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第四版盖地第7章节营业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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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营业税的税务筹划,第一节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第三节 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第一节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一、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 (境内外的划分) 二、利用安置政策进行税务筹划,三、利用签订合同进行税务筹划 如果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建设的,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都应遵照以上规定,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

2、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这就为工程承包公司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空间。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可以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合理选择适当的承包形式。,四、不动产投资入股的税务筹划 凡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营业税。 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既可能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也可能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实质上是转让不动产使用权行为。由于投资者的收入并不随所投资项目利润的增减而增减,因而性质上属于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项目缴纳营业税。 在不动产投资入股中,企业可以在两种投

3、资方式之间进行合理选择,可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例7-4】光华公司与明日公司均为合资企业,两企业的中方出资人为同一人,外方投资者也为同一人,出资比例均为2:8。光华公司注册资本9 600万元,明日公司注册资本4.8亿元。光华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明日公司主要经营商品流通、房产租赁、娱乐业等。明日公司于2010年5月投资兴建一幢楼。由于明日公司没有建房资质,因此以光华公司的名义投资兴建。,明日公司将所需资金转至光华公司银行账户,两公司均作“往来”账处理。至2011年8月份,大厦已建成装修完毕,并于当月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光华公司自己没有施工队伍,全部建筑工程均由其他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建

4、筑安装业营业税已由建筑公司和安装公司缴纳,光华公司以建筑安装业发票作为在建工程入账的原始凭证。截至竣工,光华公司“在建工程华兴大厦”总金额达5 220万元。,当光华公司需要将在建工程转至明日公司名下,却在税收上却遇到了难题:明日大厦的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光华公司,如果要转移至明日公司名下需要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5%的营业税。按当地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计算,需缴纳营业税约302.4万元。明日公司自己出钱盖楼,最后为了获得它,却需要自己的关联公司缴纳约302.4万元的税款。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1:明日公司委托光华公司建房 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统建房,如委托建

5、房单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他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缴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计缴营业税。 “其他代理业务”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明日公司应当于当年5月份与光华公司签订一份“委托代建”合同,然后由明日公司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将发票直接开给明日公司,由光华公司将发票转交给明日公司。明日公司据此作“在建工程”入账即可。,方案2:房屋建成后投资入股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建房合同,在工程完工后

6、可以采取投资形式将房屋交给光华公司。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光华公司以该项不动产对明日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则无需缴纳营业税。更何况,光华公司与明日公司的中外投资者均为同一出资人,根本无需进行股权转让。该公司采用了上述筹划方案,成功地节省302.4万元营业税税款。,五、转让无形资产的税务筹划 (一)合理运用免税政策 单位或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以下简称“四技收入”),免缴营业税。 1.要分开核算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2要明确办理免税所

7、需资料和办理程序,(二)利用纳税时间进行税务筹划 某些特殊事项的纳税义务与一般事项不同,如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时,对预收款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对转让方结算应收而未收到的有关款项,应在结算时纳税。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例7-5】甲单位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共计150万元。8月10日,甲单位收到乙单位预付的价款60万元,11月20日,甲单位又收到乙单位预付的价款30万元。12月5日,甲乙双方结算,甲单位开具销售发票,共计价款150万元,但乙单位尚有60万元价款未付。,甲单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应缴营业税分别为: 8月份应缴营业税600

8、0005%30 000(元) 11月份应缴营业税300 0005%15 000(元) 12月份应缴营业税600 0005%30 000(元) 双方在12月5日结算,甲单位尽管尚未收到结算余款60万元,却要按规定缴纳3万元营业税。从筹划的角度看,在尚未收到全部价款前,甲单位不应与乙单位办理结算,即在收到最后一笔价款时再与乙单位办理结算,避免过早承担纳税义务。,第二节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一、建筑业计税依据的筹划 (一)工程用原材料的税务筹划 从事建筑、修缮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按照这一规定,纳税人在确定营业额时,一方面

9、应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降低价款;一物多用,提供原材料及其他物资的使用效率。运用合法手段减少应计税营业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7-6】某单位建造一座楼房,将工程承包给兴业公司,工程承包价600万元。 如果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工程所需材料由建设单位购买,材料价款为400万元。如果工程所需原材料由施工方购买,即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施工方可以利用自己熟悉建材市场的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较低价格购买所需原材料,材料价款300万元。 包工不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与原材料费合计为 1 000万元,兴业公司应

10、纳营业税额为:(600+400)3%30(万元) 包工包料方式下,工程承包金额(承包价和材料费合计)为900万元,施工企业应纳营业税=9003%27(万元) 可见,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兴业公司可少交营业税3万元。,(二)合作建房的税务筹划 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建房。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物易物”方式,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另一种方式是成立“合营企业”方式,即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两种方式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便有了筹划的机会。,【例7-7】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提供

11、资金。双方约定,房屋建好后按5:5的比例分配房屋。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建筑物价值1 200万元,则甲、乙各分得600万元的房屋。 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 乙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其营业额为600万元。 则甲、乙企业分别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为:6005%30(万元),双方合计总税负60万元。,如果甲、乙双方分别以土地使用权和货币资金入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

12、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对投资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合营企业对外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房屋作为投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征营业税。 经过筹划,甲、乙合营企业在建房环节减少了60万元的营业税税负。,(三)安装工程的税务筹划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得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价款,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3、例7-8】某建筑公司中标黄河宾馆一项建筑安装工程,含电梯、中央空调、土建及内外装修在内,总造价共2 600万元。其中,电梯价款80万元,中央空调价款18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价款2 340万元。对该项业务进行税务筹划。 如果该公司同黄河宾馆签订的合同把电梯和中央空调的价款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产值,将按营业税的规定缴纳“建筑业”营业税 为: 2 6003%78(万元) 如果该公司只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 2 34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则应交的营业税= 2 3403%70.2(万元) 后一种方式,公司少缴营业税7.8万元,该公司只应与黄河宾馆签订土建及内外装修的2 340万元的建筑工程合同,而不

14、应签订含电梯和中央空调在内的2 6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四)价外费用的税务筹划 1由物业公司代收各种费用 目前,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往往同时要代天然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单位收取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费用。 营业税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过程中的上述各项代收款项,均应并入房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这就加大了房地产公司的税收负担。,如果能将上述代收款项从房地产公司的计税收入中分离出去

15、,就可以将原本不属于房地产公司收入的代收费用从其销售收入中分离出去,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即只要房地产公司将这部分代收款项让自己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来代为收取就可达到节税目的。 【例7-9】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居民住宅楼,预计房款收入为4亿元,同时需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和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等费用共计 8 00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不考虑其他税费。,方案1:该房地产公司在收取4亿元房款的同时收取各种代收款项8 000万元。该公司应缴营业税为: 应缴营业税=(40 000+8 000)52 400万元 方案2:该房地产公司在房产销售过程中只收取房产的价款40 000万元,其他相关代收款

16、项由其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公司按1收取手续费。 该物业管理公司税负为: 应缴营业税=8054(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应缴营业税为: 40 00052 000(万元) 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的总税负为2 004万元。 方案1与方案2相比,多负担营业税2 4002 004396(万元)。,二、运输业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运输企业将客、货从我国境外运往我国境内,或者将客、货从境外的一个地方运往境外的另一个地方,这两种运输业务因起运地不在我国境内,不缴纳营业税。运输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开展起运地在境外的业务,尤其是在与我国有税收互惠协定的国家进行客货运输业务,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时,如果直接运往目的地,其营业额为收入全额。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运往目的地,这种情况下,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企业可以与国外合伙人协商,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然后通过其他形式回报高费用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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