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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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石油大学考试管理规定(2011年6月修订)第一条 总则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教学效果,督促教师认真教学、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手段。形成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考风是学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考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建设,关系到能否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加强考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考试管理职责学校负责教学工作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学院(部、中心)(简称学院,下同

2、)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主体,学院院长、书记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的直接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全校所有考试的组织协调、过程监控、目标考核和评估。学院承担本学院考试的管理职责,整个考试过程由学院全面负责,具体包括学生考试资格审查、考题命制、审批、试题保密、考场申报、监考教师安排与培训、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部门协调做好考试条件保障、考试过程管理、组织教师阅卷、评分、查分、考风考纪教育及对违纪作弊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学院要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职责,使考试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切实把

3、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承担监考工作是教师的工作职责和义务,任课教师参加监考是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的一个必要环节。所有课程主讲教师及辅导教师必须参加所讲授课程考试的监考。每个考场的主考主要应由在岗教师担任,严禁使用非在职人员担任主考,所有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规则和监考人员守则,能正确履行监考职责。学院要把教师是否每学期承担一定场次(由学院确定)的监考工作作为教师岗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考场巡查制度,教务处及学生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应经常性组织巡考,监督、检查学院负责的考试的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情况,及时发现、通报、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

4、并将巡视结果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布。巡考是学院所有领导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学院应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不能有效履行相关职责的监考教师要及时调换并给予相应处理。第三条 考试资格审查学生须经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凡一门课程缺课达总学时1/3者、无故旷课3次及以上者、作业或实验报告有1/3及以上未完成者,由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宣布取消其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教师在登录成绩时,其期末成绩记为0分,平时成绩等按实登录,并在特殊原因栏选择“取消资格”。任课教师应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取消考试资格登记表”并与

5、试卷一起归档。第四条 缓考严格审查缓考。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需申请缓考的,须在考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缓考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学生确因特殊原因(如突发伤、病等意外事件)不能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且确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于考前告知所在学院,由学院到教务处备案,事后经审查情况属实后可补办缓考手续。未申请缓考或虽申请缓考但未获批准的缺考学生,一律按旷考处理,不能参加旷考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对于缓考学生,教师在登录成绩时,其期末成绩记为0分,平时成绩等按实登录,并在特殊原因栏选择“缓考”。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试,随下一学期开学前补考进行,成绩按该课程正考时已

6、录入系统的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上机成绩等及补考卷面成绩按该课程正考时的成绩系数计算,仍不及格的,只能重修。第五条 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操作(实验、上机等)、口试、或笔试、操作、口试兼用等,并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考试。凡采用开卷笔试的,应由命题教师在试卷上标明,并注明允许学生携带的物品及数量(如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练习本、字典等)。第六条 命题及审查为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客观,所有课程的考核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主讲教师不参与命题,由主讲教师所在教研室,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满分100分命制两套效度、信度及份量相当,但考题

7、内容不相同的试卷(第一套、第二套),其中全校公共基础课程每套题还须按A、B卷命制试题。建有试题库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从题库中调题考试。相同课程号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套试题,并在试卷和“考题审批单”上注明该考题的考试方式、适用专业年级及专业方向。试卷应使用统一的标准试卷模板,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命制。试题应当逻辑严谨,理论正确,要求明确,难易适中,份量适当,考试成绩要能全面反映出学生掌握该课程内容的真实水平,如发现考卷与近四年的考卷出现大面积雷同或与上述其他要求偏差过大,将按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试题必须给出统一的评分标准,经过教师试做(有条件的必须经过

8、非出题教师试做)并有试做记录,然后填报考题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由学院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该课程结业考试试题,另一套作为备用卷或补考卷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并在学期结束前2周由学院统一交教务处。课程结业考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个别课程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由开课学院提前两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处长同意后方可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教师授课、答疑时,严禁泄露考题、圈定考试范围,应引导学生全面掌握知识。第七条 试卷的印制及分发教务处负责的考试(包括全校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期末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开课学院统一将经教研室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的试卷及考题审批表交教务处,由

