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贱伤农-菜贵伤民-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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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的两难悖论分析商乐内容摘要:“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实为悖论的两难问题却同时发生。本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太低,农民缺乏议价权,流通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农蔬产品供销的“最后一公里”存在高昂的“广义租金”等种种问题。因此,就农蔬产品产供销产业链的上游、中游、下游分别提出了积极的政策建议。关键词:两难悖论;农超对接;公共信息平台;最后一公里;公益性菜市场一、引言前不久一则卷心菜8分一斤压垮绝望菜农的新闻,引起人们关注。报道称,山东一39岁菜农因菜价过低而自杀,留下年迈的父母和妻女。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菜贱伤农”的热议。不仅是卷心菜,福建的莴笋,北京的

2、油菜等收购价均一路急跌,山东某地的白菜田头收购价格甚至低至1分钱一斤,农民的投入与收益形成极大的反差。而另一方面,城市零售终端却菜价高企,消费者并没得到任何“实惠”。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统计,2011年4到5月期间,北京白菜平均零售价在1.4元/斤,上海、青岛白菜零售价格均在2.4元/斤。为什么田头价1分钱一斤的白菜最终会卖到2.4元一斤?这240倍的暴利被谁赚去了?“菜贱伤农”与“菜贵伤民”实为矛盾的两难悖论缘何同时发生,又应如何解决?二、两难问题的原因调查与分析国家发改委就此开展研讨,与会专家认为问题源于目前国内流通成本太高,流通体制和农产品销售渠道落后。认为解题关键在于改革流通环节和降低运

3、费(汪同三,2011)。笔者就此做了一个调查,北京的白菜产地主要位于河南淮阳和山东聊城。如果从淮阳运输10吨白菜到北京,全程约900公里,总运费约为2800元,折合每斤白菜运费0.14元。以白菜零售价格1.4元/斤计算,运费占菜价10%。如果从山东聊城运10吨白菜到北京,全程约500公里,总运费约为1700元,折合每斤白菜运费0.085元。按1.4元/斤的菜价计算,运费占菜价6.07%。这与某些专家提出的运费占菜价50%70%相距甚远。造成蔬菜“身价”暴涨的原因并非是从产地到批发市场的几百上千公里,而往往是从一系列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十几公里甚至“最后一公里”。以2011年5月某日上海金山区某

4、合作社农民生产的卷心菜为例:蔬菜田头收购价为0.1元/斤,同日进入上海批发中心一级批发市场的价格为0.3元/斤,同日进入周浦二级批发市场的价格上涨为0.7元/斤,同日进入上海农蔬产品终端零售市场价格升至1.2元/斤。收购价占菜价8.33%,一级批发市场价差占菜价16.67%,二级批发市场价差占菜价33.33%,终端零售市场价差占菜价41.67%。相比收购价格,一级批发价环比上升了200%,二级批发价环比上升了600%,终端零售价环比上升了1100%!从批发市场到社区菜市场被行业称为蔬菜流通链条的“最后一公里”(周望军,2001)。在“最后一公里”,农蔬产品价格由“伤农”的收购价变成了“伤民”的

5、零售价,而农蔬产品零售商贩并没有赚到其中的暴利,反而似乎是在为某种变相的垄断买单。“最后一公里”内,各种名目的入场费、摊位费、场地租金、运费管理费、清洁费、水电人工费、市场管理费、城市公共交通、卫生、工商、税务、环卫、街道、社区等一系列的费用构成了高昂的“广义的租金”,总计占到菜价的80%左右(郎咸平,2011)。三、两难问题的解决策略与政策建议笔者认为,要根本解决“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两难并存的问题,应从源头、中间和终端同时着力,三方并举。(一)“上游”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50.3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但是整体还是属于传统的分散小农

6、经济,没有规模优势,农民对于农产品价格缺少议价能力和议价权。而国际上农业比较发达的欧美和亚洲的日、韩,其专业化的农业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由合作社主导农业经济,联合农民形成规模优势,增强了农民对于农产品价格的谈判能力和话语权。而且合作社还可以利用规模保障新技术、新品种迅速推广,实现销售优势,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和增产高效,这是一家一户的分散农户无法做到的。2006年10月31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超过27万家。其中不乏成功典型,比如山东寿光蔬菜专业合作社带动了当地约8成农户,形成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通过规

7、模在一定程度上掌控了蔬菜价格话语权。然而更多的合作社却是发展缓慢、滞后,面临缺乏政府扶持,融资困难,没有具体的规程、规范,缺乏税收支持,工商营业执照太小受歧视等种种问题。据统计,山东省内大约有4万多家农业合作社,由于缺乏专项资金和政策配套,根本无法发挥任何作用,形同空壳(极视智库数据,2011)。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必须尽快制定并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细则;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题;增加税收优惠,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赋予合作社灵活报税的权利;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范围,除提供营农指导、生产资料、帮助销售农产品之外,应允许合作社适当进入农村金融、信用和信息服务、农村医疗保险、文

8、教和社会福利领域。鼓励各种跨地区、跨行业、大规模、综合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比如苏浙皖跨省青梅合作联社,充分发挥了区域规模优势,大大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对合作社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可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将合作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化运作,聘请职业经理人负责经营,重要决策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共同决定,有效降低合作社的经营风险。以政府为主导,以民间合作组织为载体,配以相应的政策,施行市场化运作的新型农业合作社可以最大限度整合各方面农业资源和优势,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产品价格议价权。通过合作社联合农民“抱团”打品牌、闯市场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菜贱伤农”的问题。(二)“中游”推广实施“农超对

