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浙江省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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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砂浆生产线建设导则1 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分类、建设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认定、备案。本导则适用于预拌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和干混普通防水砂浆生产线,其它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可参照本导则执行。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内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外地企业在浙江省内建设的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执行本导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 术语和定义 JB/T 11186一2011、GB/T 14684一2011、SB/T 1054620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JB/T 11186一2011、 GB

2、/T 14684一2011、SB/T 10546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 dry ready-mixed mortar productionline能够完成规定要求预拌干混砂浆的一系列设备组合,一般由热能设备、干燥设备、制砂装置、筛分装置、供料系统、储存系统、配料装置、搅拌系统、包装系统、散装系统、除尘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3.2 年生产能力 annual production capacity一个工作年度4 800小时生产的符合预拌砂浆GB/T 25181标准要求的干混砂浆量,单位为万吨每年(万t/a)。3.3 高塔式 tower type所有带计量给料装置的原

3、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上方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83.4 阶梯式 ladder type带计量给料装置的主要原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下方,计量后的原料需要通过输送装置提升到混合机上方的暂存仓内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93.5 站式 station type带计量给料装置的主要原料筒仓安装在混合机的侧面的生产线型式。JB/T 11186一2011,定义3.103.6 干法制砂工艺 dryprocesssand productiontechnology相对于湿法制砂而得名。机械制砂过程中产生的石粉采用如筛分机、选粉机等设备进行干式分离,而非采用

4、如水洗的湿法分离方式,从而生产符合GB/T 14684要求的建筑用砂的一种机械制砂工艺。3.7 机制砂 manufactured sand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GB/T 14684一2011,定义3.23.8 成品过渡筒仓 Finished products & transitional silo安装在砂浆混合机出料口和散装装置进料口之间的筒仓,用于过渡和临时存放成品砂浆,是干混砂浆散装和包装的调配点。散装发运时,有利于混合机生产与运输车进料的适配。3.9 离析 segregation干混

5、砂浆材料及产品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各组分由于粒度分布、颗粒形状、密度、表面特征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物料均匀性下降的现象。注:改写SB/T 105462009,定义3.3。4 生产线分类4.1 型号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型号由混合机装机台数、组代号、型代号、主参数代号、更新和变形代号等组成。混合机装机台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台不标注。组代号:SB。型代号:T一高塔式,J一阶梯式,Z一站式。主参数:用理论生产率表示,单位为吨每小时(t/h)。更新和变型代号:用大写英文字母顺序表示。4.2 理论生产率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率见表1。表1 理论生产率项 目数 值理论生产率/ t/h40506070

6、80100120150200年生产能力/ 万t/a20253035405060751005 建设要求5.1 建设程序5.1.1 前期准备、调研和立项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a) 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预拌干混砂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b) 调研预拌干混砂浆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条件及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等;c) 报批地方预拌砂浆产能指标的规划许可,项目建设用地、水、电及燃料的规划许可。开展项目能源应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备案登记和环保审查许可。5.1.2 建设阶段建设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生产线主体工程、辅助生产工程、公用工程和配套工程设施的建设,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的建设

7、,试验室建设等。5.1.3 认定、备案阶段该阶段的工作一般包括:a) 生产线空载运转试验、技术性能试验、可靠性试验等;b) 生产线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合理用能设施的竣工验收;c) 试验室资质认定;d)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登记。5.2 一般要求5.2.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基本要求见表2。5.2.2 边远山区、海岛地区和其它特殊应用场合建设生产线,其规模无法满足表2要求的,应经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本着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原则,经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5.2.3 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规定,且应符合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