9、教务处派专人到印刷厂监制。主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学院负责的考试,于考试前7天由命题教师将试卷连同教研室主任审批意见交学院,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送印刷厂印制,主讲教师在考前两个工作日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于考前20分钟送达相应考场。第八条考试安排教务处负责的考试(包括全校公共基础课程考试、期末考试),由教务处根据任课教师及学生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将考试安排信息发布在教务处网站上。开课学院和学生学院应安排学院领导巡考。学院负责的考试,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任课教师及学生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安排监考教师及巡考人员,然后到教务

10、处申报考场,并由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信息发布在教务处网站上。学院巡考人员应由学生学院领导担任。原则上考试时间不得占用课程行课学时。第九条 考试过程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西南石油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应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贴好考号(考号由学生所在学院在考前三天从当前成绩库中导出),检查学生证件;提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整顿规范考场;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并将试卷及草稿纸分发给学生;考试开始后,应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监考人员守则要求认真监考;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并准确填写试卷袋上的各项记录并签字。对不认真执行西南石油大学监考人员守则者,将按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11、第十条 阅卷与成绩评定所有课程结业考试,原则上必须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严格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对待阅卷、评分工作,对任何人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教师求情,干扰、干涉教师阅卷、评分。一经查实,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课程结业成绩,实行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实验成绩、上机成绩、期末成绩(具体项目可根据课程情况选择)分别记录的办法,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40%。评定出的学生成绩,经校对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在网上登录,确认无误后提交。考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确因工作疏忽导致成绩登录有误而需更改

12、的,必须由任课教师说明原因并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后,由阅卷教师持更改申请并带上学生试卷,到教务处由成绩管理员当面更改。更改后的成绩更改申请留存教务处,试卷由学院保存。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的,按西南石油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对于学生的不合理要求及不正当行为,教师应当拒绝,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及时向教研室、学院领导报告,学院领导应进行及时处理。第十一条 归档每门课程试卷的试做记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两项材料,由开课学院统一存档一式一份,保存时间不少于4年。任课教师在从教务系统打印出的成绩单上每页签署姓名后,于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开课学院存

13、档,保存时间不少于8年。试卷袋内的归档材料包括已评阅试卷、教学记录表(记录平时考勤、作业、测验、实验、上机等情况)、学生成绩单(指从“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的成绩单)及考试情况分析(包括以直方图为主的系统分析及文字分析)等。档案袋内试卷的排列顺序与成绩单顺序一致,档案袋上应列出材料目录清单并注明份数。试卷归档材料由开课学院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不少于4年。第十二条 补考当学期课程(不包括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践环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缓考者,免费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前学校组织的补考,毕业学期不及格课程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不及格学生及缓考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补考,补考不办理缓考,如果不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

14、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成绩记为旷考,只能重修。补考试卷应由出题教师在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补考只计卷面成绩(缓考课程除外),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登录。第十三条重修1、重修对象(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不及格课程必须重修:补考不及格者;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践环节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旷考者;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考试违纪、作弊者。(2)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以申请重修。2、重修方式上述重修对象可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重修时间,并选择适当的重修方式。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和组班重修两种,跟班重修主要针对当学期开设的课程,组班重修针对当学期未开设且不及格人数较多的课程

15、,其中全校大面积基础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组班,其它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班。3、重修办理程序(1)学生在重修报名期间首先在网上报名,然后到学院交费确认。(2)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它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3)结业学生其不及格课程可在离校后一年之内申请返校重修一次。4、交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 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文),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号118文)等文件精神,学生补考不及格一律重修,无论组班重修还是跟班重修,都按每学分105元收费。第十四条 成绩核查

16、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对自己某门课程成绩确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按以下步骤申请成绩核查。成绩公布三个工作日内,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并填写有关内容,经辅导员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交教务处审批汇总后,教务处将“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转至课程归属学院,课程归属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派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如核查结果有变动,需将变动的原始依据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之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复查结果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如成绩有变动,由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中维护。第十五条 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教务处负责的考试,监考或巡考人员在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应当场收缴并保存有关证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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