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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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篇一:新加坡的生育保障制度新加坡的生育保障制度新加坡在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立法里,雇主责任制第一次制定是在1968年。1983 年第一次制定中央公积金制。现在依据的是1996年的雇主责任制和1983年的中央公积金制。新加坡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制和中央公积金、社会支助的双重保障。雇主责任制度主要针对的是疾病和生育现金补助,中央公积金和社会支助主要针对的是医疗保健。雇主责任制覆盖所有雇员,公积金制覆盖所有雇员和部分自我雇佣者。新加坡生育保险基金要求:受保人在雇主责任制中不需要缴费,在公积金制雇员缴纳月工资的 3%-%到医疗储蓄账户中,这些缴费包括住院和医药费用。受保人缴纳给受医疗储蓄账户

2、上限为180-255 新元。上述缴费率是老年、残疾、死亡公积金缴费率的一部分。自我雇佣者年缴费率为年度净收入的 6%-8%(根据年龄)。自我雇佣者支付给医疗储蓄账户的最高年缴费额为 4,3205,760新元。雇主-现金补助(雇主责任制):全部费用。医疗保健(公积金制):支付雇员月工资的 3%-%(根据雇员年龄)至雇员医疗储蓄账户。支付给每个雇员医疗储蓄账户的最高缴费额为每月 180255 新元。上述缴费率是老年、残疾、死亡公积金缴费率的一部分。政府-现金补助(雇主责任制):不缴纳。医疗保健(公积金制):没有固定的数额。当公积金成员使用某种类别的医院看护时,给予补贴。 享受生育现金补助的雇员在生

3、育前至少有 180 天的就业期。生育补助仅限于头 2 个子女。生育现金补助按照产前 4 个星期和产后 4 个星期支付工资的100%。篇二: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政府主导组屋的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是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开发与建设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而是由政府主导。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确自身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的责任,制定了符合其国情特点的住房政策和分阶段建房计划 ,采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财政手段,大规模兴建公共住房。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直属国家发展部,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机构,其财政预算纳入国家计划。在发展公共住宅方面,建屋发

4、展局是起主导作用的组织者。新加坡政府赋予其广泛的合法权力,它既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负责制定组屋发展规划及房屋管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同时又作为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负责组屋施工建设工程、房屋出售和出租,因此肩负着多重职能。新加坡是世界上住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国家。新加坡的住房融资,采取的是公积金制度。新加坡“居者有其屋”政策能够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制度所提供的资金支持。新加坡自1955年以来推行中央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政府为维护劳工和受薪者福利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也是一种全民性的社会保险制度。 它使政府积累了大量的住房建设资金,从而成为政府支持住房发展的主要资金。其主要作法

5、是: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必须按一定比例扣除部分工资;作为雇主的私人企业或政府部门也必须按雇员或受薪者每月工资的同样比例逐月拿出一个款项,分别记在雇员名下,两者统一存到中央公积金局,作为雇员的公积金存款。一般来说,公积金缴纳人约3年的公积金存款就可以缴付房价70的首付款,剩下的贷款加上利息可分 2025年在每月所缴的公积金扣还。新加坡公积金使用范围明确,除应付会员提取和向会员贷款外,还向公共住宅建筑承包商提供建造贷款,其他的资金投向政府债务而转由政府控制。公积金制度不仅促进了新加坡住房问题的尽快解决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还推动宏观经济形成高积累高投资高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顺利

6、发展中央公积金制度在“组屋”建设中发挥着双重作用。首先,为公共住宅建设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大量资金。雇主和雇员按照一定缴纳比率将公积金储蓄存放在中央公积金局,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政府债券;公积金会员动用公积金储蓄购买建屋发展局的政府组屋,以现金支付或抵押支付房款,这又促使更多的款项转入国家手中,为政府建立了强大的资金储备。政府利用部分公积金储备,以贷款和补贴的形式注入建屋发展局的组屋建设,从而使建屋发展局有能力大规模地进行公共住房建设。不仅如此,住房公积金保障制度还有效地解决了老百姓无力购房的难题,进一步加速了公共住宅的建设。为鼓励低收入阶层购买住房,

7、l968年9月,中央公积金局推出了“公共住屋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新的或是转售的建屋发展局组屋,使低收入者既能购房又不影响生活,极大地促进了低收入者购房的积极性。该规定最初只针对最低收入家庭,1975年后政府又对中等收入家庭放开了限制,允许中等收入会员申请购买政府组屋。4以家庭收入水平为依据,实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为搞好组屋的合理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分配原则,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缜密而严格的法律法规,对购买人条件、购买程序、住宅补贴等均做出严格规定,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合理分配。政府制定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购屋准入政策,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调整

