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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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下载篇一: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沪建建第0047号根据我委沪建建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82-20XX,自20XX年3月15日起实施。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1 总 则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

2、公寓等养老设施。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人文环境和谐,按照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进行设计,为老年人住养、生活护理提供方便的设施和服务。 养老设施建筑应按养老设施性质类别设计。可以一种护理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护理方式进行设计,也可按养老结构,包含各类护理方式进行设计。 养老设施建筑空间、配件、设备设施的尺度设计,应考虑老年人功能衰退后的人体尺度和使用轮椅或需要护理的情况。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要求。2 术 语 养

3、老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 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服务的机构,含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涉及老年人生活并提供综合服务的设施。 福利院、 敬老院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xx_munity 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设施,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 老年护理院nursing home for the elderly收住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并为其提供起居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 老

4、年公寓sheltered housing for the elderly以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成的生活单元为基本成分单位,具备餐饮、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体系的养老设施。 养老设施的设置 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应配置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养老设施。其总床位数不应小于人口规模的2。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养老床位数量分为两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的为甲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的为乙类。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一、二、 三级3个等级。 养老设施的设置应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和周围设施情况而定,居住区可设福利院、老年公寓,居住小

5、区可设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福利院、敬老院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级: 40m2; 二级: 30m2; 三级: 25m2。 注: 1. 床系指接待老人数。 2. 老年护理院每床建筑面积可略低于上述指标。 老年公寓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0m2。4 总平面设计 基地选址应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 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 主要建筑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景向,处于公用服务用房

6、的上风方向。每两幢主要建筑之间宜设长廊联系。 规划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建筑与室外环境有良好的结合。辅助建筑应与主要建筑联系方便,避免噪声及废气对主要建筑的影响。 新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少于3h,养老设施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m。中心城旧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少于2h。 绿地与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45%,中心城旧区不应小于30%,且均应有集中绿地。 养老设施的容积率,新区不应大于,中心城旧区不应大于。 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应地势平坦,朝阳通风,并设有座椅。 5 用房及面积标准 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

7、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 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康健室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 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m2,乙类不应小于15m2;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床。其中康健室,甲类不宜小于40m2,乙类不宜小于30m2。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床,乙类不应小于/

8、床。 6 性能标准 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 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 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

9、数不应大于/m2?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m2?K。 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7 使用标准 主要出入口 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的轮椅回旋余地。 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 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

10、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以上。 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过厅、走道 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 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 楼梯、坡道、电梯 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

11、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 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 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 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 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

12、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 交通标识 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 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 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 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 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 卧室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 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 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2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3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卫生间 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

13、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坐便器高宜为,浴盆不宜高于,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宽的坐台。 阳台、平台 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 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 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 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 门窗 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

14、宽不应小于。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 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 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室内装修 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 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8 设备标准 给水排水 给排水设备选型和系统的确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 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表确定: 表 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序 号 设 施 标 准 最高日用水量 小时变化系数1 集中厕所、盥洗 50100 22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100150 23 集中浴室、房间设盥洗、厕所 150200 2 4 房间内设浴室、盥洗、厕所 200250 2 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3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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