、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还应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8、合伙人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合伙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提请注意: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的,应提交承诺书。八、有限合伙企业办理人要求1、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外九、有限合伙企业收费标准1、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 300 元;2、企业变更登记费 100 元;3、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 50 元;4、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 10 元。北京联合国际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办照网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建外 SOHO)12 号楼 504 室联系电话:010 58697439 移动电话:13801392625传 真: 010 58697599邮政编码:1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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