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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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摘选)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销售发票)(一)、食品批发企业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禁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罚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则: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3、销售台账或销售票据禁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罚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二)食品经营企业1、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禁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罚则:流

2、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2、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则: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3、有批发经营的查销售台账或销售票据禁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罚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项(三)食品经营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禁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罚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二、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禁则: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三、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禁则: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

3、六条第(二)项四、未按规定贮存散装食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在先)禁则: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五、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在先)禁则: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禁则: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罚则: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七、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是否履行检查、报告义务市场开办者是否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包括: (一)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内容;

4、(二)是否有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三)是否按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在现场查获以上问题或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市场开办者无检查记录或有记录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应立案查处。禁则: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罚则: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附件2: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溯源行动现场检查表(零售)名 称注册号地 址负责人电话主要供货商名 称电话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行政处理措施1、证照齐全,经营主体符合法定要求。2、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定要求。3、按照法定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台账,台账记录健全(可用“一票通”进货票据替代)。检查人: 被检查人:执法证号: 检查日期:附

5、件3: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溯源行动现场检查表(批发)名 称注册号负责人电话经营地址仓贮地址主要销售区域主要经营商品名称主要供货商名 称电话主要供货商经营地址检查项目检查情况行政处理措施1、证照齐全,经营主体符合法定要求。2、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定要求3、食品贮藏环境符合要求。4、按照法定要求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并如实记录销货台账,实行“一票通”制度或履行索证索票义务。检查人: 被检查人:执法证号: 检查日期:编号: 工商所 (例:城区工商所1n)附件4: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溯源行动批发经营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经营地址仓储地址主要经营商品名称主要销售区域有无发现违法行为主要上级供货商名称供货商经营地址供货商联系电话汇总说明:1、“编号”指附件三现场检查表(批发)页尾的“编号”;2、主要销售区域填乡镇街道名称;3、主要上级供应商的信息应当详细,超过两个以上请分行填写。附件5:台州市流通环节食品溯源行动统计表填报单位: 工商所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类 别单 位数 量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查处问题食品数量公斤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数量户次其 中小食杂店户次大型商场(超市)户次食品批发单位户次使用“一票通”食品经营单位数量户其 中小食杂店户批发户户查处案件情况立案数件案值万元罚没金额万元报送方式和要求:此表于2009年10月25日前随小结以邮件格式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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