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和临床用血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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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二章 献血和临床用血法律制度,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无偿献血的法律规定 2、熟悉采血、供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的法律规定 3、了解违反血液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案例: 病员刘某,男性,27岁,三级厨师。因车祸送医院做脾切除手术,术中输入了市中心血站送来的1600毫升血液。术后1个月左右,刘某出现乏力、厌油、恶心、食欲减退、小便色黄等症状,诊断为输血后丙型急性黄疸型肝炎。刘某及其家属与医院和中心血站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法庭审理查明:献血员曹某曾患过“丙肝”,而刘某输入的血液中有400毫升是曹某所献。刘某作为三级厨师,从事厨师工作已有10年,每年都要经疾控中心的严格体检,从未发现有“丙肝

2、”病史,这次输血后即患了“丙肝”,显然是输入曹某的血液所致。由于中心血站对献血员体检化验及对血液复查不严,以致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血液,造成了刘某因输血而染上了“丙肝”病毒的严重后果。,问题: 1、医疗机构使用血站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血液,对患者造成损害,医疗机构和血站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2、如何避免因输血感染传染病? 3、如何加强血液管理?,一、立法情况,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务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发布血站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规章,献血法的立法目的,目的: 1、为了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3、2、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3、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二 无偿献血制度,1、无偿献血的含义 献血法第2条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血站自愿、无报酬地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分 单位计划无偿献血和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无偿献血,1991年,在布达佩斯召开的红十字联会第8届大会做出第34号决议,将自愿无偿献血定义为: 出于自愿提供自身的血液、血浆或其他血液成分而不取任何报酬的人称为自愿无偿献血者。无论是金钱或礼品都可视为金钱的替代,包括休假和旅游等,而小型纪念品和茶点,以及支付交通费则是合理的。,定期 科学 适量献血有好处,(二)无偿献血制

4、度,2、无偿献血的主体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国家机关、军队、各社会团体、单位要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对无偿献血者由血站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无偿献血证书既是无偿献血者的荣誉证书,又是其享受法定优惠的主要凭证。,(二)无偿献血制度,3、无偿献血者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 健康检查权 受表彰奖励权 免费用血权 隐私权,四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1、血站的概念 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制备、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提供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2005年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

5、2、血站的类型 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其他类型血库。,3、一般血站的设置审批 一般血站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批。特殊血站由卫生部审批。 血液中心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教学和科研中心,一般设在省会城市,负责所在地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站是设区的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市及所辖县(市)的采供血工作。 中心血库是县或县级市的血站,负责所在县、市的采供血工作。,4、血站的执业许可 申请-技术审查-审核-领取血站执业许可证 血站注册登记机关为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证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期

6、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再次办理注册登记。,五 采供血管理,1、血站采血的基本要求 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制定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2、血站采血的要求 (1)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2)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严格遵守采血量和采血间隔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高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4)一次性采血器材的使用 (5)血液检测,2 血站供血的基本要求,(1)发血 血站应当保证发出的血液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品种、规格、数量

7、、活性、血型无差错。,(2)血液的包装、储存、运输 血站提供的血液,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血液包装袋上必须标明: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编号(或条形码)、(3)血型;(4)血液品种;(5)采血日期及时间;(6)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3)禁止买卖无偿献血者的血液 无偿献血者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输血科(血库) 20

8、12年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1、血液核查: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 核查内容包括血液的包装是否完整,血液的物理外观是否正常,血液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2、应急用血: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献血法规定,确保采用用血安全。 3、患者自身储血: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和社会互助献血。,案例 2012年7月,怀孕3个月的吴某,因脾破裂做腹腔手术急需大量A

9、型血,某二甲医院与市中心血站联系,血站告知在1小时内将血送到。由于患者情况危急,医生一边给吴某进行手术,一边打电话催促血站送血。由于天黑路远,血站的血迟迟未到。吴某的弟弟两次要求给姐姐献血,该医院却以无法确保用血安全为由,拒绝采集患者亲友的血液。当血站的送血员赶到时,吴某已因失血过多身亡。 1、此案中医院对患者的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 2、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是否可以自采血液?应急用血应注意哪些问题?,医疗机构临时采集血液的条件(应急用血): (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 (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 (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

10、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 (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4、临床用血的费用:公民临床用血时,须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血时可免交上述费用。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可免交或减交前述费用。,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5、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的签署: 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

11、施输血治疗。,六 医疗机构用血要求,6、临床用血的申请 (1)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2)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 (3)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 此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七 违反献血法的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案例 2005年6月,昆明市某产妇在东川区人民医院行剖宫产术后

12、,出现子宫大出血症状,医护人员迅速向其输入1600ml悬浮红细胞,但该产妇仍出血不止,生命垂危。在四处寻找血型的义务献血者无果、电话征得区卫生局领导同意后的情况下,妇产科主治医师卢某紧急为产妇义务献血200ml,使其转危为安。卢某的医德感动了患者全家,也感动了全体医务人员。但接到群众举报的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经过调查认定:东川区人民医院没有采供血许可证,为患者进行采供血的行为属于非法采供血。通知医院停止非法采供血行为、进行整顿、不准表扬卢某,并处以医院万元罚款。 你怎么看待此案?,行政责任,1、献血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 非法采集血液的 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者血液的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2、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民事责任,献血法规定: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供血(包括血液制品)或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给献血者或患者健康造成损害者应依法赔偿。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事刑责任,非法组织卖血罪 刑法第333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刑责任,强迫卖血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5年

14、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事刑责任,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刑法第334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事刑责任,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思考题,1、一般血站

15、的设置和职责是什么? 2、血站采供血的要求有哪些? 3、医疗机构应急用血的条件是什么? 4、违反献血法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思考题,某村发生一起居民楼垮塌事故,重伤9人,急送乡卫生院抢救。市中心血站根据该院用血要求,急送一批无偿献血的血液到该院。抢救结束后,尚余900ml血液,该院却将它出售给另一医疗机构。根据献血法规定,对于乡卫生院的这一行为应由哪个部门给以什么样的处理?,案例 甲、乙二人商议,共同采集某村村民血液贩卖。于是两人购买了一系列设备,并联系好了某一黑市收购血液,便开始在某村口组织村民卖血,承诺向村民支付一定价款。但是并未得到村民响应,仅有李某和何某前来卖血,因为血液采集数量有限,获利不足百元,甲乙二人便未支付李某何某价款,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甲乙二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假如在公安机关抓获二人之前,甲乙二人为获利更多,以暴力方式强迫了村民中的老人卖血,又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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