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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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收养登记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申请。提交材料:1收养人书面申请;2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报纸的登报公告(60天);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重点检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决定:民政局负责人收到

2、上报的收养登记审核手续后,作出行政确认决定。承办:社会事务科收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或调查记录,填写审批表并出具初审意见。由执法人员将审查认可的收养登记有关材料报局分管领导审查。审核:分管领导审查,重点审查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有关条件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约见收养关系当事人,口头告知其收养关系不成立。归档、公告办结:符合收养条件的,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

3、1041解除收养关系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收养关系当事人申请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一)收、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对于已经年满18周岁的,应由养子女与收养人协议解除,送养人不再参与);(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三)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证;(二)收、送养人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三

4、)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材料。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齐受理、审查: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后受理审查,给出审查意见。不符合,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和依据。审定:分管领导根据审查意见给出审定结果。办结:婚姻登记处发给决定书和解除收养关系证,收回收养登记证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婚姻登记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结婚登记流程图)申 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双方自愿结婚且没有直系血亲和

5、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和身份证、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 初 审查验当事人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登记(发证)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审 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受 理当事人双方分别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离婚登记流程图)申

6、 请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同意的离婚协议书;双方提交本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初 审查验当事人双方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登记(发证)当事人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审 查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声明、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注销结婚证退还给当事人。 受 理当事人双方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

7、签名。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老年优待证办理行政确认对外受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一张一寸照片。受 理到户籍所在镇民政办审核、登记。审 批婚姻登记处审批发 放婚姻登记处负责发放 结 束办理部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潜山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938012 监督电话:8921041潜山县居民区等建筑物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批流程图(行政许可 )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向县地名办公室办理标准名称

8、申请手续,并提供相关手续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审核,提交审核意见上报地名委员会审批县地名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 县辖区路街巷名称命名(更名)工作流程图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乡镇民政办(开发区事务局)初审,提交初审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后,向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开发区事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手续县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复核,提交审核意见县民政局会同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复核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地名委员会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办理部门: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31547 监督电话:8921041乡(镇)级行政区划变更工作(设立、撤消、合并、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流程图咨询电话:0556-8958943监督电话:0556-8921041县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征求同级党委、政府、人大、社会各界等意见,请示县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审核后上报省政府省民政厅审核,向省人民政府提交审核意见省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办理部门: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办理地点:雪湖路39号服务电话:8931547 监督电话:892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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