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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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行政奖励操作规范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一)行政奖励事项名称对经查证属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二)、适用范围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经查实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二、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

2、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11192号,2011年11月15日实施)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的审定、奖金管理、奖金发放、信息披露等日常工作事宜。第九条 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未经获准定点屠宰而进行生猪及其他畜禽私宰行为的,屠宰和销售过程中向畜禽等动物及其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三)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

3、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四)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制品的。 (五)为改变禽畜、水产品肉类及其他食品性状、色泽和达到保鲜目的,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六)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或者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七)向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提供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回

4、收活动的,未经许可进行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粗炼加工、存储转运、批发销售的,以餐厨废弃物及其他残渣油脂炼制的“地沟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的,销售、使用不明来源、“三无”(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和检验不合格等劣质食用油的。 (八)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其他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 (九)生产、加工、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

5、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十一)对应当采取下架封存、销毁等退市措施而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退市的,或者将退出市场的食品再次流入市场经营的。 (十二)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三、实施权限和主体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6、,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2.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申请,予以相应物质及精神奖励的行为。第三条省级以下(含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奖励的告知、受理、评定和发放等工作。三、 行政奖励条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313号

7、)第七、八、九条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成三个等级。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四)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1002000元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8、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实施对象及范围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方式,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经查实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四、 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1、 奖励通知书2、本人身份证(二)网上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先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填报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以便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能快速协同办理。(平台网址:http:/ 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25个工作日。六、

9、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制。七、 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 办理地点、时间及咨询电话办理地点:田林县政务服务大厅(食药监局窗口)咨询电话:0776-7208195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十一、投诉电话12331。十二、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附件5-1田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奖励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5个工作日)举报投诉收集整理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相关材料举报奖励部门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 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举报奖励部门在收到奖励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实名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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