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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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招标编号:TP2016-001#采购人(单位):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经萍乡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就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TP2016-001# 2、项目名称: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项目(预算金额约23.4万元)3、投标资格:(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2、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人须经省以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的合法公司(3)投标人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4)投标人批准同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5)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注册成立三年或以上同时具备开展农业(含林业)保险业务的经验 1 年或以上。 (7)投标人必须是在萍乡市境内执业的地市级或县级财产保险公司。 (8)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

3、标规定。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费用:(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肆仟陆佰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江西萍乡开发区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6001750100052508019;咨询电话:0799-6782116,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6年4月 27日16时之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中标人向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相关场地使用费7

4、50元;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600元/次。4、标书获取方式: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 2016年4月 28日上午9 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大会。6、报名时间:供应商于开标日上午8:00-8:50现场办理报名手续。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中心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单位咨询:彭世国联系电话:13607999306招标文件编制:萍乡经济技术开发

5、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徐丹电 话:0799-6782116第二部分 项目要求采购要求及范围 :1、投保品种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包括能繁母猪、森林保险,及今后新增产品。2、基本范围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林业林木 养殖业能繁母猪 3、经营周期:产品经营周期为3年。采购单位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采购监督部门意见 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1、本次采购项目为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项目。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签订。3、采购单位: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

6、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投标人须经省以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了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并有能力成立专门机构为投保单位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等业务的合法公司(3)投标人具有农业保险

7、经营资质;(4)投标人批准同意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5)投标人针对此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投标人注册成立三年或以上同时具备开展农业(含林业)保险业务的经验 1 年或以上。 (7)投标人必须是在萍乡市境内执业的地市级或县级财产保险公司。 (8)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招标规定。 (9)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企业可以提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

8、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电话: 乙方(卖方): 电话: 见证方: 电话: 买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并经在指定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买卖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1、服务的名称、范围和年限本合同所采购服务的名称、范围和年限在投标书“供货及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函、更正公告;(2

9、)本项目中标公告;(3)卖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书面承诺函;(4)保险协议;(5)补充协议。3、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确定本次招标承办周期内的每年保费为 元。3.2 投保费用的支付方法: 4、承办资格本合同确定卖方(乙方)作为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5、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6、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二)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购买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样本)甲方: (以下简称

10、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保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以及相关政策与规定。第二条 甲方为投保人,乙方为保险人,开发区政策性农业产品为被保险范围。第三条 投保时,甲方应积极配合实现乙方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接.第四条 保险期限,本协议期限保险期间为三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乙方应全面履行保险期内的保险责任,中途不得单方退出。第五条 保险费(一)本保险期间保费标准为 元。(二)甲方未及时履行交费义务,乙方有权暂停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由于延迟支付赔款引发的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应由甲方完全负责并处理。(三)乙方在收取保费后,应在

11、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保费收取凭证。(四)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在每一保险年度续保时,保费不调整和修订。第六条 保险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投标价含本项目采购范围以内及本次采购后新增农业产物的费用,投保范围包括能繁母猪、森林保险及今后新增产品,乙方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第七条 理赔事项(一)即时结算1、甲方支持并配合乙方保险信息系统和对接。2、要求在接到申报一个星期内以调查核实清楚,即时结算。(二)未即时结算的理赔结算服务按原报账程序上报补偿资料办理保险结报。理赔结算完成时间为自申请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三)乙方每月须将报表明细及汇总报甲方,核实后的理赔款项均须划拨到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12、。第八条 违约责任保险机构不得因本身经营原因,单方终止履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设置违约保证金,数额为总保费的5%。如乙方在经营期间损害被保险人权益,发现一次扣除违约保证金的10%,发现二次扣除违约保证金的30%,发现第三次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违约保证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在经营期间没有违反合同到期退回违约保证金但不计算利息。第九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发生有关保险的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请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乙方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纠纷,甲方应积极进行调解。第十条 其他事项(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形式,修改、完善本协议内容,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法律效力相同。甲方: 乙方: 开户名: 开户名:开户行: 开户行: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 话: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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