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货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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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 药品退货的管理规定文件名称药品退货的管理规定页数2文件编号HBBH-QM-017-2013版本号第三版起草人:高建民审核人:何水平批准人:刘翠华日期:2013年5月5日日期:2013年5月25日执行日期:2013年6月1日变更记录时间:变更原因:一、目的:为了加强对销售退回药品、召回药品、购进药品退出和退换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范围:药品保管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退货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五、内容:1、销售药品因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需退回配

2、送中心或由厂家召回的,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核准后,由销售部填写出具退货单。2、未接到退货单或相关批件,验收员或保管员不得擅自接受退货药品。冷藏、冷冻药品原则上不得退货,若必须退货,对方要求对方提出退货申请(写明情况并签字)、提供储运证明。3、所有退回的药品,应由验收员凭销售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药品存放于退货药品库(区),挂黄牌标识。4、对退回的药品,验收员应严格按照原发货记录,按购进药品的验收程序逐批验收。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方可办理冲退;不符的,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处理。5、应加强退回药品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验收抽样比例,对外包装有疑问的退回药品,应按最小销售单元逐件检查。6、所有退回的药品,均应按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重新进行验收,并做出明确的质量结论,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1)、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报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后,将药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库(区)存放,明显标志,并按不合格药品程序控制处理;(2)、确认无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无污染的药品,可办理入库手续。7、质量无问题,因其它原因需退出给供货方的药品,应通知购进部门及时处理。8、药品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接手续,认真记录并签章。9、应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作好退货药品控制的各种记录。10、退货药品管理的具体程序按“退货药品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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