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体隔墙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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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体隔墙设计规范篇一:轻质隔墙板技术规范摘录 文档建筑轻质隔墙板技术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的地区及非抗震设防地区,以轻质条板隔墙(以下简称条板隔墙)作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非承重板材隔墙的设计、施工及收。 条板隔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隔墙安装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卡、销钉、拉结钢筋、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木楔宜采用三角形硬木楔,预埋木

2、砖应做防腐处理配合安装隔墙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销钉、拉结钢筋、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卡厚度不应小于普通钢卡应做防锈处理。 条板隔墙厚度应满足建筑物抗震、防火、隔声、保温等功能要求。单层条板隔墙用作分户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用作户内分室隔墙时,不宜小于90mm。双层条板隔墙选用条板的厚度不宜 小于60mm。 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其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90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不应大于。2 .120mm厚条板隔墙接板安装高度,可由设计单位与安装单位协定。3 .其他厚度的条板隔墙安装高度,可由设计单位与安装单位协商确定。 在限高以内安装条板隔墙时

3、,坚向接板不宜超过一次,相邻条板接头位置应错开300mm以上,错缝范围可为300500mm。条板对接部位应加连接件、定位钢卡,做好定位、加固、防裂处理。 安装条板隔墙时,条板应按隔墙长度方向坚向排列,排板应采用标准板。汉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按要求切割补板,补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 条板隔墙下端与楼地面结合处宜留出安装空间,预留空隙在40mm及以下的宜填入1:3水泥砂浆,40mm以上的宜填入干硬性细石混凝土,撤除木楔的预留空隙应采用相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塞、捣实。 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主体墙和柱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板卡件,并使用胀管螺钉、射钉固定。钢

4、板卡件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条板隔墙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钢卡间距不应大于600mm。 2 条板隔墙与主体墙、柱的接缝处,钢卡可间断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m。3 接板安装的条板隔墙,条板上端与顶板、结构梁的接缝处应加设钢卡,每块条板不应少于2个。 应大于600mm。 在抗震设防地区,条板隔墙安装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防裂处理措施。 当在条板隔墙上横向开槽、开洞敷设电气暗线、暗管、开关盒时,所选用隔墙的厚度应大于90mm。墙面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开槽长度不得大于隔墙长度的1/2。严禁在隔墙两侧同一部位开槽、开洞,其间距应错开150mm以上。开槽、开洞的时间应在

5、隔墙安装7d后进行。 在住宅建筑中,当需暗埋布置水管时,设计单位应选用厚度大于120mm的隔墙,开槽深度不应大于墙厚的2/5,长度不应大于墙长的1/2;必须做好防渗漏措施,应尽快完成管线铺设和回填、补强、加固,并做好防裂处理。 条板隔 墙用于厨房、卫生间及有防潮、防水要求的环境时,应设计防潮、防水的构造措施:凡设水池、水箱、洗手盆等设施的墙体,墙面应做防水处理,高度不宜低于。 条板隔墙板与板之间可采用榫接、平接、双凹槽对接方式。并应根据其不同材质、不同构造、不同部位按下列规定采用相应的防裂措施:应在板与板之间对接缝隙内填满、灌实粘结材料。企口接缝处应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无纺布或挂钢丝网抹灰

6、处理墙面。可采用全墙面粘贴纤维网格布、无纺布或挂钢丝网抹灰处理墙面。沿墙长度方向,可在板与板之间间断设置伸缩缝,接缝处使用柔性粘结材料处理。可采用加设拉结筋加固及其他防裂措施。篇二: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轻质隔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 材料配件:1、 各种隔墙所需材料配件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和材料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2、 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3、 玻璃板隔墙应使用安全玻璃。人造板中甲醛含量复检验应合格。二、 基体构架及安装要求:1、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的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

7、周边墙体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连接牢固。 2、 骨架隔墙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平整、垂直、位置正确;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骨架隔墙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及缺损。3、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位置正确;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推拉必须安全、平稳、灵活,推拉应无噪声;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8、;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确;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应正确。三、 材质接缝:1、 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缝应横平竖直、均匀、顺直。3、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无裂痕、缺损和划痕;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四、 表面质量:1、 材料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缝或缺损、划痕。2、 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线条顺直、清晰。五、 细部质量:1、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边缘整齐。 2、 隔墙内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密实、均匀、

9、无下坠。 六、 轻质隔墙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 注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 注意隔墙与其他墙体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篇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XX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办公部分的楼梯间至少独立设置

10、一部。)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 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高层内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多层内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

11、立的建筑内;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

12、规范第条的规定进行分隔。(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XX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

13、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XX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四、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XX 除为综合建筑配套服务且建筑面积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建筑的其他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建筑其他部分隔开。(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五、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XX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

14、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在同一块基地内,为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交通畅顺和环境的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布局,自成一区,并宜有单独出入口。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除一般的行政性办公建筑外,商务写字楼的趋势使高层办公建筑向多功能、综合性发展。高层办公建筑一般设有裙房,在裙房内设置商场、餐饮、文化娱乐和金融、旅游、电信等各类营业厅。还有如公寓式办公楼和酒店式办公楼,它们有可能与公寓和酒店合建在同一幢楼内的某些层面或区域中。以上这些办公建筑内容多,功能杂,消防疏散和设备机房都需在同一幢楼内解决。为合理安排它们之间的关系,避免互相干扰,有利于安全疏散,方便办公人员上下班,

15、本条主要规定办公楼与其他功能用房合建时,总平面布置中办公用房应与裙房商场、餐饮、文化娱乐和各类营业厅等分别设置独自出入口。与公寓、酒店等同在一幢楼内的办公区域,其办公人员要求独立设置出入口可能有困难,因此条文中作宜独立设置的规定。)(楼梯间宜独立设置,不宜共用。) 综合楼内的办公部分的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同一楼内对外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楼梯间应独立设置,不能共用。与除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的可以共用。)六、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XX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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