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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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 月前 言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为依据制定的。根据建设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实际需要,就其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规定。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和质量。本规范为推荐性标准。本规范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规范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目 录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总则45 规划布局

2、46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57 基础设施68 技术装备79 培训演练710 其他8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配备规范10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及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由省统一规划,依托各行业骨干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器材装备等的配备。各市、县(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3、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A/T623-2006 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 GA621-2006 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GA622-2006 消防特勤中心(站)装备配备标准 SYT 6772-2009 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93-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HG/T23004-92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

4、工作和装备标准GA577-2005 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型号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危险化学品事故 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3.2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3.3区域救援 承担指定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任务而进行的救援行动。3.4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由

5、各级政府统一规划,依托企事业单位共同投资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及跨区域特别重大和复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任务的重要救援队伍;具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才储备、技术储备、装备储备和救援人员培训与演习训练功能。3.5 应急负责人或指挥员 具体负责救援队伍日常工作管理和危险化学品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员。3.6 应急救援队伍员 执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4 总则4.1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根据本规范进行总体设计,并有计划的分步实施、重点建设、注重实效。4.2 根据地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应急力量等的分布情况,重点依托地方骨干、龙头企业应急队进行补充和完善,整合现有企业应急救援

6、资源,满足区域救援的需要,形成区域救援能力,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4.3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在技术性能方面要处于当地骨干企业队伍现有装备的领先水平,保证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装备、设施的先进性和适用性。4.4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包括指挥中心、消防队伍、气体防护队伍和工程抢险救援队伍等项目。每个建设项目具体由场地、营房建筑、车辆装备、人员配备等内容构成,并易将上述建设项目及内容结合实际整合。5 规划布局5.1 规划5.1.1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的规划应该充分考虑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品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现有应急救援资源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应该承担的特

7、定服务区域内应急救援任务。5.1.2 危险化学品小型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根据需要,适当缩小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覆盖半径,增加市、县(区)应急救援力量。5.1.3 市、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应结合实际,并宜位于现有的化工园区内或就近进行规划建设。5.2 队伍选址队伍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a) 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便于车辆、通讯和应急资源迅速调配,其用地应满足日常办公、执勤战备及业务训练的需要。b) 其主体建筑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c) 周边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与上述危险部位

8、之间的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d)地方企业现有办公设施满足上述条件的也可依托现有办公场所。5.3 其他规划选址5.3.1 消防站、气体防护站的选址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应充分考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性以及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要求。6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6.1 组织机构6.1.1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具体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指挥、信息处理、装备管理、技术培训、战术训练、后勤保障等职责的职能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运行机制、队伍编制、联动方式、调度指挥程序及日常管理职责分工,能够实现消防救援、有毒有害气体防

9、护、工程抢险等功能。具备上述功能的单位,可在依托现有机构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完善。市、县(区)级队伍应至少设置3名相应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上述职责。6.1.2 应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可由所依托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担任。6.1.3 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有关的应急救援技术和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悉各种危险化学品救援装备的原理与使用方法,具有危险化学品抢险救灾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6.1.4 业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工作5年以上,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经验、

10、 救援队伍管理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6.2 应急救援队伍伍6.2.1 应包括消防队伍、气体防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等,各队应设队(站)长1人、教导员1人、副队(站)长1-2人。具备条件的单位可设立支(大)队,并根据实际设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也可依托地方企业现有组织机构的相关技术负责人兼职,大队下设中队,中队设2个以上战斗班,每个战斗班宜4-8人组成,每个中队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a) 应急救援队伍中队设中队(站)长、指导员、副中队(站)长,可根据实际设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依托地方企业现有组织机构的相关技术负责人兼职,中队最少由2至4个以上的执勤车组组成。b) 执勤车组至少由4人组成,车组设班(组)长

11、1人,驾驶员1人,战斗员2人,并考虑倒班执勤方式和人员定编。中队应结合实际设堵漏、开孔分流、燃烧排放、起重等专业组,或配备具备上述功能职责的人员,可依托现有机构组建。6.2.2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55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应具备化工中级以上职称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资格。6.2.3 中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经过具

12、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中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中队技术人员应具备化工初级以上职称或危险化学品专业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消防工程师资格。6.2.4 队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队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6.3 其他6.3.1 具备条件的支队、大队、中队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技术力量,设置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等,或依托已有组织人员建立完善。6.3.2 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

13、技术人员易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年以上,经过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指挥及技术人员年龄应在45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6.3.3 防化洗消队伍、警戒与疏散队伍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防化洗消、警戒与疏散队员年龄应在40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7 基础设施7.1 应急救援队伍基础设施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应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a) 业务用房包括

14、:消防车库、通信室、执勤器材库、训练塔、器材修理间等。b) 辅助用房包括:餐厅、厨房、浴室、医务室、贮藏室、卫生间、配电室、车库、抢险救援器材仓库、干粉泡沫药剂仓库、训练器材库等。7.1.1支(大)队要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辅助用房,基础设施应按照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7.1.2中队基础设施由场地和房屋建筑等部分构成。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其它基础设施应按照有利于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7.1.3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可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完善设施功能,但至少要满足开展办公、学习、训练等实际需要。房屋建筑种类、面积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规范。每个中队车库的

15、车位数为35个(含1个备用车位),支(大)队以此类推。7.2 其他设施省重点加强建设的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培训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员实战演练的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宜建或依托用于专业培训的规范化电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办公和生活设施。市、县(区)应急救援队伍可依托现有基础设施及训练演习设施,逐步完善设施功能。7.3 气体防护基础设施气体防护基础设施参照气体防护站设计规范。8 技术装备8.1 物资装备8.1.1 应急救援队伍使用的装备、器材、药剂、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规范和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规定,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救援队各职能部门可参照附录A中表A.1与A.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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