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管理体系认证合同20140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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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SF11-04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合 同 MANAGEMENT SYSTEM CERTIFICATION CONTRACT 项目编号: Ref. No. 甲方: Party A 地 址: Address 电 话: 传 真: Fax Telephone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乙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安徽评审中心 Party B: 地 址:合肥市芜湖路367号 电 话:0551-65165757 传 真:0551-65165604 Fax Telephone 联系人: Contact Person 版

2、本:2011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2-06-01 第 1 页 共 6 页 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SF11-04 体 系 认 证 合 同 条 款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各地有限公司同属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各地有限公司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在当地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一条 根据 甲方 委托,乙方将对甲方建立的: r 质量管理体系 r 环境管理体系 r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r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r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r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r 进行认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认证审核

3、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所覆盖的认证范围是 注:以上范围尚需经现场审核进一步确认,最终以乙方认证评定的决定为准。 第三条 经双方约定的审核依据是: r GB/T 19001-2008 r GB/T 24001-2004 r GB/T 28001-2011 r GB/T 22000-2006及相关专项技术要求: r GB/T 50430-2007 r GB/T 22080-2008 r GB/T 27341和GB 14881,其他技术规范: r CAC/RCP1-1969,Rev.(2003)食品卫生通则及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甲方按上述标准建立的体系手

4、册及有关文件 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r其他 第四条 本合同涉及的审核费用依据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计价标准。 第五条 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 1、认证申请费: ¥ 元; 2、审定与注册费: ¥ 元; 3、审核费: ¥ 元; 版本:2011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2-06-01 第 2 页 共 6 页 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SF11-04 4、管理年金: ¥ 元;(如带CNAS认可标志,每年2000元;如不带CNAS认 可标志,每年1500元) 5、是否需要加印证书(每张证书50元): r 需要 中文 张,英文 张,¥ 元; r 不需要 6、其它费用: 费,¥ 元; 上述费用合计

5、: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如甲方未能取 得证书,乙方在做出认证决定后2个月内将审定与注册费及管理年金退还甲方)。 r 合同签订一周内,首付 元(¥ 元),余额在现场审核通过后一周内付清; r 现场审核通过后一月内支付。 7、每年监督审核费:¥ 元,管理年金:¥ 元,合计 万 仟 佰 拾 元(¥ 元),甲方于 审核 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审核员为甲方提供审核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权利 1、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2、建立并充分运行相应的体系; 3、体系正式运行至少三个月后,并完成了内审和管理评审方可实施正式审核; 4、按乙

6、方要求提供相关管理体系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5、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6、为实施审核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包括检查文件;接触的所有过程、区域、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适用时,为接纳到场的观察员、认可评审员等提供条件。 7、在调查投诉、事故、变更认证、对暂停认证进行追踪等特殊情况下应接受乙方开展的现场审核。 8、当管理体系标准或法律法规有要求时,应接受认可机构、国家认证监管部门开展的见证审核、专项检查、确认审核等,向特定机构提交信息和报告; 9、向乙方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 10、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11、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乙方的声誉; 12、在乙方要求时,向乙方提供所有

7、甲方收到有关投诉的记录和依据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记录。甲方在收到投诉时,应确定不符合产生的原因,包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任何潜在(倾向性的)因素,并在适当时通报乙方。乙方将视情况决定是否需对甲方实施临时审核。 13、在获证后维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在证书有效期内,接受并配合乙方实施监督审核。在一个为期三年的认证周期内,监督审核应在初次审核或再认证现场审核结束后的每12个月内进行一次, 且每次审核间隔期不能超过12个月。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监督审核费用。 14、根据法律法规、行业或自身要求,提出可公开信息的限制性要求。 15、若认证证书被乙方撤销,应将原证书

8、及副本交回乙方。 版本:2011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2-06-01 第 3 页 共 6 页 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SF11-04 第七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 严格遵守国家各种管理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为甲方提供认证服务; 2、 向甲方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公开性文件; 3、 在签订合同后委派有资格人员组成审核组实施审核; 4、 向甲方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按双方约定时间实施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5、 遵守公正性与保密声明。当向其他机构(如认可机构、IQnet)公开保密信息时,应通知甲方。 6、 及时向甲方颁发认证证书并在媒体公布甲方名录; 7、 甲方获证后定

9、期对其体系实施监督审核和按期实施再认证换证审核; 8、 当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验证甲方是否符合新的要求; 9、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满足甲方关于可公开信息的特殊要求; 第八条 如在审核进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注册的严重不符合时,乙方应向甲方通报理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续的处理措施(如重新修改审核计划,改变审核目的、审核范围或终止审核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如甲方中途提出终止审核,若非乙方的责任,甲方仍应支付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的管理体系审核合格并对相关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跟踪验证后,在30天内推荐认证注册,经评定合格并批准后向甲方颁发体系认证证

10、书,乙方将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甲方名录。 第十一条 甲方如对审核过程、审核行为或审核结论有异议,可与审核组长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可于现场审核结束后30天内向各地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如对上述机构的决定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CNAS提出复议。 第十二条 在证书有效期内,甲方应建立程序,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于情况发生后的二 个工作日内通报乙方,乙方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调整对甲方认证监审时间、方式及有关内容、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等)。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报乙方,则乙方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a) 体系的重大变更,包括: 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

11、权; 组织管理层(如关键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流失导致体系有效性下降); 联系地址和场所; 获证管理体系覆盖的运作范围;以“产品类别”表述的认证范围中,产品具体品种的变更;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b) 发生质量/环境/安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或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c) 顾客/相关方重大投诉; d) 召回事件及处理情况; e) 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适用于GB/T22000、HACCP和绿色市场认证) f)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变更信息; g) 其他重要信息。 版本:2011版 发布/修订日期:2012-06-01 第 4 页 共 6 页 文件名称: 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文件编号: M

12、SF11-04 第十三条 当甲方提出变更证书内容时,乙方将于接到变更申请的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应采取 的必要措施,并对甲方进行换证审核。同时,根据证书变更情况,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四条 如果甲方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按规定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并要求其限期(最长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纠正,纠正经验证有效后乙方将通知甲方允许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同时,甲方在证书暂停期内,应停止相关认证资质的宣传及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1、 监督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在商定的时间内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未被接受(或未被证实有效); 2、 获证的管理体系持续地或严重地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管理体

13、系有效性的要求; 3、 获证客户不能按合同和相关要求接受监督或再认证审核; 4、 未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要求使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签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5、 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更已不满足原认证覆盖范围要求,未及时通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得到妥善处理; 6、 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环境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绩效/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的重大事故,或国家行业监察发现重大问题; 7、 特殊行业,在特定时期国家有要求予以暂停的,证明材料须附国家有关要求的文件; 8、 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有关认证费用; 9、 对其的投诉或任何其它信息证实表明获证客户不再符合认证的相关规定要求; 违反与乙方的合同及其协议的规定; 10、 甲方主动请求暂停; 11、 其他不满足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要求的情况。 第十五条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将撤销其认证/注册资格,甲方应将原证书及副本交回乙方: 1、 破产、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或认证的有关规定; 2、 甲方未能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解决造成暂停的问题; 3、 因不能按时接受监督审核被暂停的情况,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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