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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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内容:第一讲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第二讲营改增下的纳税申报第三讲营改增下出口退税申报管理第一讲营改增下的发票使用和管理一、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201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启用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1)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领购和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2、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三联票和六联票:第一联:记账联,承运人记账凭证;第二联:抵扣联,受票方扣税凭证;第三联:发票联,受票方记账凭证;第四联至第六联由发票使用单位自行安排使用。2.改制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试点改制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除货物运输服务外的其他应税服务,领用改制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1)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2)必须通过专用设备开具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所称专用设备,是

3、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3)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4)专用发票的认证管理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认证结果异常处理:项目具体情形税务处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无法认证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

4、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1.重复认证2.密文有误3.认证不符4.列为失控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5)专用发票的作废处理(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开具(7)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私自印制专用发票;C.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D.借用他人专用发

5、票;E.未按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F.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G.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H.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A.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B.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C.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D.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8)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

6、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的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

7、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9)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二)增值税普通

8、发票的规定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使用范围和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领购、保存、开具、管理等遵循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2.普通发票的归并总局在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发2009142号)文中明确,发布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发票 在普通发票的管理上,总局要求各地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的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上述142号文,同时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

9、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3.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6月中旬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统一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简称一机多票系统)。(三)营改增发票的衔接规定1.关于试点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1)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货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10、货运专用发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2)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例题简答题】我公司在江苏南京市电视台做广告,江苏省实行营改增后,我公司要求对方提供专用发票。电视台是事业单位,贵市第一批试点没有电视台单位,仍然开地税的机打普票,是这样吗?(3)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4)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第四联用作购付汇联;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第四联用作购

11、付汇联。(5)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2.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1)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纳税人除外)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金税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金税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

12、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为税控盘和报税盘,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盘开具发票,使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及专用设备管理按照现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规定执行。3.关于货运专用发票开具问题(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货物运输服务使用货运专用发票,提供其他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使用货运专用发票。(2)货运专用发票中“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信息;“实际受票方及纳税人识别号”栏内容为实际负担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信息;“机器编号”栏内容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税控盘编号。“费用

13、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不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3)税务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在货运专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代开”字样;货运专用发票“费用项目及金额”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明细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金额”栏和“价税合计(大写)(小写)”栏内容为应税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含增值税额的销售额合计;“税率”栏和“税额”栏均自动打印“*”;“备注”栏打印税收完税凭证号码。(4)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货运专用发票后,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

14、,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表7-1),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承运方凭通知单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通知单暂不通过系统开具和管理,其他事项按照现行红字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4.关于货运专用发票管理问题(1)货运专用发票暂不纳入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管理。(2)货运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稽核结果分类暂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致,认证、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处理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3)对稽核异常货运专用发票的审核检查暂按照现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讲营改增下的纳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一)申报日期申报期限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各省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如上海税务局根据条例规定的申报日期结合当年具体工作给出2013年的各种税种申报日期安排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设备抄报税期限非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月4日-17日16日二月1日-21日20日三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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