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气站设计规范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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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氢气站设计规范下载篇一: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421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氢氧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

2、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五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建标1991727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负责主编,具体由电子工 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西南电力设计院、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实验,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查阅了大量国内外资料,广泛征求国内的意见,最后由我部召开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站区布置,工艺系统,设备选择,工艺布置,建筑结构,

3、电气及热工控制,防雷及接地,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管道。在执行本规范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氢氧站设计规范管理组(北京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电子工业部1993年5月第一章 总则第条 为使氢氧站、供氢站的设计,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确保安全生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满足生产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条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氢氧站设计:一、水电解制氢的氢氧站;二、供氢站;三、厂区和车间的氢气管道。第条 氢氧站、供氢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

4、”类。氢氧站、供氢站内有爆炸危险房间,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定为1区爆炸危险环境。第条 氢氧站内有关氧气部分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和氢气管道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站区布置第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一、宜布置在工厂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并应远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二、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三、不宜布置在人员密集地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四、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区,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m;五、宜留有扩建的余地

5、。第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表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 )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04Pa)的乘积计算。总容积不超过20 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第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m) 表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

6、算起。第条 氢气罐或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二、卧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2/3;立式、球形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三、卧式、立式、球形氢气罐与湿式氢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其中较大者确定;四、一组卧式或立式或球形氢气罐的总容积,不应超过30000 。组与组的防火间距,卧式氢气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立式、球形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并不应小于10m。第条 氢氧站与其它车间呈L型、型和山型毗连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站房面积不应超过1000;二、宜布置在厂房的端部,与

7、之相连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三、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四、不得同热处理、锻压和焊接等有明火作业的车间相连。第条 供氢站内氢气实瓶数不超过60瓶或占地面积不超过500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用氢车间或其它非明火作业的丁、戊类车间毗连,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宜布置在靠厂房的外墙或端部。第条 氢氧站内氢气实瓶储量超过500瓶时,应独立设置灌氢站房。第三章 工艺系统第条 水电解制氢系统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一、用户对氢气压力、纯度的要求;二、用户使用氢气的特点;三、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技术参数。第条 水电解制氢装置,应设压力调节装置,水电解槽出

8、口氢气与氧气之间的压差,宜小于。第条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气、氧气排出口与总管之间,必须设置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第条 水电解制氢系统生产的氧气,可根据工厂具体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回收利用。若直接排入大气时,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第条 氢氧站内,应设离子交换装置或蒸馏水装置制取原料水。当工厂其它车间能供应符合水质要求的原料水时,宜采用管道送入氢氧站。第条 氢氧站原料水系统,应按水电解制氢装置的工作压力,分别设置原料水泵、高位水箱、平衡水箱,连续或间断地对水电解槽补水。当设置平衡水箱时,应设气体平衡管和放空管,并分别装设切断阀;在进水管上还应装设逆止阀。第条 氢氧站内,应设置

9、碱液回收和配制系统。水电解槽的碱液管道上,应设置碱液过滤器。水电解槽的碱液灌注和回收,可共用一根管道。每台水电解槽的碱液循环管与碱液总管之间,应设置切断阀。篇二:氢气站设计规范摘要4工艺系统 氢气站制氢系统的类型应按下列因素确定:1 氢气站的规模;2 当地氢源状况,制氢用原料及电力的供应状况;3 用户对氢气纯度及其杂质含量、压力的要求;4 用户使用氢气的特性,如负荷变化情况、连续性要求等;5 制氢系统的技术经济参数、特性。 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1 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水电解槽出口氢气与氧气之间一定的压力差值,宜小于;2 每套水电解制氢装置的氢出气管与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与氧气总

10、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3 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包括原料水箱、原料水泵等。原料水泵出口压力应与制氢系统工作压力相适应。4 设有碱液配制、回收装置。水电解槽人口应设碱液过滤器。 水电解制氢系统制取的氧气,可根据需要进行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回收电解氧气时,必须设置氧中氢自动分析仪和手工分析装置,并设有氧中氢超浓度报警装置;2 电解氧气回收或直接排入大气时,均应采取措施保持氧气与氢气压力的平衡。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 拟用的原料气的压力、组成和杂质含量;2 产品氢气的压力、纯度和杂质含量;3 氢气使用的连续性、负荷变化状况;4 技术

11、经济参数。 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1 原料气的预处理设施 ;2 吸附器组及程序控制阀;3 氢气的精制 ;4 氢气和解吸气的缓冲设施;5 解吸气回收利用设施;6 根据需要设置原料气、产品氢气、解吸气的增压设施。 甲醇转化制氢系统,应设有下列装置:1 原料甲醇及脱盐水的储存、输送装置;2 甲醇转化反应器及其辅助装置,如加热炉或加热器、热回收设备等;3 变压吸附提纯氢装置。氢气压缩机前应设氢气缓冲罐。数台氢气压缩机可并联从同一氢气管道吸气,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吸气侧氢气为正压。输送氢气用压缩机后应设氢气罐,并应在氢气压缩机的进气管与排气管之间设旁通管。 氢气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12、下列规定:1 压缩机出口与第1个切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2 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超限停机装置;3 润滑油系统应设油压过低或油温过高的报警装置;4 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应设温度或压力报警和停机装置;5 压缩机进、出口管路应设有置换吹扫口。氢气站、供氢站一般采用气态储存氢气,主要有高、中、低压氢气罐,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等,通常应符合下列要求:1 储氢量应满足制氢或供氢系统的供氢能力与用户用氢压力、流量均衡连续的要求; 2 采用金属氢化物储氢装置时,应设有氢气纯化装置、换热装置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 3 供氢站采用高压氢气罐储存时,应设有倒气用氢气压缩机。 氢气站、供氢站的氢气罐安全设施设置,应

13、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有安全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等;2 氢气罐顶部最高点,应设氢气放空管;3 应设压力测量仪表;4 应设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各类制氢系统中,设备及其管道内的冷凝水,均应经各自的专用疏水装置或排水水封排至室外。水封上的气体放空管,应分别接至室外安全处。 各类制氢系统中的氢气纯化设备,应根据纯化前后的氢气压力、纯度及杂质含量和纯化用材料的品种、活化与再生方法等确定。 氢气站应按外销氢气量选择氢气灌装方式。氢气灌装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有超压泄放用安全阀;2 应设有氢气回流阀,氢气回流至氢气压缩机前管路或氢气缓冲罐;3 应设有分组切断阀、压力显示仪表;4 应设有吹扫放空阀,

14、放空管应接至室外安全处;5 应设有气瓶内余气及含氧量测试仪表。 当氢气用气设备对氢气含尘量有要求时,应在送氢管道上设置相应精度的气体过滤器。 各类制氢系统、供氢系统,均应设有含氧量小于%的氯气置换吹扫设施。6工艺布置当氢气站内的制氢装置、储氢装置等设备为室外布置时,可将氢气站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设备视为一套工艺装置。在装置内部,根据氢气生产工艺需要将其分隔为设备区、建筑物区等。 2 氢气站工艺装置内的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的规定表6. 0. 2设备、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注:氢气站内的氢气罐总容积小子5000m3时,可按上表装置内氢气罐的规定进行 布置。氢气站工艺装置内兼作消防车道的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应相互贯通。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车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2道路的宽度不应小子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当同一建筑物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其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同一建筑物内,宜将人员集中的房间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一端。氢气站内应将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集中布置。有爆炸危险 房间不应与无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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