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技术联合推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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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宜技术联合推广项目上海市级医院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发挥市级医院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中的骨干作用,提升临床科研水平,促进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更好地保障群众健康。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申康中心)决定设立“市级医院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项目的申请及评审申请条件1、应根据基层医生的诊疗需求,在系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大样本的适合于基层的(成本低廉、安全有效、便于掌握)适宜技术研究,并进行培训推广。2、在多家医院范围内合作开展研究,除项目牵头单位外,参与单位至少包括2家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必须有利于在较大范围内进行规范化、标

2、准化的推广应用。 4、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市级医院在职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第一申请人。5、入选项目3年为一个研究周期,第一年先核拨启动经费,第二、三年度根据进展和考核情况再下拨资金。申报程序1、申请人需填写市级医院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应用项目申请书,上报申请人所在单位(即项目牵头单位)。2、项目牵头单位按规定条件对申请人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3、协作单位按规定条件对本单位项目参与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4、由牵头单位按要求将申请书报申康中心。项目评审1、

3、申康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目标、项目内容、实施方法和实施步骤等。2、申康中心对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审核批准后正式立项。3、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并完善相关项目计划任务书。二、组织实施与经费管理组织管理1、申康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的所在单位签订责任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支持,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规定的目标任务。2、牵头单位必须与协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及协作方式,协作单位应承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并督促本单位项目参与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规定的目标任务。3、项目组要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并制订项目资源

4、共享办法,保证项目组各成员单位间共享研究资源。4、项目立项后,相关研究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征得申康中心同意。5、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须由牵头单位报申康中心批准。 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申请的内容与范围合理使用经费,并对本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使用、决算负责。 2、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临床科研协作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资料等科研业务费用一般不超过10%。项目经费的60-70%可按各协作单位实际承担的任务量(如病例数)进行分配。3、年度经费中按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其他经费由申康中心拨至项目牵头

5、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可依据协作合同将有关经费转拨至协作单位。4、项目进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申康中心将暂停拨款,并待项目负责人及牵头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后再作处理:需要调整项目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的;研究计划需要修改、变更,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因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要求延期一年以上的或多次延期的;经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5、项目因故终止实施或撤销的,申康中心将停拨经费,已拨经费余额由项目牵头单位在接到申康中心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上缴申康中心。6、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项目牵头单位的财务部门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由项目牵头单位有关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申康中心。7、未结项目

6、的年度结余经费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结余经费,可留存项目牵头单位用于补助所在单位科技发展开支。8、项目资助经费购置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项目牵头单位,并纳入项目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三、项目考核与成果管理项目考核1、项目负责人应按季度制定项目计划时间节点,并定期召开项目组工作例会,每半年向申康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申康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申康中心每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考核评估意见。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及格、不及格三档。考核不及格的,有关项目予以终止,并由项目牵头单位退回项

7、目所余经费。项目验收1、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工作结束后向申康中心申请验收,并填写课题验收申请书。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执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并由申康中心商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2、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向申康中心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及拟聘验收专家名单。申康中心负责审核验收材料,并审核确认验收专家名单。3、验收采用会议评议方式进行。验收的重点是适宜技术规范化、标准化推广应用情况。4、申康中心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提出项目验收审核意见。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按照课题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的)、不通过验收(因人为因素未达到合同所预定的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和结题(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三种意见。5、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应在接到有关通知之日起的半年之内认真研究,完成相关内容,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申康中心三年内不再接受有关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的申报。 成果管理1、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须标明“上海市市级医院适宜技术联合开发推广应用项目”和项目批准号。2、申康中心将对项目结题后三年内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每年向申康中心报送成果获奖、推广效益情况及有关专著、论文发表、引用情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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