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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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地税函2010190号关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和推广应用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工作的通知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63号)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地税函201075号)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10年10月1日起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发票换版情况说明本次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在保

2、留部分原有票种的基础上,推广使用统一新版发票,新版发票分为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及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其中通用机打发票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各行业使用的发票基本以通用机打为主,通用手工发票设定为千元版和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设定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面额的五种票。二、发票换版后各行业发票具体适用情况(一)交通运输业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票样保留,票样规格为241 mm

3、177 mm。仍使用“总局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发票的领购业务、开票数据报送方式不作调整。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外,管道运输、地方铁路货物运输等行业纳税人,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发票,发票联次统一确定为四联,其中第二联为抵扣联。2、取消“公路、内河运输客票(剪式)”。原使用此种发票的单位可根据新版发票的有关规定,选择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3、航空货运、客运: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种保留,原使用“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业务并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实施管理。4、国际海运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平推发票241 mm177.8 mm。5、城市出租车:原“合肥市出租车

4、专用发票(税控)”及“合肥市出租车定额发票(1元、2元、5元、6元、10元)”保留。6、 旅客运输:原纳入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使用的“合肥市公路运输客票(电脑)”票样保留,仍使用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软件。原未纳入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的采取自印冠名发票的,仍使用原自印冠名发票,票样参照“合肥市公路运输客票(电脑)”。合肥市汽车客运统一开票系统以及其他客运公司使用自行开发的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应当按照地税机关就自行开发软件开具机打发票的业务需求完善开票系统,并报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使用。7、除以上特殊用票外的其他从事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应按规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

5、定额发票。(二)建筑安装业原“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千元、万元、百万元)”票种取消,改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建筑安装业纳税人自开发票应使用合肥市地税局组织开发的“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专用税控开票软件”,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设定的税控措施进行发票的开具和报验开票信息。不使用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自开)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建筑业发票的,应当向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不得使用领购的其他通用发票开具建筑业劳务。(三)金融保险业 1、银行代收费发票:银行代收费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发票(规格210 mm139.7 mm),各银行

6、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应经省地税局审核后,在全省统一使用。 2、人寿保险发票:原人寿保险的各类新契约(首期)、续期和个险、团险发票均取消。省地税局已指定人寿保险的新版票种,具体为: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合众人寿、中荷人寿、阳光人寿、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中国人民人寿使用省局监制冠名印制通用机打平推210 mm297 mm;华夏人寿、中国人民健康、民生人寿、生命人寿、嘉禾人寿、幸福人寿、太平洋人寿、百年人寿使用省局监制冠名印制通用机打平推241 mm177.8 mm。 各人寿保险公司市级公司每半年统计用票量,并分别向各市地税局和省级人寿保险公司上报,由省公司汇总报省地税局组织印制(报送材料包括

7、各地市发票用量明细表)。印制完毕后,各市地税局组织入库,用票单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不得自行到印制企业提取发票。 3、财产保险:原“财产保险发票(手工)”、“财产保险发票(电脑)”取消,省局指定财产保险新版发票为通用机打平推(四联)241 mm177.8 mm,第4联为业务联。由市地税局监制,各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发售。财产保险使用全省统一自行开发的发票开票软件,并经省地税局审核后使用。除上述1、2、3项外,各银行从事自营业务、其他金融保险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零星业务,可以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如果需要使用机打发票,但主营业务开票软件无法涵盖的,可以申请领购其他通用机打发票(须不同于

8、统一规定的此纳税人使用的主要票种),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纳税人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4、除以上1、2、3、项规定以外的金融业用票单位,取消原“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平推发票。5、非金融保险业纳税人发生贷款利息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向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通用机打平推发票,不得使用自身领购的其他通用发票开具贷款利息收入业务。(四)邮电通信业1、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和中国邮政:取消各类旧版发票,主营业务均使用通用机打发票。该类企业应使用自行开发并经省地税局审核后的发票开票软件。其中:中国电信使用通用机打平推210 mm139.7 mm和通用机打卷式152 mm76 mm;中

9、国联通使用通用机打平推210 mm139.7 mm;中国移动使用通用机打平推210 mm139.7 mm和通用机打卷式152 mm76 mm;中国邮政使用通用机打平推210 mm139.7 mm以上单位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零星业务,可以使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如果需要使用机打发票,但主营业务开票软件无法涵盖的,可以申请领购其他通用机打发票(须不同于统一规定的此纳税人使用的主要票种),使用省地税局统一开发的纳税人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2、从事快递业务等其他邮电通信业务的纳税人:取消原“合肥市邮电通信行业发票(三联)”和原冠名印制的发票,按照规定使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