8、收入顶限。在上世纪70年代,规定只有月收入在1 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请购买组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随后到3500新元,目前放宽至8000新元,以接纳更多人购买。这样基本保证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够购买到廉价的组屋。此外,政府依据购房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区分层次,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情况来确定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的级别,其首付款和还款额以及还款方式都有所不同,设计出高收入者的住房福利少、低收入者的住房福利多的分配方案,体现出国家富裕了,老百姓也能分享利益的理念。5出台法律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确保组屋政策的顺利实施。新加坡于上世纪60年代制定并实施了新加坡建屋与发展法,同时还颁布了建屋局法和特别

9、物产法等,从而逐步完善了住房法律体系。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格限制炒卖组屋的行为。建屋发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为主”,限制居民购买组屋的次数。规定新的组屋在购买5年之内不得转售,也不能用于商业性经营。如果实在需要在5年内出售,必须到政府机构登记,不得自行在市场上出售。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组屋,如果要再购买新组屋,旧组屋必须退出来,以防投机多占,更不允许以投资为目的买房。所有申请租住组屋的人都需要持有有效期内的新加坡工作许可证或相关签证;等等。由于严格执行了上述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为,确保了组屋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建屋发展局只有在认购率达到70,才会兴建有关组屋。新加坡政府

10、集中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最终使住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其组屋建设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一个由解决住房困难到增加住房面积、再到提高住房质量的发展阶段,跨越了“有房住”,开始进入“住得更好”的阶段。据最新统计,自1 960年以来,建屋发展局共兴建组屋990,320套。目前约有82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政府组屋中,组屋政策真正成为“普惠性的政策,有力地增进了多种族安居乐业、和谐相处,促进了社会建设,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如此,新加坡房地产业的日趋兴旺,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强有力的增长点,也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二、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经验的启示1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

11、,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新加坡组屋政策的成功之处表现在政府主导、干预和介入,牢牢掌握了房地产市场的主动权,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合理组织有效地解决了中低收入国民的住房问题。它带来的经验启示是:政府作为一国经济的宏观调控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权利实现的职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体现,因此,政府应当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体。住房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值大,许多家庭尤其是低收入家庭仅通过市场无力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因此,全面解决住房问题不能完全依赖市场,政府应该介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以管理监督者和直接参与者的双重

12、身份干预住房市场,控制土地过量开发,遏制商品房价过快增长,通过政府的调控来弥补市场失灵。2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功效。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对解决国民住房问题,实现“居者有其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资金运作模式为我们提供了宝贵思路。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社会覆盖面,使其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要强化公积金的强制储蓄制度,适度提高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扩大公积金的积累总量,解决公共住房建设的资金瓶颈问题,使政府可以利用这些资金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同时还应积极发展住房储蓄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完善贷款担保机制,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申请贷款的门槛,提高其购房能力。3立足国情发展住房

13、保障,注意住房保障的渐进性、层次性,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涉及面广、难度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一个长期规划、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应立足国情发展住房保障,遵循“适宜保障”的原则,注意住房保障的渐进性、层次性,有步骤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要认真界定住房保障对象,只为那些没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的最低收人和低收人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要适应不同保障对象的具体需求,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标准的住房保障政策。4加快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使住房保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新加坡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之处在于立法明确、法制健全。在组屋建设的各个发展阶段

14、,都通过立法的形式以确保“居者有其屋”计划的贯彻实施,这是新加坡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其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显著特征。这些启示我们,法律以其公正性和强制性而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稳步有序推进住房建设的根本保障。因此,住房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应该先行一步。组屋 助新加坡实现拥屋率近100%组屋租赁过低收入人士:月入少于1500新元家庭只交10%租金据了解,在目前居住组屋的人口中,有95%在政府居者有其屋的计划下购买了房子,其余半成收入过低、处在社会底层的过低收入人士,则选择租赁组屋居住。叶振铭表示,建屋局也特别针对过低收入人士的情况制定租赁组屋计划,由政府提供大量津贴,帮

15、助他们找到安居之所。举例子来说,月收入少于1500新元的家庭,可以申请租赁一房式或者二房式的组屋,政府最低以市场租价的10%来收取租金。如果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一间一房式组屋的每月租价只在2633新元左右。新加坡公共住房计划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组屋的家庭,成员最少只需两个人即可;申请者家庭月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第一次买房的家庭,可以向建屋局购买组屋,组屋以低于市场价售出;也可以购买二手组屋,政府将视买房家庭的收入状况,提供1万至7万新元不等的津贴,存入买房者的公积金户口;为了强化东方家庭的价值观,如果购房者选择在靠近父母居住的地点购买二手组屋,还能额外获得1万新元的津贴。新加坡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住房的建设与分配并不完全通过市场来实现。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于1955年建立的一项强制储蓄制度,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以解决雇员退休生活保障问题。1968年,新加坡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允许动用公积金存款的部分作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数由每月交纳的公积金分期支付。这项规定使低收入者既能购房又不影响生活,从而极大地促进了低收入者购房的积极性。目前,新加坡已有90%以上的居民住进了新建的居民楼,人均居住面积达21平方米以上。另外,新加坡实行了分级提供公有住宅补贴制度,严格按家庭收入情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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