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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特定减免税,第四节 关税的减税、免税,一、法定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三、临时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一、法定减免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船舶、供安装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者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
2、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一、法定减免税,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8.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一、法定减免税,9
3、.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无代价抵偿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一、法定减免税,11.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12.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符合税法规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人无须提出申请,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二、特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税法第五章第四节,三、临时加免税,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