9、接”模式“中游”实施“农超对接”模式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所谓“农超对接”模式,即综超类零售企业以订单方式,到农户或者农户合作组织直接采购农蔬产品。通过直接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费用,有助降低“下游”农蔬产品零售价格,缓解“菜贵伤民”问题。在法国和美国实现“农超对接”的农产品销售比例高达80%,日韩亦超过50%。我国从2007年初,海口“家乐福”开始建立农产品直采模式,力图降低中间环节成本。到2010年,海南省利用“农超对接”方式直采农产品的数量达到4148吨,涉及农户6450家,农民3万多人,产品销往家乐福全国180多家门店,直采的农蔬产品市场售价较之传统渠道零售价格平均低15%20%左右。

10、近期成都出现的“田园化革命”也是“农超对接”模式的一种延伸。通过合作社作为中介,企业向农户分配订单,农民接受企业培训,按行业标准种植和加工,企业按订单保底收购,形成了一个“企业+合作社+农民”的共赢产业链。既保障了农民收益,又使农蔬产品处于合理的价格水平。但是“农超对接”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农业规模,一般而言,农业合作社或者其他农户组织的土地规模需要达到1000亩以上,单品产量需要达到100吨以上,才符合“农超对接”标准,单一农户是无法跟超市直接合作的。例如与家乐福对接的单位之一海南鑫隆源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其所辖的农户有上百家,拥有土地规模达4000多亩,冷藏能力达2000多吨。农业合作社的发

11、展某种程度上会制约“农超对接”模式的大面积推广。2010年我国全国“农超对接”实现的农产品占销售总量不足15%。以海南水果销售为例,海南全年水果销量为500万吨,其中仅有20万吨得以进入售价较高、渠道平稳的超市销售。而在进入超市渠道的水果总量中,仅有5万吨是通过“农超对接”方式实现的,比例仅为1%(曹德荣,2011)。因此,政府要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积极为“农超”搭建对接平台。“政策之手”如能有力地紧密购销关系,则可降低中间环节成本,进而有效降低农蔬产品价格。(三)积极搭建公共信息化平台2010年韩国的“泡菜危机”让我国的菜农和囤积商看到了无限“商机”,纷纷扩大白菜种植面积并大量囤

12、积白菜,江苏金乡的白菜储量一度高达20万吨。然而,截至2011年3月,由于“产能过剩”,白菜出现了严重的积压和滞销,毛出库价由0.4元/斤急跌至0.01元/斤,许多菜农和批发商损失惨重!信息不对称,错误的预期和盲目生产导致了白菜价格竟如坐过山车一般。当市场经济仅仅依靠价格信息来调节供求时,其“时滞性”可能导致盲目生产,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更可能引发价格的剧烈波动。而农蔬产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震荡不仅波及众多农户,而且影响广大城市消费者,可能引发民生问题,后果严重。如果由政府组织搭建一个公共信息化平台,及时提供农蔬产品的供需信息、价格走势,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等供求、价格信息,国际大宗农产品即

13、期、远期行情等,将有助于稳定农业生产预期,科学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能很好地解决农业的生产无序问题。同时,公共信息平台还可以为物流企业提供充分的农蔬产品货运信息,减少中小企业收集信息的成本,有利于整合运力,降低流通费用。公共信息平台服务既可作为衡量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尺,也非常有利于从“上游”和“中游”稳定农蔬产品价格。(四)“香港街市”模式和“下游”的“公益性菜市场”菜市场在我国香港被称为“街市”,在香港的“自由市场经济”中“街市”却一直处于严厉的“宏观监控”之下,全港大大小小95个“街市”统一归属于“食品环境卫生署”管理。“食环署”由“食物及公共卫生部”、“环境卫生部”、“行政及发展部

14、”三个部组成,其中“环境卫生部”主要负责对“街市”和农蔬产品零售商贩进行管理,包括发牌、检查、收费、公共洁净服务、防治虫害等。对于街市商贩“食环署”除征收非常低廉的摊位租金和基本水电费之外,其他一切成本由政府统一承担。为此“食环署”每年投入超过42亿港元,“公良街市和商贩管理”一项就高达15亿港元以上。每年在“街市”管理上的巨大投入不仅满足了现代都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也保证了城市农蔬产品的充足供应,并有效地稳定了城市农蔬产品的零售价格。近期北京等部分城市也已着手建立“公益性菜市场”。“公益性菜市场”有别于一般的社区菜市场,将采取“政府主导制”。由政府投资并适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政府主导地

15、位和“资本话语权”对市场终端加以控制,打破菜市场经营者的垄断。政府承担一部分成本,通过降低摊位费、租金费、入场费,免除运费管理费等,降低“最后一公里”压在零售商贩头上的“广义的租金”,以此降低终端菜价。“公益前提+参股收购”的“公益性菜市场”不仅可以在“下游”降低农蔬产品零售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还提升了社会组织化程度,有助于实现“组织产销直供”,即更大范围实现“农超对接”。国资控股,使菜市场管理与被管理的主体趋于简单,有利于食品安全监控和社会治安治理,也符合政府“一手托几家”的公共身份。“公益性菜市场”非但不是向“国营菜市场”的倒退,反而恰恰是剔除了价格以外成本的影响因素,通过真实价格反映和调节市场供需的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也是政府对市场负责的最为适当的体现。实践表明,北京新发地、黑庄户等公益性菜市场,自实施以来收效良好,有效地降低了蔬菜零售价格,使农户、商贩和消费者三方都得到了实惠。四、结语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城市发展步伐迅速。与此同时,农村的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收入提高速度却相对缓慢,城乡差异巨大。“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的两难悖论同时出现,揭示出我国在农业生产和农蔬产品供销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使农业经济实现规模效应;建立公共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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