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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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要求,鼓励研究生向专业和学术素养高、思想政治与品德素质过硬、身心健康的高素质人才方向前进,同时也为了使硕士研究生的在校表现有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评价标准,特制定本评定办法。第二条 依据本评定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将作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评定对象和时间。评定对象为在校全脱产硕士研究生;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第四条 评定程序。分本人自我测评,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学院(中心)党总支审定并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处)备

2、案四个步骤。第五条 测评范围与计分原则一、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二、科研活动参加分与得奖分均计入科研能力分,其他活动参与分与得奖分计入素质拓展分。三、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四、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五、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六、申报校外学术活动记分,需出具经学院(中心)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第六条 评定项目和标准评定内容课程成绩科研能力素质拓展合计各项目权重值0.40.40.21各项目分值404020100第二章 记分办法与记分标准第七条 课程成绩分课

3、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0.4说明:如果二年级及以后学期无课程学习,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学院(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记入(35分)。第八条 科研能力满分为40分,按下列标准计算:一、研究成果1.专业学术类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A1类15分,A2类12分,B1类10分,B2类8分,C类5分。在测评学期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第一篇记2分,之后每增发一篇记0.5分。(注:论文为合著的,第一作者记60%,剩余分数按参加人平分。)说明:核心期刊增刊按普通期刊计,普通期刊增刊按论文集记0.5分/篇。2.科研结项课题: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校级5

4、分。3.出版学术专著得12分。4.出版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得6分。5.公开发表或出版翻译论著得6分。6.工具书词典类得6分。说明:合研课题、合著出版的著作,课题主持人、主编记总分值的50%,剩余分值由参与人平均分配。如果课题主持人是教师的,先扣50%后再按参加人数平分剩余分数。课题需提交立项申请、结项证明及成果,否则不予加分。未结项或出版的成果不在测评范围。二、学术奖励分1.公开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0分,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8分,公开发表论文的观点被新华文摘转载6分。同一文章被多处转载,按最高级计分。2.科研成果获奖加分。科研成果获全国性表彰奖励(指党政军团组织的评比

5、和全国各学科专业学会组织的评比,下同),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 分,三等奖2分。科研成果获省级表彰,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科研成果获成都市和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加05分。三、学术活动:1.经学院(中心)批准并备案后,学生参加学术研讨会及征文项目:全国性学术会议4分,省级学术会议3分,校级学术会议(含兄弟院校间的学术交流会议)1分。2.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中心)组织并要求听取的学术报告会、学术研讨会,不迟到早退者每次记05分。第九条 依照第八条一、二、三项累加后超过40分的,先记40分,剩余部分按:剩余分 0.2记入总分。第十条 素质拓展测评分 = 基本分

6、 + 奖励分。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基本分每人10分,即每人都获得10分,然后视下列情况从中扣分:一、未经批准,学生不参加学校和学院(中心)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会议、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1分。二、无故不参加团支部活动、班会等班级活动者,每次扣05分。三、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接受支部和党总支安排的党内工作,每次扣1分。四、学生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按下列标准扣分:通报批评(含贷款欠息通报),扣2分/次,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及以上处分扣10分。 五、学生无故旷课,以班级考勤记录每次扣05分(迟到早退3次算1次旷课)。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

7、度每次扣052分。六、学校或院(中心)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七、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八、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广大同学意见大的,扣12分;弄虚作假者、或因不及时反映班上问题而酿成事故扣35分;干部对分管的工作不记载或记载不全、不准确、不客观、给测评造成困难者扣1-3分。第十二条 素质拓展奖励满分为10分,当出现超过10分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按剩余分X 0.3记入总分。一、参加各级党、政、军、团组织的文化、文艺、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获全国前3名或特等奖的加12分,获前10名或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获省级、

8、区域性比赛前3名或特等奖的加8分,进入前6名或获一等奖的加5分,二、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记2分。获市级和校级奖励前3名或一等奖加4分,二、三等和优秀奖加2.5分。二、对未担任主力或陪练的同学,由各院(中心)参照参赛同学取得的成绩加分。三、参赛同学没有取得上述比赛成绩,由学院(中心)视准备和训练状况给予适当鼓励加分。四、同一赛事按最高分记,不重复记分。五、为各类参赛项目同学服务、为比赛同学加油助威的,由各院(中心)酌情加分,但加分应明显低于比赛同学得分。六、社会实践奖加分1.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实施经学院或学校批准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提供单位实习证明、并提供导师签署

9、评价意见的调查报告,按持续时间记0.51分。2.个人受全国表彰者8分,受省级表彰者加4分,受市级表彰者加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分(集体或团队获得上述表彰,个人按上述标准的1/2记分。)七、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者视情况并经核实后加0.3分2分。八、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寝室室员每人加1分;院级文明寝室由院(中心)评选,加0.51分。九、学生参加学院、中心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前三名奖励0.51分。十、学生干部工作奖励分:1.担任班委团支委、学院(中心)及学校研究生会、学院和学校党团组织干部,特别突出的加3分;较为优秀的加12分;称职的加0.51分。班级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评定;学院(中心)

10、党团学生干部及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由学院党总支、团总支组织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学院(中心)团总支和院研究生会成员评比,由党总支最后审定后记入;学校团委及研究生会干部由学校团委组织各学院(中心)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部评比,由团委审定后签发至各个培养单位记入学生素质拓展得分。2.担任经学校批准的全校性社团,以及经学校批准成立的、为研究生服务的俱乐部主要负责人,按学校团委和研究生会干部对待,由团委和学校研究生会负责组织社团成员评价和考核后,由团委审定后签发至各个培养单位记入学生素质拓展得分。3.担任班级小组长、党团小组长的,由班级辅导员组织班委和班党团干部评比,优秀的加0.51分,称职者加0.20.5分。4.学生干部所在班级、或所在党团支部、或所在社团受到表彰,主要干部可享受加分:全国加2分,省级加1分,成都市及校级加0.5分,其他干部由各学院(中心)酌情加分。第三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为学校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办法,各学院(中心)在不违反该办法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和学科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第十四条 各单位按学校统一的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分项目记入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进入学生本人档案。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试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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