8、洁生产的要求。5.2.4 生产线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区域环境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厂外道路或水路交通应能满足原、燃材料和产品运输要求。5.2.5 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实际地形,充分利用场地。厂区人流、物流应分开设计。厂内外交通应连接合理,运输便捷、畅通。表2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基本要求项 目参数及指标年生产能力/ 万t/a20建设场地占地面积/ m28 000进出厂区道路及厂区主干道宽度/ m6供电电源装机容量/ kVA400进、出厂地磅计量范围/ t60配料、混合、散装能力/ t/h40单品种材料储存能力/ t满足大于8 h连续生产的需要量散装专用

9、运输车数量/ 辆2散装移动筒仓数量/ 只20劳动定员/ 人205.2.6 生产线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循环冷却水设计应符合GBJ 102的规定。5.2.7 应配套建设满足产品质量和原材料检验用的试验室、养护室、样品存放室,其使用面积、环境条件必须满足产品及原材料所涉及的标准检验要求。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具有有效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检定证书,且应符合附录A的技术要求。5.2.8 应配套建立各种生产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合同、说明书、发票复印件、生产设备故障和维修记录、法定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所有计量设备检定证书、试验仪器设备使用和维修记录。应建立满足生产线工艺和试验室各

10、仪器设备要求的岗位管理、操作规程。5.2.9 生产线管理人员应熟悉建材生产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试验人员应经过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不少于2人。其它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管理规程和本岗位职责。5.3 安全与卫生5.3.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线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3.2 生产线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应符合JGJ 146的规定。5.3.3 应设置安全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卫生管理人员。5.3.4 应有防机伤

11、、电伤措施。应有防火、防爆措施,消防通道应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符合规范要求。应有防暑降温措施。5.3.5 应在生产线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安全设施使用的安全色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3.6 生产线坑、沟、洞及供吊装、检修用的孔洞等均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杆。工作平台、给料装置、储料仓、提升机等凡涉及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手、栏杆等)。对需跨越输送设备的地方应设置人行过桥。5.3.7 应有粉尘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设计应充分考虑减少工人与粉尘接触的时间。5.3.8 应按GBJ 87的规定设计和治理生产线设备噪声,降低噪声

12、对工人的伤害。5.3.9 应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消防设施的竣工检验。5.4 环境保护5.4.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和运行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且应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5.4.2 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线环保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4.3 生产线应外封装。材料卸车、生产、产品装车过程应在厂房内进行。5.4.4 生产线污染物排放应按下列规定执行:a) 废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b) 粉尘排放应符合GB 4915的规定。烘干废气排放应符合GB 9078的规定。c

13、) 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车间噪声排放应符合GBZ2.2的规定。d) 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危险固废处置应执行GB 18597的有关规定。5.4.5 污染物排放总量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5.4.6 应加强生产线周围的绿化和环境卫生建设,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或者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改善、修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5.5 能源节约5.5.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地方关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节约的政策、法规要求,并应进行生产线节能评估、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5.5.2

14、用能总量、用能结构应合理,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用能的要求。5.5.3 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节能工艺、技术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的标准和规范。生产线工艺布置应简约、紧凑,工序及设备间应做到能力的平衡。生产过程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应选用节能型电动机、变压器。车间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空气压缩机应优先选用变频螺杆压缩机。生产线需外排放风或节流调节的通风机、水泵应采用变频调节方式。生产、生活用水应采取循环利用措施。5.5.4 主要能耗设备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a) 电动机能效应符合GB 18613的规定。b) 通风机能效应符合GB 19761的规定。c) 空气压缩机能效应

15、符合GB 19153的规定。d) 配电变压器能效应符合GB/T 20052的规定。e) 离心泵能效应符合GB 19762的规定。5.5.5 应根据GB 17167、DB33/ 656的规定和节能评估报告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设专人管理。应按照GB/T 23331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5.6 清洁生产5.6.1 预拌干混砂浆生产线建设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实施预拌干混砂浆清洁生产。5.6.2 生产线应采用资源、能源消耗小,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机制砂生产装置应符合6.4规定的要求,并通过技术创新和质量控制措施提高石粉的利用率。原材料烘干应优先采用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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