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关于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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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固定资产的核算问题固定资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或控制的,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且在使用过程中不改变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其主要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会计制度规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公司主要经营设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明确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我对上述政策的理解: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

2、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主要是为了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我认为:即便税法允许企业新购或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但购进的固定资产仍应该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因为每一企业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反映在固定资产上,固定资产管理不好就是对投资的减值,容易造成资产的流失。 我建议:企业购置的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仍通过“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二、关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举例说明: 某公司购买三台电脑,发票载明单价 2800 元,账务处理如下:

3、(1)购进时:借:固定资产电脑 8400 元贷:库存现金 8400 元(2)一次性折旧时借:管理费用折旧 8400 元贷:累计折旧 8400 元三、企业持有 2013 年前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会计处理(一)一定要正确理解不超过 5000 元的含义财税【2014】7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64 号所说的持有 2013年 12 月 31 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购买固定资产时发票上记载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二)一定要正确理解“持有”的含义这里的“持有”,既包括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

4、已经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也包括 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三)一定要正确理解什么是“折余价值”“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购置单位价值)减该固定资产累计已提折旧后的余值。对于企业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是指税收上已经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的,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举例说明例如:某公司 2012 年 12 月份购买电脑一台,单价 3600 元,分三年计提折旧,截止 2014 年 10 月已计提折旧

5、2200 元,账面价值(即折余价值)1400 元,根据财税【2014】7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64 号规定:持有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购置的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后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该公司在 2014 年 11 月一次性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折旧 1400 元贷;累计折旧 1400 元提醒大家: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为简化办税手续,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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