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应对策略研究1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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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碳金融的发展与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研究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上一个巨大的空间。随着嗅觉灵敏的国外投行和从事碳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悄然进入中国内地。同时,我国政府已明确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指标必须降到2.1吨。我国的金融机构应如何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在践行银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碳金融”时代的“盛宴” ?应对世界气候变暖正逐步兴起的“低碳经济”,给各国的商业和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根据世界银行报告,2006年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额已达到300多亿美元。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分享低碳经济时代的“盛宴”对于商业银行应该是一个双赢或多赢的选择。对此,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进行了大量积

2、极的实践,但在境内刚刚起步。当前,发展低碳经济正成为世界各国寻求经济复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刚刚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虽不尽如人意,但它所释放的信息却毋庸置疑:“碳资源”必将像黄金一样宝贵,碳市场规模也将越来越大。预计到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遗憾的是,在碳金融市场上都是欧美银行在主导,国内商业银行甚少关注碳金融这块宝藏的巨大价值,介入较少、较浅,甚至完全没有介入。截至12月18日,我国在发改委审批的CDM项目有

3、2279个,减排量是4.36亿吨CO2。在联合国注册663个,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碳供应国。作为国内各商业银行来说,此时深度参与,正当其时。据有关专家测算,2012年以前我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为此,中国已经被许多国家看做是最具潜力的减排市场。那么,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应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空间,并蕴藏着巨大商机。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CDM的金融活动。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活动,中国的“碳金融”市场潜力更加巨大。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

4、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可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

5、前中国提供的CO2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中国将占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此外,随着巴厘岛路线图的确定,后京都时代的国际减排政策和体系有望延续,2012年之后的碳市场前景将逐渐明朗。一、碳金融的兴起与发展情况随着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发展,服务于碳排放交易的金融业务和衍生产品应运而生。虽然从长远看,全球碳市场仍是存在风险的商业领域,但由于其中蕴涵着巨大商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竞相涉足碳金融领域,通过为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碳排放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市场。1、碳金融的兴起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

6、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1994年3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是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所有的国家都要承担一般性义务来应对气候变化、采取措施适应气候变化的影响、并提交执行框架公约的国家行动报告。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各国分成两组:“附件I国家”,即那些对气候变化负有最大历史责任的工业化国家,主要由发达国家构成,目前需要承担温室气体

7、的减排任务;“非附件I国家”主要由发展中国家构成。1997年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召开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排义务,即这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的承诺期内,排放的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数量,要比1990年减少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减排义务。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此外,京都议定书的一个开创性突破,是在成员国之间建立了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由于

8、在地球上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一样的,按照一般的经济学原理,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人类应该把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因此,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的机制,即IET(国际排放贸易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和CDM(清洁发展机制)。在国际排放贸易机制下,发达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贸易途径,实现碳排放权在排放额度余缺国家之间的转让;在联合履行机制下,发达国家可以在其他同样具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投资节能减排项目,从中获取减排信用。清洁发展机制是唯一在附件I国家和非附件I国家之间进行的互利机制,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

9、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对发达国家而言,可以通过CDM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指标,节约大量的资金;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实现节能减排的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达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等组织推动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形成。碳排放权交易类别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为代表的基于配额的交易,通过温室气体排放配额交易市场进行;另一类是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由买主向可证实

10、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据统计,2006年世界排放权交易总额达280亿美元,为2005年的2.5倍,换算成CO2的交易量达到13亿吨,为2005年的2倍以上。2006年CDM项目成交额同比增长15%,达到约32亿美元,通过CDM渠道合作的减排量在2亿-4亿吨CO2当量。正是这三个合作机制的推出,催生出了多种诸如低碳项目投融资、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交易和投资等多种金融需求,为碳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推动了碳金融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发展。为控制气温上升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哥本哈根会议确定将每年全球气温升幅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的目标。本次大会虽不尽如人意,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必将提

11、升,发展中国家自愿参与的趋势也已经确立,这给原有的碳交易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低碳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此次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各国家间激烈交锋,无非是想在未来有限的碳排放世界里谋得发展空间最大化,低碳经济包含着全球政治、经济、金融新格局的调整与变动,蕴涵巨大的商机与挑战。在争夺整个低碳政治经济话语权的过程中,碳交易显然是最重要的一环。当前碳排放权的“准金融属性”已日益凸显,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随着碳交易市场规模的扩大,碳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必须首先着手低碳金融创新。目前,“赤道原则”已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

12、业标准和国际惯例,成为全球金融机构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基准,将来或也成为判断银行业低碳金融创新的一种标准。而国际大银行在低碳金融创新中争先,正是遵循了“赤道原则”。 所谓的“赤道原则”其实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标准。原则列举了赤道银行做出融资决定时需依据的特别条款和条件。2003年6月,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荷兰银行、西德意志州立银行等7个国家的10 家顶级银行率先宣布实行该原则。截至目前,实行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已有46 家,其中既有发达国家的成员也有发展中国家的成员,其业务遍及全球100 多个国

13、家,项目融资总额占全球项目融资总额的80以上。作为现代社会经济运转中枢的金融业,主动承担起对环境的社会责任,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该做而且能做的一切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自身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而赤道原则作为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一个行业标准只是对商业银行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的约束,虽然很重要但那不是商业银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全部内容。商业银行重视并参与实施赤道原则只是其履行对环境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对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还存在诸多其他方式譬如:降低自身经营耗能,直接参与环保活动,对环保事业进行慈善捐赠等,各种方式不一而足。1.全球碳金融的发展现状京都议定书生

14、效以后,全球碳金融呈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交易规模持续扩大,交易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加。首先,2005年以来全球碳市场的交易规模持续扩大。碳交易量从2005年的7.1亿吨上升到2008年的48.1亿吨,年均增长率达到89.2%,同期,碳交易额从2005年的108.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1263.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126.6%。其次,碳交易机制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而不断完善。碳交易现货、期货和其他衍生产品的交易市场陆续推出。2008年2月,首个碳排放权全球交易平台BLUENEXT开始运行,紧接着该交易平台又推出了期货市场;其他交易市场包括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UKETS)

15、、澳洲新南威尔士体系(NSW)和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也都实现了比较快速的扩张。再次,市场的参与主体日益增加。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等纷纷涉足碳金融领域。目前,全球已经有40多家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加入了旨在推动环境保护的“赤道原则”,同时有60多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该原则,在全球范围内积极的开展碳金融业务;碳基金方面,包括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以及各国绿色碳基金等多种基金陆续推出,规模不断壮大。3、碳金融的发展前景 京都议定书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各项制度安排会持续到2012年,而有关后京都议定书时代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具体制度安排,人们

16、对将于2009年年底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十五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充满了期待和猜想,希望能够通过本次会议达成在未来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共识。我们认为,不论哥本哈根会议最终的结果如何,在气候问题方面的全球合作必将进一步深化,金融在应对气候问题方面的作用将会日益重要,碳金融快速发展的态势也不会改变。对于中国而言,在京都议定书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基本原则框架下,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然将不会承担减排任务或只承担较少的减排任务。但是,值得肯定的一点是,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最终必将会承担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任务,在全球气候问题中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尽管中国在温室气体减排角色的不同会带来中国碳金融业务模式的相应改变,但是中国碳金融发展潜力和市场规模巨大的基本事实不会改变,对于中国的金融机构来说,这就意味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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