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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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电力公司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原则按照建设“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使四川电网成为一个坚强的电网,应科学合理地编制四川省电力公司系统所属设备的大修和技术改造规划,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和四川电网设备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电网设备技术改造原则。一、老旧架空输电线路改造技术原则1 改造范围1.1 运行30年及以上并一直承担四川电网供电主要任务的110kV、220kV输电线路。1.2 线路本体(杆塔、导线、架空地线、金具)已严重老化和锈蚀,给电网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1.3 线路输送能力不能满足供电负荷发展的需要,已严重制约电网发展要求 。1.4 3

2、5kV及以下的老旧线路参照本原则。2 老旧线路改造技术原则2.1 110kV、220kV老旧线路改造原则上按轻重缓急、以条次为单位分批进行滚动改造。2.2 老旧线路改造应积极推广使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2.3 老旧线路改造应在原线路通道内,不涉及线路路径的改迁,具备实施条件。2.4 老旧线路改造必须满足原线路设计和运行技术条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3 老旧线路改造技术标准3.1 杆塔3.1.1 钢筋混凝土电杆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处理方法:应进行更换。3.1.2 钢筋混凝土电杆表面保护层锈蚀脱落,出现麻

3、面和风化;处理方法:进行表面防腐补强。3.1.3 拉线猫头塔出现严重变形、扭曲情况;处理方法:更换为自立铁塔。3.1.4 架空输电线路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其绝缘子为单串。处理方法:两侧杆塔改造为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3.1.5 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至4mm;处理方法:更换为经防腐处理的拉线棒(缠玻纤布和刷沥青漆)。3.2 基础深埋式基础塔脚出现严重锈蚀;处理方法:对每个塔脚开挖进行防腐处理后,对四个塔脚分别采取混凝土浇铸,基础顶面露出地面高度300mm。3.3 导线与地线导、地线表面锈蚀、外层脱落或呈疲劳状态,取样进行强度试验,试验值小于原破坏值的80%;处理方法:更换相

4、应段导、地线。3.4 金具金具严重锈蚀; 处理方法:更换相应金具4 改造后的线路应达到一类设备标准,5年内不大修。二、变压器类设备技术改造原则1 电力变压器(包括电抗器、消弧线圈)1.1 整体更换的原则1.1.1 薄绝缘变压器。1.1.2 运行年限在30年及以上的变压器;运行年限在25年及以上的铝线圈变压器。1.1.3 运行负载已达到变压器额定容量的80%,且负荷将继续增长的,进行增容改造。1.1.4 运行时间未到30年的变压器(铝线圈变未到25年的),在试验、检修中发现变压器存在严重缺陷,经省公司组织进行综合判断评估,已不再适宜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1.1.5 主供城市电网的110kV无载调压

5、变压器。1.1.6 受发电厂开、停机影响,电压质量不合格,且波动频繁的无载调压变压器。1.2 主要部件改造的原则1.2.1 有载调压开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需改造(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变压器,有载调压开关不再进行改造)a. 在1995年以前生产的国产有载调压开关b. 在试验、检修中发现有载调压开关存在严重缺陷,经综合判断评估,已不再适宜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c. 动作次数超过19万次的1.2.2 冷却系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需改造(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变压器,冷却系统不再进行改造)a 单组冷却容量在120kW及以下的老式风冷却器b 管式散热器c 潜油泵转速大于1000r/min、轴承不是E级或D级绝

6、缘的1.2.3 灭火装置满足下列条件的需改造(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变压器,灭火装置不再进行改造)容量为150MVA及以上容量的变压器,没有安装灭火装置1.3 消弧线圈1.3.1 电容电流值达到20A的变电站,应加装消弧线圈。1.3.2 不满足实际运行点电容电流补偿要求的消弧线圈应进行增容、改造。1.3.3 运行年限在30年以上的。1.4 变压器技术改造要求应选用噪音低、局放低、损耗低的油浸式、铜线圈、有载调压变压器,灭火装置一般应选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1.5 消弧线圈技术改造要求1.4.1 选用自动跟踪消弧线圈成套装置1.4.2 一般应选用油浸式接地变压器和消弧线圈;在特殊条件下,也可选用干式

7、接地变压器和消弧线圈。2 互感器2.1 电流互感器2.1.1 运行年限在30年以上的。2.1.2 国产LCLWD3-220、LCLWD4-220型电流互感器应更换。2.1.3 经校核,原有电流互感器有关参数(如变比、动热稳定性能等)不能满足系统运行要求的。2.1.4 运行年限在20年以上、爬电比距不满足污区要求的。2.1.5 用于关口计量的、计量精度不满足运行要求的。2.1.6 运行时间未到30年的电流互感器,试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缺陷,经综合判断评估,已不再适宜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2.2 电压互感器2.2.1 运行年限在30年以上的。2.2.2 运行年限在20年以上的220kV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8、;运行年限在25年以上的110kV电磁式电压互感器。2.2.3 型号为JCC2-110、JCC2-220的电压互感器。2.2.4 运行年限在20年以上、爬电比距不满足污区要求的。2.2.5 用于关口计量的、计量精度不满足运行要求的。2.2.6 运行时间未到30年的电压互感器,试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缺陷,经综合判断评估,已不再适宜运行且无修复价值的。2.3 互感器技术改造要求2.3.1 电流互感器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油浸式产品。2.3.2 电压互感器应选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油浸式电容式电压互感器。三、开关类设备技术改造原则1 改造范围1.1 断路器整体更换1.1.1 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不满

