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1052344 上传时间:2019-06-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公司法期末复习总结一、名词解释1、公司设立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2、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3、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时期还本利息的有价证券。4、公司组织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而使之变为另一种典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5、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是指股东是一人的公司。6、发起设立(

2、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7、募集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8、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拘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9、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设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10、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组成部分。11、股东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了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

3、诉讼。12、公司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因出现法定的或章程约定的原因而归于消灭的情形。1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后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和消灭的程序。1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15、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简答题(一)、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含义1、公司对公司资产拥有法人财产权。2、公司以公司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消偿责任。3、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不负清偿责任。4、股

4、东变更不影响公司的存续。5、公司筹备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受。(二)公司资本的特征1、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2、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3、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4、资本按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5、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三)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1、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2、资本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3、资本是公司承当财物责任的基本保障。4、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界限。(四)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o 是否必备 股份、外资有限必备 所有公司必备o 通过和修改的条件不同 全体协商一致 只有发起设立制定需要o 效力 仅适用于订立人

5、 设立过程 订立人之外的人 成立后存续过程(五)、出资证明书与股票的区别1、签发的主体不同。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而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2、票面金额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票的面额则是相同的。3、可转让性不同。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股票则可以上市交易,股票的转让视为股份的转让。4、记名与否不同。出资证明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记载出资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而股票既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六)董监高的限制性义务1、不得借贷或担保义务。2、不得进行自我交易义务。3、不得篡夺公司机会义务。4、竞业禁止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义务。(七)董监高的禁止性义务1、禁止受贿或侵占2、禁止挪用

6、3、禁止私存4、禁止佣金归己(八)股东权利的特征1、股东权利是具有股东资格的人所享有的权利。2、股东所享有的权利与其出资相关联。3、股东权利放映了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4、股东权利是一种独立于物权、债权的独立权利。(九)税后利润分配的顺序1、弥补亏损2、提取法定公积金(10%,50%)3、提取任意公积金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十)有限公司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适用情形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十一)公司合并的特征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之间2、依照合并协议的约定和公

7、司法的规定3、会产生公司消灭、产生或者变更4、不需要清算(十二)股票的特征1、有价证券2、证权证券3、要式证券4、流通证券5、具有永久性(十三)税后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1、同股同利2、无盈利不分配3、按投资额分配4、按规定的顺序分配(十四)一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的法人性。2、股东的唯一性。3、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与公司责任的独立性。4、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特殊性。(十五)公司清算制度的价值1、公司清算能确保清算工作有序进行。2、公司清算有利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清算能确保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三论述题(一)论公司法的原则1、是公司法在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时于特定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

8、立法和司法过程应坚持和遵循的基本标准。2、具体原则:(1)鼓励投资 大幅降低公司最低资本额,放宽股东出资形式,取消股份有限设立审批,允许资本分期缴纳(2)公司自治 公司自治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自主安排公司治理机构,配置公司权力(利)、义务和责任的活动。(3)公司级利益相关者保护原则(4)股东平等原则 中小股东特别保护(5)权利制衡原则(6)股东有限责任(7)公司社会责任原则(二)论公司的能力P38公司作为法人,基本特征就是公司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公司成立时产生,公司终止时消灭。1、公司权利能力公

9、司权利能力是指公司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1)公司权利能力受到性质的限制。(2)公司权利能力受到公司经营范围限制。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3)公司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提供担保的限制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

10、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公司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意思或行为,为自己设定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与权利能力一致公司代表机关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F13)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法定、约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效力 -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3、公司侵权行为能力(三)论公司章程的效力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章程的时间效力和章程的对人效力1、章程的时间效力是指公司章程的生效时间和实效时间。(1)生效时间 有两种

11、理论观点 认为公司章程制定并经股东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或者认为章程自公司成立生效(2)失效时间 公司章程于公司终止时失效。2、章程的对人效力是指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章程对人的效力包括赋予哪些人相应的权利,也包括对这些人的权利的限制。(1)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原则,因此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2)章程对公司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可以视为股东之间的契约,各个股东自然受此契约的约束。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不仅是针对公司成立时的股东,而且针对公司成立后的股东。(3)章程对董监高的效力我国公司法148条规定

1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四)论公司设立中的民事责任公司设立是指设立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为组建公司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活动。公司作为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对外能够独立的承担责任。下面简单谈谈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民事责任。1、发起人的民事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数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的民事责任

13、(1)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补足外,还应当向已经暗器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款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资产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民事责任资产评估、验资、验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资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外,在其评估或者验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五)论公司公积金制度按照公司法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我国公积金分为两类: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提留来划分,分为:法定公

14、积金和任意公积金。1、资本公积金是指由投资人或其他人(或)单位投入,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但不构成实收成本的那部分资本或者资产。资本公积的来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82条的规定主要包括:2盈余公积金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累计资金。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1)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法第167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即指法定盈余公积金,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取,除非累计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2)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法167第三款的规定,

15、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是指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同,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不是公司法的强制规定,提取比例和是否提取可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3、公积金的用途按照公司法第169条的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弥补亏损的途径有三种: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弥补期5年;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5年弥补期过后,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资本公积金不得弥补公司的亏损。(2)转增资本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积金转增资本时,要按照股东有持股比例解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六)论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的权利简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