10、五)文化体育业 1、公园等门票:继续保留原票种(定额门票),用票单位应当印制冠名公园等门票。印制冠名门票的业务处理详见“印制冠名发票的业务处理”。2、公园等门票以外的其他文化体育业:取消原“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文化体育业定额发票(1元、5元、10元、50元)”,除今后地税机关推广应用税控开票外,换版后使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六)娱乐业1、游乐场所门票:游乐场所门票(定额)继续保留,用票单位应当冠名印制游乐场所门票。印制冠名门票的业务处理详见“印制冠名发票的业务处理”。2、游乐场所门票以外的其他娱乐业:取消原“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税控)”、“服务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0

11、.5元、1元、5元、10元、20元、50元)”。原使用“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税控)”的纳税人换版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税控有奖发票152 mm57 mm,(票样一致,名称不同),继续使用原税控机开具新版发票)。原使用“服务娱乐业有奖定额发票(5元、10元、20元)”的,换版后使用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定额面额不变。(七)服务业 1、税务机关指定使用税控发票的:目前我市地税推广使用的税控有奖发票适用娱乐业、餐饮业、住宿业,今后随着税控开票的推广应用,在服务业中的税控开票范围也将扩大。换版后,原“服务娱乐业有奖发票(税控)”取消,适用通用机打卷式税控有奖发票152 mm57 mm,(票样一致,名称不同),

12、继续使用原税控机开具新版发票。 2、保险中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报关代理:取消原“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电脑)”、“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手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统一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发票241 mm177.8 mm。 3、医疗收费:除按照规定领用财政专用医疗收费收据外,其他从事医疗服务,收取医疗费用的均应当向地税机关领购医疗收费发票。地税医疗收费发票保留原发票种类,包括:“医疗卫生单位门诊挂号费发票(机打)”、“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发票(机打)”、“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发票(机打)”、“医疗卫生单

13、位门诊医药费发票(订本)”、“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发票(订本)”。取消原“医疗收费统一发票”、“医疗收费统一发票(千元版)”。用票单位可以使用经地税机关审核,符合计算机开具发票业务需求的医疗主管部门统一开发的开票软件或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不具备使用计算机开票的诊所,可以按照规定领购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药费发票(订本)”、“医疗卫生单位住院医药费发票(订本)”。 4、旅游景点门票:旅游景点门票(定额)继续保留,用票单位应当冠名印制游乐场所门票。冠名印制门票的业务处理详见“印制冠名发票的业务处理”。5、公路经营性收费:包括省公路局管辖的公路经营性收费站点、皖通高速、省交投集团、高速控投、高速联网的

14、收费项目。原“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统一发票”、“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发票”、“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2元、4元、5元、6元、10元、20元)”取消,新版发票由省地税局监制。发票的印制、领购程序详见皖地税函2010425号文件规定。6、除上述1至5项外的其他服务业用票:取消原“服务业统一发票(千元版)”、“服务业统一发票(三县:万元版)”、“服务业统一发票(十万元版)”、“服务业统一发票(百万元版)”、“拍卖行业收费专用发票(千元版)”、“拍卖业收费专用发票(十万元版)”、“广告业专用发票(万元版)”、“广告业专用发票(十万元版)”、

15、“旧车交易中心收费专用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票”、“服务业定额发票(1元、5元、10元、50元;合肥:2元、20元)”、“代理业发票”,纳税人领用新版通用机打、通用手工或通用定额发票。(八)转让无形资产 取消原“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纳税人领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九)销售不动产原“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票种取消,改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人自开发票应使用合肥市地税局组织开发的“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专用税控开票软件”,领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并按照主管地税机关设定的税控措施进行发票的开具和报验开票信息。不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

16、的,应当向劳务发生地地税机关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不得使用领购的其他通用发票开具销售不动产业务。三、冠名发票的业务处理冠名发票的业务处理分两类:(一) 印制冠名发票印制冠名发票是指在发票印制环节,将用票单位的名称及标识按照规定印制在发票上,平推式发票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用票单位应当向地税机关提出“印有单位本名称的发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及发票票样(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报市局审批,作出许可决定。(二)打印冠名发票打印冠名发票是指在机打发票的开具环节,通过设置开票软件,将开票单位名称及标识按照规定打印在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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