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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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一、部门基本概况1、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县、乡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2)、负责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深

2、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3)、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知名、著名商标,指导申请驰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辖区内广告内容和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4)、依法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委托,负责辖区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5)、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

3、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6)、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7)、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和食品安全突出事件的应对(急)处理工作。(8)、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信息公示管理,依

4、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9)、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执业药师制度;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10)、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

5、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11)、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12)、负责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及处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3)、负责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14)、负责辖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15)、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16)、负责辖区内综合管

6、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上级机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7)、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等特定产品及上级职能部门指定区域的特定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18)、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评价。(1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机构设置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根据编办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9个,直属机构5个,派驻机构21个,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股室包括:办公

7、室、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法制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应急处置办公室)、产品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和认证股、特种设备监管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和合同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食品消费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药品监管股(汉寿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监管股、商标广告监管股。直属机构单位包括: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综合执法大队、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加挂注册登记中心牌子)、常德市汉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区域中心(湖南省特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汉寿县食

8、品药品工商质量投诉举报中心(加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中心牌子)。派驻机构单位包括:21个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汉寿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本级。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收支汇总情况。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也包括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为完成特定工作目标而设立的项目经费。(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73.

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07.4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5.86万元。2018年收入预算较去年增加367.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286.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94.64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14万元。(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87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4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49万元。2018年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367.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2.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247.93万元,公用经费减少35.6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5万元,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10、监测项目减少25万元,酒类执法项目减少15万元,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减少10万元,食品抽验项目增加28万元,专项整治项目增加28万元,科普宣教项目增加27万元,产品检验项目增加28万元,办证工本费项目增加28万元,综合协调项目增加28万元,投诉举报项目增加5万元,聘用专技人员经费项目增加33万元。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07.4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172.4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51.7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22.31万元、对个人

11、和家庭的补助498.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食品抽验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验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抽样单印刷费等方面;专项整治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整治需要的办公费、差旅费、宣传费等方面;科普宣教项目支出27万元,主要用于宣传费、印刷费等方面;药品抽验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抽验所产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抽样单印刷费等方面;产品检验项

12、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监督抽样样品费、检验检测专用材料费等方面;办证工本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营业执照正本、证芯、框架工本费等方面;综合协调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宣传等方面;投诉举报项目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投诉人奖励金等方面;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建设费等方面;聘用专技人员经费项目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专技人员工资等方面。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我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2.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1.5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25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58.5万元、工会经费76.9万元、福利费2.

13、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05.11万元等方面,较上年预算减少112.27万元,下降25.8%,减少的原因是:邮电费等较上年有所减少,根据省市县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8.5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58.5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5万元,减少4.41%,其中: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万元,下降9%。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车辆减少,从而车辆费用减少。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我局政府采

14、购预算总额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公车8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台。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局2018年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含项目支出)实现全覆盖,涉及财政预算拨款2407.45万元。六、名词解释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2、“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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