9、足安装地点系统最大运行方式下系统工况要求的断路器。1.1.2 存在质量隐患、设计缺陷,且通过检修或局部部件更换不能消除缺陷的断路器。1.1.3 原沈阳高压开关厂1996-1999年出厂的LW6-220HW型断路器。1.1.4 运行超过20年(25年)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油断路器。1.1.5 在运行中故障率高、经检修不能根本消除缺陷的断路器,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结果应予更换的断路器。1.1.6 已不再生产并且购买不到检修所需部件的断路器。1.2 断路器局部改造1.2.1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安装地点的要求,但存在普遍性的结构缺陷,且制造厂能提供性能更高的相关零部件进行局部改造,并通过局部改造能提

10、高使用性能或安全可靠性的断路器。1.2.2 不满足有关反措要求。1.3 隔离开关整体更换1.3.1 有严重设计缺陷且威胁系统安全运行的隔离开关。1.3.2 不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经评估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隔离开关。 1.3.3 已经超过或达到设计使用寿命的隔离开关,运行已达25年的或已达20年且主要部件(机构、瓷瓶、主要轴承、主导电回路等部件)均没有进行过更换的隔离开关。1.4 隔离开关局部改造按照国电公司完善化的技术要求,对于没有达到使用寿命,经局部完善化改造后至少还可使用10年以上的隔离开关,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认为方案可行时可进行局部完善化改造。改造范围依照国家电力公司2003年制定的“

11、高压隔离开关完善化方案”以及各制造厂的“高压隔离开关完善化”方案确定。2 改造的技术要求2.1 选用的设备或者部件是已通过国家技术监督检验中心的型式试验和经过鉴定的优质产品,隔离开关选用的部件还应是满足国电公司完善化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的产品部件。更换的开关产品应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2.2 断路器应选用质量稳定的新型主流产品,不得选用油断路器、空气断路器,且禁止配备气动弹簧机构、质量不稳定的液压机构。2.3 开关柜原则上应选用金属铠装式高压开关柜,开关柜内断路器改造与柜体改造结合进行。2.4 隔离开关或部件应选用质量稳定的新型主流产品,禁止选用没有通过国电公司完善化验收的隔离开关或部件。2.5 同

12、一个变电站设备宜尽量统一。3 改造的效果通过3年改造消除开关设备引起的电网不安全因素,基本淘汰不满足运行参数要求和相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通过3年改造使10kV断路器无油化率达100%,35kV及以上开关设备总体无油化率达70%。使运行开关设备整体性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证电网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减少设备的运行、维护成本。4 本改造原则不适用于组合电器。附录A:断路器技术改造依据、标准附录B:隔离开关技术改造依据、标准四、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原则1 老旧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改造原则: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微机型保护装置、电磁型保护装置、晶体管和集成电路型保护装置、

13、高频通道加工设备(阻波器、结合滤波器)、故障录波装置、VQC电压无功自动控制装置、安控装置(含专用通信设备)、低频减负荷装置、低频低压解列装置、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备自投装置等。1.1 改造范围:1.1.1 对于微机型保护及自动装置a. 早期微机型保护或非定型装置运行时间超过6年可安排技术改造。b. 常用微机型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时间超过8年视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情况可逐步安排技术改造,但最长运行年限不宜超过10年。1.1.2 对于电磁型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时间在10年及以上的设备可安排技术改造,但最长运行年限不宜超过15年。1.1.3 对于晶体管、集成电路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时间6年及以上可安排技术改

14、造。1.1.4 高频通道加工设备(阻波器、结合滤波器)运行时间在20年及以上的设备可安排技术改造。1.1.5 淘汰型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界定:a 保护及自动装置功能有重大缺陷,不满足反措要求及上级有关技术要求的设备可安排技术改造。b 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淘汰型保护及自动装置。c 厂家经确认已停止生产或停止提供备品备件的保护及自动装置。1.2 设备技术改造要求:1.2.1 220kV及以上保护及自动装置按省公司颁布的保护及自动装置选型及配置原则执行。1.2.2 110kV及以下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改造要求a. 选用技术成熟可靠的微机型产品。b. 通信方式采用工业总线以上方式。c. 采用常用

15、标准规约。d. 110kV线路保护、主变保护的测控、保护单元必须分开。e. 接地选线、低频减负荷功能宜在装置内实现。f. 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具备毫秒级校时功能。g. 保护装置应具备完善的录波及故障信息记录功能。2 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原则:2.1 改造范围:2.1.1 监控系统运行8年及以上,可安排技术改造。2.1.2 常规控制的110kV及以下变电站应结合保护改造进行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实现无人值班。2.1.3 常规控制的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自动化系统改造,实现少人值班。2.1.4 对于站控级后台计算机五防计算机连续运行5年及以上、显示器连续运行3年以上应作为老旧设备进行更换。2.1.5 为站控级后台计算机及站内其它计算机供电的UPS电源,主机寿命超过8年宜改造为逆变电源。2.1.6 自动化系统淘汰型产品a. 系统功能有重大缺陷,无法维持系统正常运行。b. 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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