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训张振和第五章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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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关税法,1熟悉关税的征税对象及纳税义务人; 2了解关税的税率及运用; 3掌握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了解关税的减免; 5熟悉关税的征收管理。,【学习目标】,第五章 关税法,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 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关税减免,第一节 关税法概述,一、关税的概念 二、征税范围 三、纳税义务人 四、关税税率 五、原产地规定,一、关税的概念,关税是由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所谓“境”是指关境,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我国现行关税法律规范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0年7月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帝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国务院于2003年11月发

2、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进出口条例),以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由负责关税政策制定和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据基本法规拟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二、征税范围,关税的征税范围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三、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

3、义务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一般情况下,对于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对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对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所有人。,四、关税税率,(一)进口关税税率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关税减让谈判中承诺的有关义务,享有WTO成员应有的权利,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

4、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1992年对47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税率为2040。现行税则对36种商品计征出口关税,主要是鳗鱼苗、部分有色金属矿砂及其精矿、生锑、磷、氟钽酸钾、苯、山羊板皮、部分铁合金、钢铁废碎料、铜和铝原料及其制品、镍锭、锌锭、锑锭。出口商品税则税率一直未予调整。但对上述范围内的23种商品实行020的暂定税率,其中16种商品为零关税,6种商品税率为10及以下。与进口暂定税率一样,出口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出口

5、税则中规定的出口税率。因此,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三)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1. 报复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指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关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我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我国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征收报复性关税。,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是指进口国海关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征收关税的同时附加征收的

6、一种特别关税,其目的在于抵消他国补贴。 3.保障性关税 当某类商品进口量剧增,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威胁或损害时,可启动一般保障措施,即在与有实质利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磋商后,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该项商品的进口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五、原产地规定,因为对产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不同的关税税率,所以要确定进境货物原产国,以便于正确运用进口税则的各栏税率。我国原产地规定基本上采用了“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两种国际上通用的原产地标准。,(一)全部产地生产标准 全部产地生产标准是指进口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或制造”,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完全在一国生产或制造的进口货

7、物包括: (1)在该国领土或领海内开采的矿产品; (2)在该国领土上收获或采集的植物产品; (3)在该国领土上出生或由该国饲养的活动物及从其所得产品;,(4)在该国领土上狩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 (5)在该国的船只上卸下的海洋捕捞物,以及由该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 (6)在该国加工船加工上述第5项所列物品所得的产品; (7)在该国收集的只适用于作再加工制造的废碎料和废旧物品; (8)在该国完全使用上述1至7项所列产品加工成的制成品。,(二)实质性加工标准,实质性加工标准是适用于确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产品的原产国的标准,其基本含义是: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

8、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税号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有了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超过30及以上的。,(三)其他,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零件、部件、配件、备件及工具,如与主件同时进口且数量合理的。其原产地按主件的原产地确定,分别进口的则按各自的原产地确定。,第二节 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 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

9、,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我国境内输入地为入境海关地,包括内陆河、江口岸,一般为第一口岸。货物的货价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1. 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由

10、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

11、收益。,2. 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关税。,(二)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货物的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确定的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三)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2.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 3.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 4. 运往境外

12、加工的货物 5. 暂时进境的货物,6. 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 7. 留购的进口货样等 8. 予以补税的减免货物 9. 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扣除。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到我国境外时买方向卖方实付或应付的价格。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如果单独列明,应当扣除。,(二)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次

13、使用下列方法估定: (1)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三、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一)以一般陆运、空运、海运方式进口的货物 陆运、空运和海运进口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14、,(二)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货价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 (三)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输、保险费的,该运费、保险费应当扣除。,四、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税率,【例51】 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国外的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

15、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若关税税率为20%,试计算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1)关税完税价格220642011 261(万元) (2)应缴纳关税税款26120% 52.2(万元),(二)从量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货物税额 【例52】某公司从美国进口某品牌的啤酒500吨,到岸价格为300万元,适用关税税额为0.2万元/吨,试计算应纳关税税款是多少。 应纳关税税款=5000.2 =100(万元),(三)复合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我国目前

16、实行的复合税都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 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 税价格税率 【例53】某公司从日本进口20台摄像机,海关审定的到岸价格为60万元,若每台摄像机的从量税额为0.8万元,从价税率为3%,试计算应纳关税税款是多少。 应纳关税税款200.8603%17.8(万元),(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滑准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 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现行税则“进(出)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后注明了滑准税税率的计算公式,该公式是与应税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的取整函数。,第三节 关税减免,一、法定减免税 二、特定减免税 三、临时减免税,一、法定减免税,法定减免税是税法中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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